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廠承包合同

  砂石廠將河道中的鵝卵石破碎成一定規格的顆粒,進行區別分類。對於你又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甲方:威寧縣趙山村小華砂石建材廠

  乙方:

  自2011年7月16日趙宗勇與曹華簽訂《砂石建材廠合作協議》以來,因雙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方面分歧較大,經雙方協商同意現砂石廠由趙宗勇全權承包經營,曹華除主合同的規定完善相關手續及協調礦區內村民關係只負責礦區內的村民關係,不協調礦區外所發生的一切矛盾及生產中所發生的一切責任,曹華不再參加與砂石廠的生產經營及人員管理,經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從2014年2月10日起小華砂石廠由趙宗勇全權承包經營,砂石廠產量大小和各種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與曹華無關,無論砂石廠產量大小,趙宗勇每月付曹華承包費十萬零壹仟元¥101000.00元整,從2014年2月10日起趙宗勇開始支付曹華承包費,從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10日,趙宗勇每月的月底按時支付曹華每月8萬承包費,若不按時支付,趙宗勇小華砂石廠的股份歸曹華所有,剩餘的每月2萬1仟元共二拾伍萬二仟元252000.00元在2015年春節放假前全部支付給曹華,如不支付餘款,趙宗勇小華砂石廠的所有股份全部歸於曹華所有。

  二、承包期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稅費及保險費用

  和安全事故責任均由趙宗勇全權負責,一切責任與曹華無關,曹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因礦山資源國土部門要收取5萬元以上稅費或罰款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三、趙宗勇在小華砂石建材廠現有裝置和有效礦區生產經營,不能擅自改變增加裝置,若有改變視為趙宗勇違約,並承擔違約金和相應責任,現砂石廠裝置五零產車兩臺,斗山一臺,柳公一臺,三一215挖掘機一臺,倒料車三臺歸餘黎明所有,千風轉一臺電機40千瓦,1214的錘破機一臺電機160千瓦,88打砂機一臺電機90千瓦,變壓器兩臺共300千瓦,小空壓機一臺電機15千瓦。

  四、承包期一年為一週期,時間從2014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此期間雙方不得反悔,若曹華反悔曹華負責賠償趙宗勇違約金50萬,如趙宗勇違約,其名下的小華砂石廠的股份歸曹華所有,以此為依據送法院裁決,在承包期間,趙宗勇按時支付曹華承包費及按時交納應交稅費的前提下,曹華不得擅自責令砂石廠停工停產,如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曹華承擔。

  五、砂石廠所需的炸材由趙宗勇審批、保管、發放、使用,並全權負責,但前一段時間曹華有協助趙宗勇完成審批炸材相關手續,如因炸材原因造成砂石廠停工停產,趙宗勇不付曹華承包費,砂石廠因炸材原因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也由趙宗勇全權負責。如因政府機關原因所造成的缺炸材導致砂石廠無法生產,趙宗勇不付曹華承包費。

  六、砂石廠所有證照由曹華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由趙宗勇提前支付,如趙宗勇不提前支付費用造成砂石廠停產,屬於趙宗勇違約,承包資金趙宗勇照樣付給曹華,若因政府政策或砂石廠證照不齊等原因導致砂石廠不能生產,趙宗勇不付曹華承包費用。

  七、砂石廠所產生廢料歸陳和平,和餘黎明協商處理。

  八、為了雙方利益,望大家精誠合作,相互配合。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送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範文二

  甲方:貴州省防汛抗旱應急搶險總隊施工專案部

  乙方:

  甲方將盤石鎮、當造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砂及碎石給乙方供應,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合同,以共同遵守如下:

  一、乙方將砂及碎石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當造水庫 甲方現場收方,現場簽證,量以車內實際方量計算。

  二、砂及碎石單價為96元/m,此單價無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