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法制文化手抄報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他們的健康成長事關民族的未來。法律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成長保駕護航。做法制手抄報讓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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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料
一、法律小故事
2002年,XX鄉一所中學的一個文弱的女學生,無情地將同班的一個男同學殺死。手段竟是那樣的殘忍,殺人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女學生孫平是個自尊心很強的姑娘,因從小不慎落下了殘疾後,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別忌諱別人拿她的殘疾取樂。初中二年級,同班的男生楊立還偏愛開玩笑,不是逗這個同學幾句,就是給那個同學起個外號。他不僅經常拿孫平的殘疾取樂,還給孫平起了一個外號,孫平非常氣惱。一天中午放學後,孫平揹著書包準備回家,剛出校門,突然被一群小學生團團圍住。他們拍著手,跳著腳,有節奏的喊著楊立給孫平起的外號。受到侮辱的孫平氣得直掉眼淚。她知道又是楊立搞的鬼。從此,孫平對楊立懷恨在心,開始伺機尋找報復楊立的機會。
這天中午,孫平約楊立到村裡的小樹林裡玩,楊立爽快地答應了。他們一起來到小樹林的深處,剛才還有說有笑的孫平,臉突然往下一沉指著楊說:“你知道我為什麼叫你到這裡來嗎?”楊立還沒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就被早有準備的孫平抱住。隨後,孫平突然又從腰間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楊立腹部狠狠刺去。楊立在慘叫中跪倒在地,鮮血不斷從傷口湧出,楊立用顫抖的聲音指著孫平問:“你為什麼要殺我,……你竟敢殺人,你要殺死我……”孫平咬牙切齒的說:“我今天就是要來教訓你的,讓你再給我起外號……”。說著更用力的朝楊立的身上刺下去。經過一番痛苦的掙扎,楊立流盡了最後一滴血。結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孫平拿一把鐵鍬,挖了一個坑,一邊挖還一邊說:“讓你給我起外號,讓你給我起外號!……”坑挖好了,孫平抬腳狠狠將楊立踢進坑裡。將楊立掩埋後,孫平拍拍身上的土,騎著自行車子回家了。
16歲的少女孫平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點評:
這是一個不該發生的悲劇,然而它卻真實地發生了。
身體的殘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靈的殘疾。人生路上難免有挫折和不幸,在不幸目前,更要做一個心靈堅強的人。只有用自尊、自強、自愛的信念來支撐自己的人生,才能真正贏得他人的尊重。如果經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說明自己內心的軟弱。在面對自己的殘疾和他人的嘲笑時,孫平更應該有一顆堅強的心。
而楊立更不應拿他人的身體殘疾開玩笑,這是對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風趣本是個性的魅力,但必須建立在善意的基礎上,否則只是流於粗俗和不文明。
青少年應當學法、守法,在法律的規則內處理相互的關係,懂得依法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時時處處遵守文明規則,做一個有道德、講文明的好公民。
二、法制名言警句
1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
2 法律只不過是我們意志的記錄。――盧梭法《社會契約論》
3 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4 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5 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6 付給律師的費用不應據其在法庭上陳述時間的長短,而應據其辯護質量的優劣。
7 法包含著一個民族經歷多少世紀發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將它僅僅當作好像一本數學教科書裡的定理、公式來研究。為了知道法是什麼,我們必須瞭解它的過去以及未來趨勢。
8 法律源於人的自衛本能。
9 解釋法律系法律學之開端,併為其基礎,系一項科學性工作,但又為一種藝術。 ——薩維尼
10 法無授權不得為,法無禁止不得罰。
三、青少年法律常識
1、怎麼增強青少年的法律意識?
一提高認識,切實重視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二建立機構,健全網路,構建普法教育服務體系
三抓防範,推進社群青少年犯罪預防計劃
四抓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識
2、青少年的法律概念是什麼?
青少年的年齡界限定在13週歲至25週歲。它既包括一部分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學界關於青少年犯罪是界定於此年齡段;也包括一部分19—25週歲的已成年人統計青少年犯罪率即界定於13—25週歲。
3、開展普法活動對青少年有什麼意義?
可以增加青少年對法律的認知,同時可以減少青少年犯罪率。因為青少年處於成長階段,對法律,對社會的認知感很模糊,所以可能會產生不健康的心裡,如果受 到不法之徒的誘使,還可能會導致犯罪!所以開展普法活動對青少年對社會都是很有意義的,因為這樣可以使社會更安定,而且還可以使青少年有良好的心裡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