投資專案融資資金管理方法

  資金管理是社會主義國家對國營企業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進行計劃、控制、監督、考核等項工作的總稱。投資專案融資的資金如何做管理?資金管理有什麼方法嗎?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資金管理

  資金管理是社會主義國家對國營企業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進行計劃、控制、監督、考核等工作的總稱,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內容包括固定資金管理、流動資金管理和專項資金管理。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劃清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專項資金的使用界限;統一集中與分口、分級管理相結合,建立使用資金的責任制等。

  

  暨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政府投資專案投融資資金暨建設資金的管理,維護資金安全,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經開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專案***以下簡稱“政府專案”***,主要是以公共服務、公眾受益為目的,且以社會效益為主,無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報機制,依靠經開區投資建設的園區基礎設施、城市市政工程、環境整治、旅遊產業等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專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專案投融資***以下簡稱“政府投融資”***是指在完善融資體系,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手段,規範融資方式,加強信用建設,防範金融風險的基礎上,通過適度負債對政府專案實施的投資建設行為。對一般競爭性領域專案,原則上不列入政府投融資範圍。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開區財政預算內安排及政府專案投融資主體從金融機構借貸、資本金投入、償債專項支出中形成的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全過程。各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應協調配合,確保政府投融資工作的有序、健康執行。

  第五條 政府專案涉及的投融資資金暨其他建設資金由XXXXXX會統籌管理,日常工作由經開區xxx、xxx、集團公司分別牽頭辦理。xxx負責彙總編制政府專案計劃方案並督促執行。xxx參與彙總計劃的審定,提出資金來源的安排意見;負責統籌所有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審定方案撥付資金,加強資金使用過程中的監管;負責政府專案的預算下達、預算評審、決算批覆和財務監管;負責財政性建設債務的管理。集團公司牽頭擬定融資計劃、資金計劃、融資性資金的籌集、專案資金的撥付,與xxx、xxx會商後報xxx審定後實施;負責專案初步設計、工程合同、工程進度的稽核;負責組織工程專案預決算。

  第二章 計劃管理

  第六條 政府專案建設資金管理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計劃管理原則。堅持先有計劃再撥付資金,非經xxx及其授權日常管理部門批准,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安排專案、撥付資金。

  ***二***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原則。政府專案必須按照批准的投資計劃和工程預算執行,堅持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任何單位和個人均要嚴格控制建設標準、建設規模和投資計劃。

  ***三***專款專用原則。政府專案投融資資金必須按規定用於經批准的建設專案,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

  ***四***提高效益原則。建設單位必須厲行節約,防止損失浪費,應在專案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3個月內,向xxx專題報送專案資金績效評價報告。

  ***五***借用還統籌平衡原則。政府專案投融資資金籌集、撥付、監管、歸還的全過程都在xxx統一領導下進行,以確保債務風險可控、資金安全可靠、政府信譽有保障。

  第七條 XXXXX應於每年11月底前,編制相關部門和單位上報的政府專案計劃,報xxx稽核確定。

  第八條 XXXXX稽核年度政府專案計劃的同時,應審查確定年度政府投資專案建設資金總預算及年度投融資計劃。

  第九條 XXXXX根據年度投融資計劃,與相關政府專案投融資主體會商,編制具體專案的融資方案,下達各投融資主體年度融資任務。

  第十條 XXXXX審查同意的財政性資金安排由XXXXX核定計劃,xxx審批;融資性資金由XXXX核定計劃,集團公司審批。其中單筆支付在300萬元以上的報xxx審批、500萬元以上的報xxx稽核後由xxx分管領導審批、800萬元以上的報xxx分管領導稽核後報管委會主要領導審批、1000萬元以上的報經XXXXX會議決定。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專案工程預算,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擴大投資規模。

  在專案實施過程中,確因政策影響和不可預見、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預算的,由建設單位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經XXXXXXX會商提出初審意見報xxx批准後,作為追加***減***工程預算的依據,其中:投資增加10%以內或絕對值在200萬元以內由XXXXX會商審批;投資增加10%以內、絕對值在200萬元以上由XXXX主要領導審批;投資增加10%以上、絕對值在300萬元以上的,由管委會主任會議集體審批。

  第三章 資金撥付管理

  第十一條 在核定的專案總計劃額度內,其中財政性資金由xxx核定計劃,xxx審批;融資性資金由xxx核定計劃,集團公司審批,建設單位根據工程進度的資金需求統一向XXX提出申請***格式附後***,日常申報時間為每月20日,申報表中應載明工程進度、監理意見等資訊,特殊申報時間及程式由xxx領導確定。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向集團公司申請專案首批撥款時,除報送申請表外,還應提供專案概***預***算批覆、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政府採購合同、設計合同、監理合同以及其他相關的備案資料。屬於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專案的,應提供xxx批覆的安置補償方案和兌付明細資料。

  第十三條 XXXX彙總各建設單位報送的資金撥付申請,根據審定的計劃,按程式報批後撥付。

  ***一***資金來源為經開區財政預算和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的,由xxx撥付到集團公司後,由集團公司直接支付到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商品、服務供應商。

  ***二***資金來源為政府融資的,由集團公司直接支付到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商品、服務供應商,其中拆遷安置補償資金由集團公司劃撥資金到業主單位具體支付。

  ***三***資金來源為上級主管部門補助的,先由xxx撥付到集團公司,再由集團公司實施撥付。

  ***四***資金來源為其他渠道的,由集團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資金撥付方式。

  第十五條 為統籌平衡財政、金融資源的調配,凡使用財政預算及政府投融資資金的專案建設、施工單位開戶銀行和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款兌付銀行的選擇,應事先徵得集團公司的同意。

  第四章 財務決算管理

  第十六條 建設專案通過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在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決算編報應做到及時準確、內容完整。

  第十七條 竣工財務決算實行“先審計、後審批”的辦法,即先由集團公司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後報xxx,再依據審計決定批覆決算。未履行審計程式的不得支付尾款。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收到xxx批覆的財務決算後,應在1個月內與資產接收單位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資產接收單位應在接收資產後的1個月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產權登記。資產接收單位應在完善產權手續後的當月轉增資產並進行財務處理。

  第十九條 專案建設資金有結餘的應在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後30日內上交集團公司。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和專案建設管理單位要建立資金撥付使用臺賬,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依法接受xxx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經開區xxx對集團公司的投融資計劃擬定考核辦法,並根據辦法實施考核。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並由有權部門負責查處,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一***不符合基本建設管理程式,未經批准擅自開工的;

  ***二***未經批准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增加投資建設的;

  ***三***未依法和按規定程式組織招標的;

  ***四***拖延、截留、轉移或挪用建設資金的;

  ***五***因工作失職,造成勘察、設計及施工等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而導致投資增加和質量問題的;

  ***六***玩忽職守,濫用權利,造成資金流失的;

  ***七***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八***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與中央和市的有關資金管理辦法具體規定不一致的,按照中央和市的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資金管理意識淡薄,管理體系不健全

  一些企業領導資金管理意識淡薄和沒有資金時間價值觀念。企業有錢時,不知如何規劃使用,沒有錢時就發愁,沒有一種長期預算資金管理意識。在資金的整個迴圈過程中缺乏科學性和統一協調性,財務管理工作中沒有充分考慮時間價值問題。現金流量是企業籌資、用資的關鍵。資金管理主要包括:餘額管理和資金流量管理。一些企業對資金管理認識不到位,片面性追求產量和產值。尤其是在當前金融危機背景下,企業應對產品開發和未來風險進行合理評估和日常監控,避免產品佔用大量資金和投資於風險大的專案。

  資金管理模式不適應企業實際

  有些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資金管理模式,有的建立了,但是不適應企業的實際。一般來說,資金管理模式分為兩種:資金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模式。而企業一般分為單一企業和集團式企業。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適合企業資金管理的資金管理模式。一般來說集中式的資金管理對資金的集中控制和統一調配有利,但不利於發揮成員企業或分公司的積極性。成員企業或分公司在資金上過分依賴企業集團,若配套措施不到位,可能影響資金的週轉速度,影響其對市場的應變能力。分散式的資金管理,有利於調動成員企業或分公司的積極性,但又難以避免資金分散、資金使用率低、沉澱資金比例大、資金使用成本高等固有缺點。由於集中式和分散式固有的不足,企業應有著重,結合兩者模式的優點,根據企業的實際動態的混合的選用。中國企業的資金管理模式不科學,如有的集團公司內部還沒有成立資金中心,沒有執行資金集中管理機制;子公司多數沒有大局意識和全盤觀念,反映在資金日常管理上是五花八門、各自為政、存貸雙高,出現了一些真空地帶。

  資金管理手段落後,使用效益低下

  隨著各個企業的迅速發展,跨區域經營的企業越來越多,這就出現如何對企業資金進行控制管理的問題。有的企業由於資金管理手段落後,資金控制能力不足,使得資金使用效益低下,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尤其是大型集團公司由於成員企業眾多,地域分佈廣泛,資金管理失控,監控缺乏手段,資金使用率低。其突出表現是:由於企業集團缺少統一資金管理系統,各個子公司、各種業務對資金流動的影響沒有形成相關聯的完整資訊,難於有效監督,風險較大;由於缺少資金統一管理和規劃使用,有的企業資金出現缺口,只能向銀行貸款,而有的企業資金富裕,卻無法給缺少資金的企業使用,只能向銀行貸款,增加企業的財務費用,這導致了整個企業集團的資金成本上升,資源浪費和資金使用效益低下。這些問題嚴重製約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在當前這種形勢下,甚至有可能威脅到企業的生存。

  資金風險管理不足,引發嚴重財務風險

  當前形勢下,企業系統和非系統風險較大。而有些企業對資金風險管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主要表現在財務制度不健全,賬戶管理混亂,資金調撥不按流程和許可權辦理,造成企業資金的損失;違規對外擔保或連環擔保,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從而導致企業深陷擔保訴訟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