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單位租車合同模板

  租車有一整套規範的工作模式,現成的合同文字,讓租車輕鬆自如,而把主要財力和精力放在自己的主業上,是當今國際跨國公司流行的做法。那麼簽訂簡單的單位租車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簡單的單位租車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簡單的單位租車合同範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 _,車牌號為__________ ,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年___月_ 日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按照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年月支付,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一週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向承租方提供效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

  6、如需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7、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以承租方接收車輛開始,以承租方歸還車輛給出租方為止

  第六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第七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車輛交強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經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的單位租車合同範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條 車輛狀況

  出租方所提供的車型為 ,車牌號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按照月租金 ,租期為7個月,共計 ,大寫 ,當實際使用天數不滿7個月時,出租方按照實際使用時間退還相應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