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留學碩士申請條件2017

  英國留學一直受到很多學生的青睞,那麼前往英國攻讀碩士學位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行呢?下面就隨小編來了解英國留學資訊吧!

  英國留學碩士申請條件

  基本條件:

  1具有國內相關學科的本科學位;

  2語言能力考試成績達到一定要求,雅思成績在6.5分以上。如果學生語言水平未達到入學標準,也可以先申請英國的語言課程,待語言考試合格後再入讀研究生課程;

  3本科專業課程成績滿足學校一定要求,如211大學的學生通常要求GPA80分以上,非211大學GPA85分以上;

  4學歷不達標如國內兩年/三年制大專、自考大專或本科無學位的學生可先申請英國預科課程,學習半年至一年後,再攻讀碩士學位課程;

  5申請商科類的專業個別頂尖名校需要學生提供GMAT成績,如牛津、劍橋、和倫敦經濟學院等等。

  授課型研究生學位:

  1. 學術要求

  具有本科學位且本科階段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

  還在就讀的本科生需提供相關材料以證明可以順利畢業並拿到學位;

  三年制大專畢業生需要至少兩年工作經驗;

  2. 英語語言成績要求

  IELTS 6.5以上或託福600以上;

  未達到語言要求者需先申請語言課程的學習。

  研究型碩士學位:

  1. 學術要求

  具有學士學位,具有1-2年相關研究工作;

  2. 英語語言成績要求

  IELTS 6.5以上或託福600以上;

  未達到語言要求者需先申請語言課程的學習。

  英國留學碩士申請材料

  英國大學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開放其來年的入學申請,同學們在遞交申請之前,一定要提前準備好自己的申請材料,避免因時間不足而出現失誤。

  下面是申請英國大學碩士課程所需的材料清單及其模版:

  1、姓名註冊和填寫申請表時需要,與護照名稱一致;

  2、出生日期日/月/年註冊和填寫申請表時需要,與護照一致;

  3、電子郵件地址註冊和填寫申請表時需要,收取offer和學校郵件提醒;

  4、性別註冊和填寫申請表時需要,與護照一致

  5、國籍註冊和填寫申請表時需要,與護照一致

  6、家庭地址註冊和填寫申請表時需要,與護照一致

  7、聯絡地址如果不同於家庭住址

  8、個人陳述:主要體現申請人過去的經歷和學術背景,以及將來的計劃。

  個人學習計劃,學習目的,未來發展計劃;個人簡歷;個人綜合素質優勢;個人學業表現是否獲得過獎學金等;個人社會活動經驗針對在校學生;個人工作經歷。

  個人陳述和推薦信不僅要展示學生的專業水平、優勢、與眾不同,同時也要條理清晰、言簡意賅,有針對性,才能讓英國大學充分了解學生的優勢,增加申請的成功率。

  尤其是跨專業的學生一定要在個人陳述中寫明換專業的原因,表明自己對所申專業的瞭解程度。

  在文書寫作中,個人陳述是學生申請中的關鍵材料。個人陳述就是要求申請人寫出自己的個性或者是個人特色。作為申請材料的重中之重,申請人的任務就是要通過這一份檔案反映出自己的個性。

  9、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公證書,或中英文對照的學校證明;

  10、大四在讀學生提供在讀證明公證書,或中英文對照的學校證明,並加蓋學校公章;

  11、語言成績單

  12、成績單公證書,或中英文對照的學校成績證明並加蓋學校公章;

  13、簡歷,

  14、兩封推薦信:一般由老師或僱主寫,推薦人從自己的角度介紹學生,主要說明申請人學術和工作能力,也有性格等方面的介紹。

  有工作經驗的學生:一封工作單位推薦信,一封學校老師推薦信;大四在讀學生:兩封老師推薦信。

  15、推薦人資訊包括推薦人姓名,職務,職稱,聯絡方式,與被推薦人關係;

  16、申請人在校期間所獲得的獎勵及相關資格證書如:獎學金證明、發表在刊物上的文章的獎狀等;

  51offer免費留學申請智慧平臺提醒:學生只需提交對申請有幫助的證書,比如國際性的大獎證書和獎學金等等,類似三好學生類的證書無需提交。

  17、研究計劃,主要針對研究型碩士和博士課程的申請人,表現學生已經具備的學術研究能力,以及將來的學術研究方向。

  18、護照照片:彩色、兩寸、四張;

  19、申請費部分英國大學要求;

  英國打工時的注意事項

  1.儘量與僱主簽訂僱傭合同,並仔細地閱讀合同條款。尋找合同裡相應的工資標準。如果發現僱主給予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有關部門尋求法律諮詢幫助。

  2.打工期間發生事故莫慌張。如果是工作現場發生事故,要立即與負責人聯絡,並要求立即接受治療。如果是途中遇到交通意外事故,切記也要請警察出面。工作地的負責人不肯給予治療和補償時,一定要請有關機關幫忙調解。

  3.記錄工作時間和工作日數。自己做好每次工作時間的記錄,定期和相關同事核對,可以避免對方不付工資的糾紛。

  4.不要無故遲到、無故休息。打工期間,不能隨便曠工,無故遲到,有事應事先與對方聯絡,最好是提前至少1-2天,不要有太多臨時不能來的情況,這樣可能找不到頂替的人。

  5.一旦與所工作的地方發生了問題,首先應找負責人冷靜地談一談。如果不起作用的話,就要找有關部門申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