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簡單合同範本

  租店比買店更節省成本,那麼租店簡單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店簡單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租店簡單合同範文一

  出租人: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與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有價有償的原則下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店面租賃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於 店面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方同意乙方所租賃房屋作為經營使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三、租期兩年,自2011年10月10日起至2013年10月10日止.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四、甲方

  一乙方確保房屋整體結構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以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整改時進行監督審查並給予意見。

  三為乙方辦理的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五、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與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繳納租金和相關費用。

  第四條 租金、相關費用及繳納方式

  六、甲乙雙方議定年租金為人民幣肆萬貳仟元整,乙方按年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在每年將租金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租,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收租憑證。如乙方逾期交納,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月租金1%加收滯納金。

  七、水電費: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直至合同期滿。

  八、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由乙方負責維修。

  九、 乙方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須自行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十、店面“門前三包”管理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店面有關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第五條 房屋維護:

  十二、乙方確保房屋整體結構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以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選或增設他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正常供應,乙方應自覺遵守市政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的,甲方按所停水、電天數的日租金賠償乙方。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續和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和繳納。

  十四、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十五、租賃期滿後或合同終止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 承租的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十六、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使用的。

  十七、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或轉讓承租房屋。

  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三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或其他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六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七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

  十八、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十九、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二十、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者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若乙方出現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收取乙方全額押金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不予退還;若甲方出現違約行為,甲方需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同時,違約方還須承擔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九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

  二十一、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時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二十二、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清潔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 免責條件:

  二十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二十四、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二十五、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二十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及第三方原因等客觀原因”。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補充規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書面的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籤 印: 籤 印: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