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採購合同

  地板,即房屋地面或樓面的表面層,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甲 方: 下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 方: 下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訂購本合同項下貨物以下簡稱“貨物”事宜,雙方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信守。

  注:1. 地板計算數量為暫估數量,不能作為供貨和包乾依據;

  2. 供貨單位綜合考慮因地板質量、色差、切割等帶來的損耗量,並需要預留不低於供貨數量5%的維修量,以備補貨。顏色紋路以封樣樣板為準;

  3. 本合同所稱價格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包乾單價,包括但不限於標的物的生產製作、供應、包裝、運輸含保險費、稅金、裝車、貨到工地現場負責卸車及風險費、漲價等完成交付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安裝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

  1.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供地板品種、規格、顏色、主要效能和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及材料樣板要求,並應有出廠合格證、防火檢測報告、環保檢測報告,無檔案地暖測試報告拒絕使用;

  2.防潮墊:品種、主要效能和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保證良好的防潮性及腳感,並應有出廠合格證明;

  3.乙方供應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放射性性檢測標準GB18580和國家產品質量標準GB/T 18102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GB/T 18103—2000實木複合地板、GB15036—94實木地板、LY/T 1330—1999抗靜電木質活動地板、LY/T 1573—2000竹地板規定,且各項指標應達到標準中所規定的優等品要求。根據產品選擇標準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1.交貨時間為: 年 月 日

  2.交貨地點為: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地點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點和接收方。乙方應於交貨日將貨物送至:。

  3.乙方在發貨前,應提供書面的發貨清單至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本合同項下產品使用專案現場,甲方的驗收管理人員為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4.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產品採用公路汽車運輸方式,因產品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應承諾按照甲方要求送貨,避免一次貨運量過大,無法消納和運輸; 四.包裝標準:請用“是”或“不是”標註:

  木地板包裝必須進行保護性包裝,採用紙箱內附帶襯墊。乙方產品包裝上應標明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地等法律規定的內容。如因產品包裝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行業規定,導致產品破損或發生其它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退貨,同時,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承擔因甲方退換貨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五.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

  甲方有權進行現場抽驗,抽驗率應滿足不低於3%;甲乙雙方應共同驗收產品,驗收合格的,甲方書面簽字確認。對甲方驗收不合格的產品,乙方立即退貨,並應立即補足因不合格產品所致甲方缺貨數量,乙方不得等到收到該不合格產品後再進行補足工作。乙方應承擔因產品不合格而補換貨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甲方退換貨及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如果乙方對經甲方驗收的有質量問題的產品之檢驗結果有異議,乙方應在該質量產品到達雙方指定地點後 2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解決或按本合同約定解決。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訂後1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的20%作為定金;定金在甲方應支付的後續貨款中一次性全部抵扣;

  2.乙方每送到一批貨且經甲方驗收合格後15天內,甲方按乙方送到合格貨物的總價款的60%向乙方支付貨款;

  3.乙方提供的地板全部鋪貼完且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按所送貨物總額結算含補貨應付貨款,且甲方預留結算款的5%作為保證金,其它餘款在結算後十天內付清;

  4.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付清。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遲延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其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貨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其應向甲方支付遲延交貨貨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如果乙方遲延交貨超過約定期限的30日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賠償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如甲方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金額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該不足部分。

  3.因乙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如甲方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金額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該不足部分。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合同事項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其它約定:

  1.備貨。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訂貨數量之外增加10%的產品備貨,以備工程增加量之需。甲方所需貨物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5%的,該部分貨物的供應以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本合同之補充協議為準。

  2 餘貨處理。工程完工後的剩餘地板,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壞、泡水、切割等影響二次銷售情況下,乙方按本合同價退貨。乙方負責餘貨的運送,並承擔退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但需預留兩年的總合同數量3%維修量地板,以備維修保養所需,貨品存放在供應地庫房處,保證供貨的及時性。

  3.特殊說明:對供貨產品的工藝要求例如:

  ● 含水率嚴格控制在≤8%,保證吸水、變形、翹曲、收縮在規範指標控制內;

  ● 吸水厚度膨脹率不得超過3%,板內甲醛釋放量:每100g板重總抽出甲醛量不得超過9mg按GB18580

  標準為≤1.5mg/L;

  ● 地板紋理表面應薄厚均勻,每箱中無明顯色差、無裂縫、無節疤等瑕疵,且木紋清晰;

  ● 漆面平滑,無氣泡,應使用優質環保耐磨漆UV耐磨漆,耐磨為國家標準“優等品”標準,≤0.08g/100

  轉且漆膜未磨破,使用合格環保進口名牌的油漆;底漆不少於4遍,面漆不少於3遍,耐磨度、硬度、漆膜附著力、抗剝離度等技術指標須符合國家規範

  ● 保證不翹曲,大小、薄厚一致,槽口清晰。翹曲滿足規範及地採暖區域使用的要求; ● 基材採用上等的櫸木或柳桉,不可用楊木、楊雜或其它雜木混用的基材;

  ● 保證背板選用櫸木材料,且背板櫸木觀感達到無過多疤結每塊不多於2處,無補丁,背面封漆; ● 表面觀感與樣板一致,無過大的色差,顏色要均勻,花紋不能太亂;

  ● 按照規範要求的專案進行的一次測試、二次複檢費用均已經包含在此次報價及合同中,不再增加費

  ● 規格:910*125*12mm,表面厚度為2.0mm。 ● 麵皮樹種:楓樺木

  ● 油漆品牌:德國堅弗牌或同等檔次的油漆 ● 膠水品牌:芬蘭太爾牌或同等檔次的油漆 ● 地板完全達到各項國家質量標準的要求 ● 基材結構要求:

  ◆第一層: 2.mm 楓樺 ◆第二層:1.7mm 桉木 ◆第三層:1.7mm 桉木 ◆第四層:1.7mm 桉木 ◆第五層:1.7mm 桉木 ◆第六層:2.2mm 桉木 ◆第七層:1.7 mm 桉木 ◆第八層:0.8mm 櫸木 ◆結構,縱橫交替膠合板結構 ◆含水率:6—8% ◆熱壓工藝:14kg/㎝2 ◆密度:700 kg/m3

  ◆芯板含水率10%以內,三次成型,基材養生時間不低於15天; ● 主要工藝

  ◆芯板整理採取先進的拼縫技術,提高面板等級; E1級;

  ◆二次整理,層層割芯,嚴格控制疊離芯;

  ◆鋸邊對角線誤差低於1mm,平直度好,板面平整; ◆基材成型後進入平衡室,確保整片基材含水率達標且均勻。 ● 塗裝:工藝九底兩面:

  ◆一道水性底漆

  ◆一道透明高流平淋塗底漆可以使油漆表面效果更飽滿潤澤 ◆五道透明彈性砂光底漆; ◆二道金剛耐磨底漆; ◆二道陶瓷釉面漆。

  十.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安裝條款:加在提供安裝服務的乙方中

  1木地板進場前必須先送樣認可,進場後必須辦理報驗手續; 2根據不同的房型,在施工前須與設計師先協定木地板的鋪裝方向;

  3木地板施工前地面必須做好防潮處理並保證在地面完全乾燥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否則不得進行鋪板工作;

  4 拼裝木地板前必須對地面進行自流平處理木地板鋪裝前對地面基層必須進行防潮處理,如不在合同範圍內的需要對地面的平整度進行逐戶測量,形成資料表格報給裝修總包、監理、總包及甲方,地面平整度達到標準要求後方可進行鋪貼;

  5木地板的鋪裝工藝可參照生產商的合理性建議,但最終質量仍由鋪裝的承包商負責; 6木地板施工期間和完工後,須由鋪裝單位按照要求進行成品保護工作,具體見成品保護要求。 7鋪裝單位報價需包含於其它材料收口的材料如:與大理石收口的不鏽鋼或銅條,材質與節點設計需報甲方確認方可施工

  8保潔要求:地板表面保潔時不宜用溼拖把,禁止使用剷刀、美工刀等鏟刮;應先用地板專用拖把把灰塵清除,然後用溼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釋劑、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脫漆劑等液體接觸地板,防止產生化學反應,損傷油漆表面。

  9驗收標準:《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地板鋪設面層驗收規範》、《木地板保修期內面層檢驗規範》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帳號:

  範文二

  方 乙方銷售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當地有關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雙方就本工程地面磚採購、供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特訂立本採購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建設地點:

  二、 合同範圍

  2.1合同內容:

  2.2合同標的物:表中數量僅供參考,結算時以實際結算數量為準

  注:1、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2、乙方保證合同簽訂後 日內第一批貨發到工地現場。

  3、單價:材料費、生產費、加工費、切割、倒角、磨邊、拋光等工序、包裝 費、運雜費、裝卸費、材料檢測費及複試費、損耗包括成活前的一切損耗、保險、 稅金、質保期內的售後服務及其他一切不可預見費用等全部內容,該單價為固定單價, 在供貨過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調整單價。

  2.3產品質量標準:

  2.3.1 完全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及封存的樣品驗收標準。

  2.3.2 產品等級:優等品

  2.3.3 產品產地:

  2.3.4 交貨地點:

  2.3.5 按照相關規範產品的規格、顏色允許偏差率在3%範圍內。

  2.3.6 對數量、規格、顏色、品牌、產地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

  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進行補足或換貨或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