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留學獎學金的標準
今年試行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擬在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五個國家試點,各有關駐外使館教育處為申請受理機構。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國家留學獎學金標準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出國自費留學獎學金的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和幫助品學兼優的自費留學人員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優秀自費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經教育部批准,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設立“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第二條:為加強管理,提高獎學金的使用效益,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將本著“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獎勵物件
第三條:凡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自費留學人員;年齡在40週歲以下者;所學專業可為自然科學也可為人文社會科學。
第四條:獲獎者原則上不能連年申報。
第三章:申請和評審程式
第五條: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於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間到我駐外使領館的教育處、組領取申請表格,並據實填寫,一式三份以郵寄或面交的方式交到其所在國使領館教育處、組。
第六條: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對申請人有關自然情況作資格審查,對申請人思想素質、所學專業及學業表現進行擇優篩選。
第七條:根據留學基金委對各館區的獎學金分配名額,各教育處、組進行初審後,按實際名額等額提出推薦名單,並在教育處、組網站對推薦人選進行為期十天的公示,進一步聽取廣大留學人員意見。最終確定的推薦名單于每年11月上旬報留學基金委,過期不予受理。
第八條:留學基金委聘請各類專家組成專業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不合格者不再增補。
第九條:留學基金委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批准後,於當年年底向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公佈評審結果並頒發《獎學金證書》,具體工作由我駐外使領館落實。
第四章:獎學金的來源、數額及發放辦法
第十條:獎學金採取向財政部單獨申請經費,設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定名為“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第十一條:獎學金數額為:攻讀博士學位者每人5000美元。
第十二條: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次年的第一季度一次性發放。
第十三條: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可按撥款時的匯率摺合成所在國幣種發給獲獎人並組織舉行獎學金頒獎儀式。
第五章:對獲獎人員的跟蹤管理
第十四條: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對入選者負責造冊、登記、歸檔及跟蹤管理。
第十五條:在入選者最終獲得學位時,如有意向回國工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向國內專業對口單位提出優先推薦意見並協助聯絡工作。
第十六條:因各種因素暫不具備回國條件的受資助者,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應與其保持聯絡,繼續關心他們的工作與生活,鼓勵並敦促其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
第十七條:入選者所獲的獎勵與款項僅限於用作完成學業的必要開支。入選者因個人原因獲得獎學金後即中斷學業者,應將獎學金退還發放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
第十八條:“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的評選自2003年啟動,在執行過程中,各駐外使領館的教育處、組應及時總結經驗,並協同留學基金委進一步完善評審機制。
第十九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出國留學注意事項
1 掌握應急聯絡方式
行前請登入中國領事服務網和外交部網站,查詢並儲存旅行目的地中國使領館的聯絡方式以及相關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資訊。若目的地國與我國無外交關係,則可儲存中國駐其周邊國家使領館的電話,以便就近求助。
此外,你還可以記錄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熱線號碼+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備用。
2 檢查護照有效期
護照剩餘有效期一般應在一年以上,否則可能影響您申請他國簽證,或影響您在國外期間的行程安排。
3 辦妥目的地國簽證
確保已取得目的地國的入境簽證和經停國家的過境簽證,簽證種類與出國目的相符,簽證的有效期和停留期與出行計劃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際慣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國簽證,該國也有權拒絕您入境且無需說明理由。
4 核對機車、船票資訊
仔細核對票面上所顯示的登機車、船時間、地點以及聯程票的前後銜接是否正確。
5 瞭解目的地資訊
全面收集目的地風俗禁忌、氣候條件、治安狀況、流行疫病、法律法規等資訊,並採取相應預防措施。
6 購買必要保險
國外醫藥等費用普遍較高,建議您根據自身經濟條件,購買人身安全和醫療等方面的必要險種,以防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