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的分類與特點

  常用法律文書
  民商裁決文書 行政裁決文書 刑事裁決文書 仲裁法律文書 公證法律文書 
  訴訟法律文書 非訴法律文書 公司管理文書 公司清算文書 常用法律文書 
  法律文書的分類
  ①按製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察文書、檢查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②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③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法律文書的主要特點
  ①製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內容的法定性;④語言的精確性;⑤使用的實效性。形式的程式性特點主要表現在結構固定化和用語成文化兩個方面。 
  法律文書的固定結構
  分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體內容為:首部包括①製作機關、文種名稱、編號②當事人基本情況③案由、審理經過等;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實②處理(請求)理由③處理(請求)意見;尾部包括①交代有關事項②簽署、日期、用印③附註說明。 
  法律文書的作用
  ①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②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③有關法律活動的忠實記錄;④綜合考核幹部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