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安全會議紀要

  公共娛樂場所本身的複雜性程度較高,其火災安全的影響因素難以明確。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一、會議時間:20XX年7月7日10:00

  二、會議地點:一礦會議室

  三、會議主持人:安全副總經理韓仰春

  四、參會人員:兩礦礦長、安監處長、機電礦長,安全部主任工程師、機運專業管理人員

  五、會議內容

  首先由安全副總經理韓仰春通報了棗莊防備煤礦火災情況。20XX年7月6日18:45分,棗莊防備煤礦井下壓風機著火,致使91人被困井下,經搶救63人脫險,仍有28人被困。

  針對棗莊防備煤礦火災情況,為接受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安全副總經理韓仰春安排如下:

  ***一***各礦礦長牽頭立即組織針對礦井防火的安全大檢查,安全部有關專業、人員參與各礦的檢查,保證檢查仔細認真,不留死角。檢查出的隱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安全部限期督促整改。整改情況由檢查、複查人員簽字後存檔。

  ***二***各礦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要有針對性,主要檢查井下防火設施的可靠性、供電設施的安全性、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井下火源的有效控制,增強井下施工人員防火意識,保證礦井防火安全。

  ***三***兩礦立即提前組織反風實驗,兩礦反風實驗工作必須在7月20日前完成,並取得良好效果。達到礦井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實現反風的目的,把災害危害降到最低。

  ***四***安全部主任工程師對以上安排的工作做好及時排程、監督、考核,使礦井防火工作紮實有效,杜絕礦井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

  時間:20XX年12月27日

  地點:鄂州城市東西中軸線西段工程專案部會議室

  主題:如何杜絕雙港大橋橋下火災的發生

  主持人:陳剛

  內容:

  1、施工單位:

  尊敬的餘主任、盧總,各位代表、各位來賓、同志們:上午好!

  就20XX年12月19日發生在新港引橋X1墩的火災事故,我已通知各參建單位及鄂州市政府,請中鐵大橋局橋科所對橋進行全面檢測,檢測單位到場觀察箱梁混泥土破壞比較嚴重。雙港大橋引橋部分特別矮,村民堆上柴草,一發生火災,引橋和墩身很容易被破壞。不像樊口大橋引橋淨空很高,離市區很近,村民不會去堆放柴草,即使堆放了柴草,發生火災,對樊口橋也影響不大。

  今年5月份,長港大橋發生過一次火災,還好那次火災不嚴重,橋面只是被燻黑了。現在雙港大橋引橋下多處堆放柴草,且場地空曠,不排除村民故意放火的行為,也可能橋上行人放鞭炮、小孩在橋下玩耍,且今年又是旱冬,這些因素都可能導致火災的發生。如果發生嚴重火災,需更換橡膠支座,需要把引橋箱梁頂起來,重新更換支座、重新安裝伸縮縫、重新攤鋪瀝青,這樣維修成本很高,損失很大。最後希望政府對這次火災引起高度重視,對沿線村民進行安全教育,防止發生火災!

  2、陳剛:有請鄂州市監理單位對本次火災從技術方面進行評估

  監理單位:雙港大橋箱梁跨度大,混泥土厚度薄,主要靠箱梁裡面的鋼絞線受力,混泥土都處在受壓的狀態。如果發生火災,混泥土

  後附鄂州市城市東西中軸線西段工程交工驗收會議簽到表。

  三

  20XX年4月9日13:30分在公司排程會議室召開了“4.8”火災事故分析會,會議由公司副總經理趙四軍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有:楊文浩、薛懷義、王志實、鄧家恂、李治德、魏其東、張燕、張民儒、何志高、王顏贇、高海軍、陳誠、楊在璞、李建生、徐志平、田正強、楊光第、許科、祁永光、滕學景、馬元、劉紅英、楊雪平、趙科衛、曹清英、徐冬、張曉宇、王建林。會議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了事故經過、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制定了預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現火災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XX年3月27日,白銀區第二二建505專案部中標實施公司庫房頂棚改造。4月5日至4月7日完成頂棚石棉瓦等拆除工作,由於白銀區二建505專案部無電氣焊操作人員,魏孔祿將實施公司庫房防雨棚改造工程轉包公司回收隊隊長徐志平,徐志平安排公司動力車間員工王建林和張曉宇進行此項工作***王建林和張曉宇均有電氣焊特種作業證***。4月8日上午8:40分,王建林、張曉宇、高志成、張建武與馬鏡武先後到達化工庫,在未辦理動火許可證的情況下,王建林與張曉宇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張進武與馬鏡武負責搬運切割拆除的鋼材,高志成負責用鐵皮***2米×1米***遮擋氣焊渣。氣焊切割工具***2瓶氧氣、1瓶液化氣、1瓶乙炔***由徐志平提供。10:00分高志成發現化工庫高錳酸鉀與P507上面蓋的***王建林作業區下方6米處***篷布有明火,高志成用手未將明火撲滅,張進武與馬鏡武立即取來滅火器,馬鏡武用滅火器進行滅火,當使用滅火器後未將火撲滅,火勢進一步擴大,五人立即逃離現場。此時為10:05分,化工庫保管員也發現化工庫冒煙,立即報警並將火情報告公司生產運作部,公司隨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公司領導楊文浩、薛懷義、趙四軍、任立華、白立忠、王志實、張尚虎、鄧家恂、姚鈺、瞿業棟、李治德及相關部門領導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指揮火災救援。

  二、事故原因

  1、白銀區二建505專案部***承包方***未經公司***業主方***許可將中標工程轉包給徐志平***自然人***,未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在化工庫動火作業時未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供應倉儲部領導及化工庫庫管員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施工作業現場缺乏有效監管,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3、機動能源部領導及庫房頂棚改造工程監督員對工程監督不到位,並且未對白銀區二建505專案部***承包方***進行書面形式的安全技術交底,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次要原因。

  4、安全環保部、保衛部為針對庫房消防制定專門的消防管理規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綜合以上事故原因分析,此次火災事故是由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管理不善、責任不落實造成的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認定

  由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分析認定:事故第一責任單位為白銀區二建505專案部,事故第二責任單位為供應倉儲部,事故第三責任單位為機動能源部,事故第四責任單位為安全環保部與保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