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環保小衛士的手抄報

  環境保護問題在當今社會不僅僅是一個社會性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全人類密切關注的全球性問題。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人類社會中的不同群體都曾為環境保護做出過努力。小編為大家彙總了一些 ,大家可作為參考,希望大家能夠獲得幫助:

  :《斯德哥爾摩公約》目標

  銘記預防原則,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永續性有機汙染物危害。

  :《斯德哥爾摩公約》目的

  先消除12種類最危險的POPs;支援向較安全的替代品過渡;對更多的POPs採取行動;消除儲存的POPs和清除還有POPs的裝置;協同致力於沒有POPs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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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德哥爾摩公約》主要內容

  《斯德哥爾摩公約》分前言正文和附件3部分。前言中闡述了一些原則和認識,如共同而有區別的原則、預先防範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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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規定要通過控制生產、進出口、使用和處置等措施減少並最終消除有意生產的POPs的排放:對於有意性生產和使用產生的POPs排放,締約國應當禁止和消除這些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締約國有義務制定計劃,查明POPs的庫存量及有關廢物,並採用環境無害化方式進行管理;對於新型的農藥和工業化學品,締約國應當採取措施,對具有POPs特性的此類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進行管制;對POPs的進出口僅限於特定的案例,如以環境無害處置為目的的進出口。

  《斯德哥爾摩公約》同時規定了增補POPs的標準和程式,以及資金資源和機制,並要求發達國家提供額外的資金資源和技術援助。此外,還包括了關於資訊交換、公眾宣傳認識和教育、研究開發和監測、報告、成效評估等方面的條款。

  :《斯德哥爾摩公約》歷史沿革

  籌備討論階段: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19屆理事會1997年2月通過GC/13C號決議,為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協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負責組建了關於永續性有機汙染物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INC,並負責組織會議。1998年6月在加拿大蒙特利爾進行了第一次談判會議,之後又經過了1999年1月在肯亞內羅畢、1999年9月在瑞士日內瓦、2000年3月在德國波恩、2000年12月在南非約翰內斯堡的共5次談判會議,以及1998年10月在泰國曼谷、1999年6月在維也納的兩次關於永續性有機汙染物篩選標準及程式專家組會議的艱苦談判。

  締約大會:《關於永續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於2001年5月22~23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的全權代表大會上通過。來自127個國家、11個聯合國專門機構、4個政府間組織、68個非政府組織的代表共600多人蔘加了本次全權代表大會。有110個國家簽署了大會最後報告,90個國家簽署了《斯德哥爾摩公約》,正式啟動了人類向永續性有機汙染物宣戰的程序。

  歷次締約方大會:《斯德哥爾摩公約》第一次締約方大會於2005年5月2~6日在烏拉圭舉行。會議對議事規則、爭端解決、成效評估、技術援助、特定豁免等議題進行商議。

  第二次締約方大會於2006年5月1~5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主要審議並通過了公約成效評估、資金機制、技術援助、協同增效、不履約問題、新增POPs等議題。

  第三次締約方大會於2007年4月30日至5月4日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召開。會議主要審議並通過了公約成效評估、技術援助、協同增效、不履約問題、新增POPs、最佳可行技術/最佳環境實踐BAT/BEP導則等22項決議。

  第四次締約方大會於2009年5月4~8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決定新增列管9項永續性有機汙染物於條約附件中,禁止或限制其使用。這9種永續性有機汙染物包括: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六溴聯苯醚和七溴聯苯醚、四溴聯苯醚和五溴聯苯醚、十氯酮、六溴聯苯、林丹、五氯苯以及PFOS/PFOSF。

  第五次締約方大會於2011年4月25~29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決定將硫丹作為新增化學物質列入公約附件A“消除”的受控範圍,同意其在一些作物病蟲害防治上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