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手抄報內容
做禁毒手抄報來提高學生的防毒拒毒意識,是一個學習禁毒知識的好方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戒毒手抄報的圖片欣賞
戒毒手抄報圖一
戒毒手抄報圖二
戒毒手抄報圖三
戒毒手抄報圖四
戒毒手抄報圖五
戒毒手抄報圖六
1:禁毒標語
1、防毒反毒,人人有責。
2、消除毒品禍害,造福子孫後代!
3、拒絕毒品,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4、抵制毒品、參與禁毒!
5、全黨動員,全社會行動,打一場禁毒人民戰爭。
6、厲行禁毒,嚴厲打擊毒品犯罪。
7、參與禁毒鬥爭,構建和諧社會。
8、有毒必肅,販毒必懲,種毒必究,吸毒必戒。
9、毒害不絕,禁毒不止!
10、吸毒有害身心健康。
2:社群戒毒條例
第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群戒毒,並出具責令社群戒毒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十四條 社群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群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群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群戒毒。
社群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社群戒毒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社群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群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群戒毒措施。
第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社群戒毒人員報到後及時與其簽訂社群戒毒協議,明確社群戒毒的具體措施、社群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群戒毒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七條 社群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群民警、社群醫務人員、社群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願者共同組成社群戒毒工作小組具體實施社群戒毒。
第十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群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下列措施管理、幫助社群戒毒人員:
一戒毒知識輔導;
二教育、勸誡;
三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四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條 社群戒毒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履行社群戒毒協議;
二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三離開社群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日以上的,須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 社群戒毒人員在社群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群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
第二十一條 社群戒毒人員拒絕接受社群戒毒,在社群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的,社群戒毒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 社群戒毒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社群戒毒執行地的,社群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有關材料轉送至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社群戒毒人員應當自社群戒毒執行地變更之日起15日內前往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社群戒毒時間自報到之日起連續計算。
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與社群戒毒人員簽訂新的社群戒毒協議,繼續執行社群戒毒。
第二十三條 社群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群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群戒毒通知書送達社群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並在7日內通知社群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二十四條 社群戒毒人員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社群戒毒終止。
社群戒毒人員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群戒毒中止,由羈押場所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釋放後繼續接受社群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