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內容無需出現在簡歷中

  個人簡歷是求職者給招聘單位發的一份簡要介紹。包含自己的基本資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政治面貌、學歷、聯絡方式,以及自我評價、工作經歷、學習經歷、榮譽與成就、求職願望、對這份工作的簡要理解等。

  個人簡歷講究精準簡潔,不需要什麼東西都要求提及,所以很多東西完全可以在個人簡歷中忽略不計,不用出現在個人簡歷中。以下專案最好在求職簡歷中略去:略去日期;略去種族、宗教;略去缺點、失敗的經歷或羞於談及的往事;略去薪金要求。

  為什麼要選擇掠過日期、種族、宗教

  ① 把編輯時間的日期寫在個人簡歷中隔段時間就要更新,非常麻煩,所以不建議編輯在簡歷中,只要把日期放在求職信裡就可以了。

  ② 如果你的投簡歷的目的不是尋求這方面的職業就可以省略不提了。儘管法律已經禁止因為種族宗教信仰而歧視職員,也不用刻意提及。但是求職面向的企業不同,編寫個人簡歷的側重點也會不同,你如果確實知道你求職的用人單位有人有這種愛好也可以投其所好,比如進入信仰宗教的地方招聘工作人員時信仰宗教的教徒會更容易應聘成功。

  為什麼略去缺點、失敗的經歷或羞於談及的往事

  在編寫個人簡歷中應該不會有求職者會刻意提及自己的缺點,當然也不需要在個人簡歷中提及你失敗的經歷哪怕是為了總結經驗最好也把經歷忽略過去。沒有應聘官會在數以萬計的應聘者中選出一個有過失敗經歷的人。

  為什麼略去薪金要求

  每個公司職位都有這個位置預定的報酬,工資可以討論,大部分崗位的報酬基於職位本身的性質和你做出的貢獻成正比。在簡歷中提到工資很不明智。

  把最有價值的內容放在簡歷中,無關痛癢的不需要浪費紙張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