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酒委託代銷協議
協議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協議,受法律保護。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銷售協議書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授權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區區域內作為甲方產品的獨家經銷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貨,從而保證乙方獨家銷售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現款現貨,貨到先付款後提貨。運輸交貨方式:代運制交貨只限長途。乙方提貨額達_________元。甲方負責組織貨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種瓶、盒上明確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對銷售困難的任何_________白酒品種在保持產品原樣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換品種時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所在區域內經銷_________白酒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區域、價格銷售,不準跨域降價銷售,第一次按當地經銷商收回的衝貨數量為依據給予衝貨方應得提成的3倍罰款,從提成獎勵中扣除;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該品種的經銷資格;第三次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扣除乙方所有提成獎勵。
七、乙方自協議簽定之日起3個月內如月平均銷售額達不到_________元,甲方有權自行終止本協議。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第一批貨物交付後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二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酒水飲料銷售協議,就乙方銷售甲方的各類酒水、飲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權經銷商。詳見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及酒廠公司的授權經銷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宣傳資料和技術支援,並承諾可隨時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銷售過程中,所需的產品的所有證明檔案及相關標準、質檢報告等。
3、甲方提供經營產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價格等詳見報價單,保證供應的所有酒類的質量及標識,保證所供產品質量達到國家行業要求標準。甲方拒絕提供假冒、偽劣、水貨等產品,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4、甲方對乙方的銷售過程、銷售方式和銷售量,享有知情權。甲方將隨時聽取乙方對實際銷售情況的報告和意見。
5、甲方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做好營銷後服務工作。
6、乙方銷售過程中,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協助乙方與生產廠家聯絡溝通共同解決。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同意在經營範圍內銷售甲方經營的酒水飲料產品,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資質檔案。
2、乙方承諾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證明檔案,要求及相關標準。
3、乙方承諾:如因乙方自身服務方面非產品內在質量的問題造成客戶投訴,乙方自行解決。
4、乙方不得將由乙方的責任造成超過保質期或質量不完整的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乙方不得仿製或銷售仿製的甲方產品,以保證雙方合法利益,否則後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形象、信譽、標識等行為。乙方只在自己經營的區域內,銷售甲方的產品,不得轉售市場,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廠家在乙方經營區域內的推廣活動,乙方應向下級代理商、零售商和終端使用者釋出甲方各種新產品資訊,並在本地區內積極宣傳推廣。
第三條 銷售產品的意向
乙方在雙方合作期間約定銷售甲方提供如下產品:
紅酒類: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類: 等系列產品;
飲料類: 等。
第四條 產品價格
**地區按照廠家規定貨價詳見報價單如產品調整價格,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連動調整價格,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此行為不構成違約。 凡不執行統一價格,低於標準價格的產品,廠家和甲方不提供銷售獎勵和優惠政策。
第五條 定貨、送貨與退貨
1、甲方在正常業務情況下,每天分 3個時間段 向外發貨,甲方接到乙方電話或傳真定貨通知後,保證24小時內將乙方所定貨及時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時送達而影響乙方經營,乙方有權要求賠償,以發貨單上日期為準。
2、如臨時增訂或非約定範圍內的產品,乙方應向甲方說明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收到貨物後應當面立即驗收並簽收,發現問題當即處理,否則應視為收貨無誤。保質期應在進貨時驗證,如要調換新產品應在保質期臨界一個月前提出,否則不得退還,甲方將不承擔責任。
4、乙方如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封完好樣品,做為憑證以利於同廠家交涉解決。
5、雙方確認:乙方工作人員 為乙方收到貨物的簽收人。如果乙方收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
6、乙方退貨時,須和甲方的業務員溝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貨,須儲存有甲方完整的標識,並儲存有完整的包裝,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貨。
第六條 結算方式
1、 結算方式原則為現結,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即貨款當面兌付。
2、 結算方式為批結的,即第二次送貨時結清第一次的貨款,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結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3、 雙方同意月結的,每月 日為對帳日,每月 日為兌款日,結款數額為對帳單的全部金額。乙方不能按時兌現貨款,經甲方催告後仍未兌現的,甲方有權暫時停止供貨,待貨款結清後繼續供貨。
4、 雙方確認:甲方工作人員 向乙方收取貨款。
第七條 協議解除與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
a.甲方不能按照協議及時供貨影響了乙方的正常經營。
b.甲方提供假冒、偽劣的產品被顧客投訴,確認屬實。
2、 如果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
a.乙方不能按雙方約定按時支付貨款連續超過兩個月的。
b.乙方經營的主要財產或經營業務轉移、轉讓及資產或信用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喪失經營能力的。
c.甲方為乙方唯一指定供貨商,如乙方從其他渠道供貨,則甲方有權收回對乙方的全部獎勵和贊助費用。
3、 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支付甲方10% 的違約金金額以對帳單/發貨單為準
4、 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本協議將自動失效,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
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任何一方如因單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協議,應提前 一個月 通知對方。否則應視為違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爭議與解決
1、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的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 協商不成的,可訴訟解決。本協議約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第九條 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署日起正式生效。協議期滿後雙方繼續合作,視為本協議繼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認為需要變更本協議條款的,應提出書面意見,雙方可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三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酒水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授權乙方限在 區域內作為甲方高階紅酒產品的代理經銷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貨,從而保證乙方代理銷售權。
二、 甲方負責按照乙方酒標設計進行包裝,並且每年最低保證供應50噸高階紅酒產品原漿。
三、 甲方按不同品種瓶、盒明確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乙方權利、義務
四、 乙方負責代理區域內營銷推廣事宜,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 乙方對銷售困難的紅酒品種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
六、 乙方在所在區域內經銷甲方授權高階紅酒產品發生的經營費用稅務、工商等和經營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價格及交驗
七、 產品價格:甲方負責以 元/瓶的價格供應給乙方指定包裝高階紅酒產品,並且在乙方代理銷售區域內由乙方自行制定銷售價格。
八、 支付方式:自貨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結清貨款乙方將全部貨款交由甲方。
九、 運輸交貨方式:代運制交貨甲方運至乙方指定地點驗收無誤為準。 爭議解決及生效
十、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四
甲方: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甲、乙雙方為發揮各自優勢,聯合開拓甲方之成吉思汗系列高檔白酒的銷售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雙方本著誠信、開拓市場、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確定銷售關係:
1、甲、乙雙方根據本協議確立銷售關係,不經甲方特別書面授權,乙方只有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乙方無權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諾或立下任何債務。
2、乙方與甲方的合作性質為經銷商。
二、銷售區域、期限:
1、乙方銷售甲方產品,僅限於在以行政區域劃分內進行銷售,不得擅自超出該區域進行銷售。
2、乙方若需開闢其它區域市場,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授權。
3、銷售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銷售產品:
1、銷售產品為甲方現有等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產品,質量及包裝標準以產品生產企業標準為準。
2、甲方開發其他新產品,將另行通知乙方具體銷售政策,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可另行簽約或以本協議為準。
3、乙方同意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體系銷售產品價格體系見附表。
四、銷售目標:
1、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完成銷售目標指乙方累計購貨金額見下表。乙方協議期限內進貨金額不得低於萬元/年。分月銷售目標分解見下表以當月25日前貨款到甲方賬上為準:單位:萬元
產品第一年年分月比例合計金額
2、乙方須完成銷售目標,如乙方連續三月購貨低於銷售目標金額的70%,或至該月累計未完成目標的70%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
備註:全年分解應按上表所列比例。新開戶商家第一次進貨,應在此次基礎上增加20萬元作為首批進貨。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訂購產品需將訂貨總金額的全額貨款以現金或匯票先行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六、交貨和運費方式:
1、交貨時間:甲方在確認貨款到賬後十天內發出貨物,若乙方訂貨超過1000件,甲方以不影響乙方銷售為原則分批分期發運。
2、運輸工具:經甲乙雙方同意以經濟安全的運輸工具為主,運輸手段和工具的選擇由甲方決定,但一天以上的長途運輸工具以火車運輸為主。
3、費用承擔:本協議所列雙方結算價格已包含貨物運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鐵路到站運費以及貨運保險,到站後費用,如中轉費、掏箱費、裝卸費、短途運輸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提貨驗貨:乙方提貨時,貨物破損低於3‰為正常運輸破損,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如貨物破損超出3‰,應憑鐵路部門和保險公司有效證明檔案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協助乙方進行索賠,超過五日視為乙方無異議。
5、乙方在領貨憑證上簽收後,產品所有權即從甲方轉到乙方。
若無甲方書面簽章公文許可,甲方任何人員不得隨意調貨或借貨。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鋪貨及貨款回收風險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收到甲方貨物後必須出具加蓋乙方公章的收貨確認書傳真或郵寄給甲方,並詳細列明所收貨物品項、數量及金額;收貨後三日內未通知甲方,視為甲方交貨正確。
七、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權利:
1對乙方的經營狀況,價格執行情況、貨物流向有權實施監督管理。
2對乙方的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如發現乙方在市場運作中有不規範或配合不力的情況,有權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議,直至終止協議。
3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規定之條款,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協議,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4甲方可根據市場情況和成本調整產品價格。甲方調整產品價格無需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對乙方對於調整產品價格提出的任何主張不承擔責任。
2、責任:
1甲方提供之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白酒行業產品質量生產標準,並保證長期、穩定的產品質量。
2協助乙方做好市場營銷工作。
3兌現以書面形式所承諾的各種支援、包括給乙方的補償、獎勵、促銷品、廣告及營銷推廣支援。口頭承諾無效。
4按照乙方的訂貨要求貨款到甲方賬戶後,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發運。
5如產品滯銷是由於甲方供貨延遲或根據協議約定甲方提前終止協議時,乙方剩餘產品由甲方按原到岸價根據甲方供貨時出具的單據,貨號和批次確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實現零風險經營,但包裝必須完好無損以件為單位。
6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正式書面通知乙方,書面通知應作為協議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權利、責任:
1、權利:
1如因甲方產品質量原因,乙方可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貨,經國家質檢部門確認後,可以退貨。
2有權提出對推廣市場有益的經營建議。
3甲方如有違反本協議規定之條款,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日內據具體事宜進行書面答覆,若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做出書面答覆,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2、責任:
1乙方必須指派專人負責甲方產品的銷售,協議簽訂後十五日內,組建15人以上的營銷隊伍,配送工具應即時到位,並制定和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務終端能力。
2乙方應繳納一定金額的市場管理保證金,按照甲方規定的價格、在雙方協議的銷售配送區域內銷售,不得擅自越區銷售和低價銷售。見第九條
3產品銷售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產品通路價格附價格表,如需調整價格應以甲方正式書面通知為準,嚴禁低價惡性傾銷或刻意高價銷售。
4乙方不得銷售假冒甲方產品及成吉思汗系列產品商標、專利之任何侵權產品,如發現有假冒偽劣產品出現,應在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傳真或信函,並協助甲方進行打假活動。
5乙方應積極、主動地搞好營銷工作,努力完成雙方確定的集團購貨銷售任務。
見附件四
6做好促銷活動的協調、配合工作,包括各職能部門及終端的協調,協助對活動禮品、品嚐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嚴格執行雙方確定的任務量和各月訂貨計劃,並作好市場銷售預測,確保足夠的產品庫存,防止市場斷貨現象發生。
8嚴格按照協議確定的終端數和目標進行鋪貨鋪貨目標見附件。
9乙方應按月提供產品銷售報表、庫存及對乙方進行考核所需的資料。
10乙方與終端簽訂銷售協議時,必須明確給終端配送的白酒產品,應包括成吉思汗所有系列酒,並主動協助成吉思汗系列酒的銷售。
11乙方應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員收集的當地市場動態,競品資訊、資料傳給甲方。
九、市場管理保證金和保證金管理:
1、乙方承諾應在協議簽訂後10天內向甲方繳納市場管理保證金萬元,未按期繳納保證金本協議自動終止。
2、保證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將產品銷到批發市場,如發生,甲方第一次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的20%,第二次有權扣除30%,第三次有權扣除全額並終止銷售協議。
2乙方應按雙方約定價格向各級客戶銷售產品,如低於該價格,第一次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的20%,第二次有權扣除30%,第三次有權扣除全額並解除銷售協議。
3乙方不得將產品銷售到約定區域以外的市場,如發生,第一次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的20%,第二次有權扣除30%,第三次有權扣除50%並解除雙方的銷售協議。
4乙方將甲方產品與仿冒、假劣產品搭配銷售,或惡意低價銷售衝擊甲方重點市場的,甲方有權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額保證金並解除雙方銷售協議。
3、對乙方市場管理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甲方對乙方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4、市場管理保證金不計息。
5、市場管理保證金退還:如乙方在協議期內無上述違約行為,甲方應於協議終止後10天內全額返還乙方保證金;否則,雙方在協議終止後10日內結清餘下保證金。
十、商標及其它智慧財產權:
甲方的註冊商標、專利、公司名稱等一切智慧財產權,均屬甲方所有,雖有本協議簽訂,但甲方並未授權乙方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專利、公司名稱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智慧財產權,除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則,方將依法追究乙方侵權責任。
十一、簽名及蓋章:
1、本協議或本協議的補充協議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對雙方權利義務所達成的新約定,均應為書面形式並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署,並加蓋協議專用章或公章;否則,該協議或檔案無效。
2、所有甲方駐乙方區域業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的行為必須以本協議為準,對超出本協議約定且無甲方特別授權的任何行為產生的後果,甲方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乙雙方均不得以對方業務人員或其他公司員工的口頭承諾作為改變本公司約定事項的依據,若確需增加內容,須經雙方同意,且以書面形式補充加蓋公章作為協議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書面蓋章公文同意時,任何甲方人員向乙方的借貸行為均屬於其個人行為,甲方不承擔任何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乙方有權向該個人追索其個人欠款。
4、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乙方向甲方匯出首批進貨款,超過期限視為自動放棄,本協議自行終止,經雙方協商、確定首批進貨金額不低於萬元。
十二、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關於價格和區域的約定,可以根據第九條的約定處理。
雙方的任何一方行為構成為違約,對方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3、解除協議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協議解除。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協議,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視為違約,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4、其它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的相關規定精神執行。
十三、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名並加蓋協議專用章或公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後,將取代協議生效前的雙方的所有洽談協議和以前甲、乙方簽訂的各類協議和約定。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形成協議附件,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經營合作過程中發生爭議和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4、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稱: 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客戶經理: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五
甲方總代理商:
乙方地區代理商:
___ __________________是***** 乾紅中國地區紅酒經銷總代理商,現因市場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甲方 地區省級、地級、縣級該產品的唯一代理商,銷售地域為 範圍內。並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代理期限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銷售定額數量
1、訂貨數量由乙方自行確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銷量。
三、提貨價與零售價
1、乙方在甲方處的提貨價為 _____包括運費及保險費;地區代理商對區域內分銷或經銷商的價格由各代理商確定。
2、甲方建議乙方按照全國標準零售價銷售,具體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
四、訂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訂貨必須提前______天,甲方根據乙方訂貨明細保質保量供應。
2、甲方接受乙方預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預付款,餘款於提發貨前付清。
3、運費及保險費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市場支援
1、甲方按乙方每次訂貨量給予乙方 % 的費用支援產品或禮品形式
2、乙方完成代理銷售定額,甲方應給予乙方 % 的銷售返利。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總代理商:
1、統一策劃宣傳、廣告,統一制訂有關市場定價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關進口手續、 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3、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協議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4、確保地區代理商在代理區域內的獨家代理銷售權益,不得再向乙方代理區域內其他個體及位團體發貨。
5、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定期巡查市場,杜絕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
6、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市場拓展交流活動。
乙方地區代理商: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路,選擇和確定分銷或經銷商,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4、確保代理區域內的經營,監管各經銷商及區域內網點,防止竄貨。
違約責任
1、甲方未確保乙方的區域代理銷售權益,私下向乙方區域放貨;監管不力,導致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或不能按協議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協議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協議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七、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1、本協議執行代理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應通知甲方是否延續本地區代理權,同等條件下,地區代理商有優先延續地區代理的權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係,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在本協議執行中若出現有關違約行為。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可訴訟仲裁。並按有關仲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後五天內,甲方應將授權書送交乙方,確保地區代理商的經營合法性。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納稅號: 納稅號:
簽約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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