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場管理制度範文
為規範飼養場養殖行為,強化畜禽養殖過程監管,推行科學養殖行為,促進飼養場健康發展,需要有飼養場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精心為你整理的,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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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場管理制度
a、飼料管理:
1、公司所屬的養殖場所需的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由公司統一供給。公司按養殖場要求將飼料原料、輔料、預混料送至各養殖場,由養殖場按公司提供的各階段商品雞的飼料配方進行配製,養殖場再按實際生產情況進行飼餵。
2、各養殖場不得私自在市場上購買其他飼料原料及輔料等,配制飼料時應接受技術員的監督,嚴格執行公司提供的飼料配方,不得隨意更改,公司對私自變更飼料配方、私自購買其他原料、輔料、私自新增飼料新增劑的養殖場按退出合同處理。
b、生產管理:
1、各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綠色食品、畜禽生產等方可上崗。養殖場管理制度。
2、所有養殖場必須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雞飼養規程>進行生產。
3、公司向各養殖場派技術員一名,負責對各養殖場進行技術指導,監督實際生產。
4、養殖場在日常生產中,必須認真填寫蛋雞生產記錄表,以使公司對其生產過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雞生產記錄表每批次填寫兩份,兩份必須一致,消群經公司核實後,公司留一份,養殖場留一份。同時每次收購鮮蛋時必須帶上兩份資料。對兩份資料不一致時,
c、疫病防治:
防疫:
1、嚴把疫苗關,正確使用疫苗,防止傳染病的發生。養殖場管理制度。各養殖場所用疫苗由公司統一購買,統一供給。
2、疫苗購入場後,由專人保管。疫苗配製在無菌室內,使用專用稀釋液或經滅菌處理的生理鹽水。
3、養殖場應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規程,雞群接種應按規定方式、方法認真操作,嚴禁擅自隨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學的管理方式、嚴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種疾病發生的基礎。養殖場必須採取全進全出制,育雛、育成、產蛋雞分割槽飼養,糞便由專人、專車、每日清掃,並集中在遠離雞舍的糞場,採取無害化措施處理。
2、各養殖場每日對環境清掃、消毒消毒劑由公司統一供給。
3、養殖場採用封閉式管理,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帽後,方可進入。
4、雞群發生疾病,各養殖場技術員應立即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由公司生產技術部和技術員對雞病進行統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藥須符合<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
5、各養殖場對常見疾病應按公司編制的雞疾病防治手冊進行防治。
d、雞蛋的管理:
1、公司對所屬養殖場按要求生產的雞蛋統一收回。
2、養殖場在雞蛋的收回時應作到:飼養人員在收集鮮蛋時必須保證鮮蛋在雞舍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帶上一次手套;蛋託及其它用具要經過嚴格消毒;將帶有沙殼、軟皮、糞便、血跡、畸形的蛋單獨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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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規模養殖場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區畜禽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強化畜禽養殖過程監管,推行科學養殖行為,促進我區畜牧業健康發展,確保全區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確保畜禽及其產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及農業部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畜牧生產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屯溪區境內從事畜禽養殖的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的規範監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畜禽規模養殖,是指生豬存欄量達50頭以上、家禽存欄達500羽以上、牛存欄20頭以上、羊存欄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養分別達以上標準的的養殖場戶。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畜禽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包括新建擴建規模養殖場戶申辦及備案;出售畜禽及其產品報檢;畜禽生產過程中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獸藥飼料使用及養殖檔案。
第五條屯溪區人民政府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各鎮人民政府及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的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動物防疫工作。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農業委,具體工作由區畜牧獸醫局負責。
第六條各鎮成立相應的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組,負責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的組織實施。各鎮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轄區內動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條區農業委負責全區範圍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的監管,具體工作由區畜牧獸醫局負責;各鎮獸醫站負責對本轄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的監管,具體工作由獸醫站負責。
第二章養殖場設立
第八條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戶的應向鎮獸醫站提出《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並附具相關材料,各鎮獸醫站在接到申請後應於3日內報區畜牧獸醫局審批。
第九條已建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尚未申辦《動物防疫合格證》的應向鎮獸醫站提出《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並附具相關材料,各鎮獸醫站在接到申請後應於3日內報區畜牧獸醫局審批。
第十條區畜牧獸醫局在接受申請後應及時依據申請材料進行現場稽核,稽核合格的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新建擴建申請場戶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後方可立項建設,已建養殖場戶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後方可繼續從事畜禽養殖。
第十二條申請《動物防疫合格證》應遞交以下材料: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畜禽養殖場基本情況登記表;
3.畜禽養殖場設計說明
4.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5.專職防疫人員的身份證附具當地村委會證明;
6.免疫制度、消毒制度、重大疫情上報制度、檢疫報檢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含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病死動物、染疫動物及產品掩埋地點;
第十三條《動物防疫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畜禽規模養殖場戶主應在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辦理核發新證手續。領取《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單位和個人變更發證審查時有關專案的,應當進行變更申請,重新申領《動物防疫合格證》。
第十四條畜禽養殖場的選址應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保持適當的距離。對病死動物、染疫動物及產品必須及時做好無害化處理,防止環境汙染。主動接受區農業委的指導,建立完善生產、防疫、消毒、臺帳登記、疫情報告等制度。
第十五條規模養殖場戶必須及時到所屬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辦公室對畜禽存欄、品種等變更情況進行備案,並自覺接受區農業委和鎮獸醫站及對口聯絡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養殖行為
第十六條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對所有存欄畜禽必須按照動物防疫的要求,建好畜禽圈舍,實行圈養,堅決杜絕放養的養殖方式。
第十七條屯溪區人民政府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牲畜口蹄疫、生豬高致病性藍耳病、豬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強制免疫工作由具備防疫員資格證的村級防疫員操作實施。
第十八條在強制免疫工作中實行養殖場戶和對口村級防疫員雙向監督制,各養殖場戶必須積極主動配合村級防疫員做好各類疫苗免疫注射、耳標佩戴、免疫證發放、免疫登記工作,確保免疫效果。
第十九條養殖場戶必須自覺接受區農業委的血清抗體檢測,並按照區農業委的要求,對抗體檢測不合格的畜禽主動做好疫苗的補免或增免。
第二十條規模畜禽養殖場戶出售或者運輸動物及其產品前,應當向區畜牧獸醫局申報檢疫。
第二十一條畜禽規模養殖場戶應當加強畜禽衛生管理,對畜禽飼養場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對畜禽糞便、廢水及其他廢棄物應及時清運或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畜禽飼養場所的環境衛生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二條畜禽規模養殖場戶發生病死畜禽要及時向當地鎮人民政府報告,嚴格按照病死畜禽“四不一處理”規定即不宰殺、不銷售、不食用、不轉運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三條畜禽規模養殖場戶獸藥、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等投入品的使用應當符合《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等規定,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氯黴素等食品動物禁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超限量使用獸藥、飼料新增劑或違反畜禽休藥期用藥;
三使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在畜禽體內產生有害殘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四條畜禽飼養場應當建立畜禽飼養檔案,如實記載獸藥、飼料和飼料新增劑使用、強制免疫、消毒等飼養管理及疫病防治情況。
第二十五條畜禽飼養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對存欄畜禽予以控制隔離,防止疫情擴散,並及時按照要求向所屬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組報告,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組在接報後應及時報告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發生疫情的養殖場應積極配合區農業委做好疫情處置。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區畜牧獸醫局將不予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
一對飼養的畜禽拒絕村級防疫員按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免疫,對經抗體檢測不合格同群畜禽在接到通知後未及時進行補免或增免的;
二對畜禽飼養場所、器具未定期清洗、消毒,對畜禽糞便、廢水及其他廢棄物不及時清運或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三出售畜禽及其產品未及時報檢,對病死畜禽不執行“四不一處理”規定,亂甩亂扔病死畜禽以及經不正常渠道予以出售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
六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養殖檔案或養殖檔案不規範的;
第二十七條對未申請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或審查未獲通過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未重新申辦的,由區畜牧獸醫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養殖場戶,半年內禁止在原養殖場戶所進行畜禽養殖。
第二十九條對因拒絕村級防疫員按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免疫或對經抗體檢測不合格不及時進行補免或增免的,由區畜牧獸醫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區畜牧獸醫局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三十條對拒絕強制免疫引起重大動物疫情的養殖場戶,區畜牧獸醫局將按照農業部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範對存欄畜禽予以撲殺,對拒絕強制免疫造成疫情擴散或引發人感染疫情的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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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養殖場管理制度
一、場長職責規範:
1. 負責牧場全面工作,在公司規定的用人指數內,合理安排各崗位員工,在許可權範圍內科學有效地組織與管理生產。
2. 負責監督執行牧場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範。
3. 制訂並實施牧場內各崗位的考核管理目標和獎懲辦法。
4. 定期對所有技術人員和各崗位員工進行考評,根據考核成績對員工予以適當的經濟獎懲、教育或辭退。
5. 及時圓滿地執行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定期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工作情況。
6. 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定期對職工組織業務技術培訓,提高牧場整體生產技術水平。
7. 歷行增產節約,努力提高牧場經濟效益。
8. 安全生產、杜絕隱患。
二、技術員職責規範:
1. 參與牛場全面生產技術管理,熟知牛場管理各環節的技術規範。
2. 負責各群牛的飼養管理,根據後備牛的生長髮育狀況及成母牛
的產奶情況,依照營養標準,參考季節、胎次、泌乳月的變化,合理、及時地調整飼養方案。
3. 負責各群牛的飼料配給,發放飼料供應單,隨時掌握每群牛的
採食情況並記錄在案。
4. 負責牛群週轉工作。記錄牛場所有生產及技術資料。
5. 負責各種飼料的質量檢測與控制。
6. 掌握牛隻的體況評定方法,負責組織選種選配工作。
7. 熟悉牛場所有裝置操作規程,並指導和監督操作人員正確使用。
8. 熟悉各類疾病的預防知識,根據情況進行疾病的預防。
三、獸醫職責規範:
1. 負責牛群衛生保健、疾病監控與治療、貫徹執行防疫制度、制訂藥械購置計劃、填寫病例和有關報表。
2. 合理安排不同季節、時期的工作重點,及時做好總結工作。
3. 每次上槽仔細巡視牛群,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 認真細緻地進行疾病診治,充分利用化驗室提供的科學資料。遇到疑難病例,組織會診,特殊病例要單獨建病歷。認真做好發病,處方記錄。
5. 及時向領導反饋場記憶體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配合畜牧技術人員,共同搞好飼養管理。貫徹“以防為主,防重於治”的方針。
6. 努力學習、鑽研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普及奶牛衛生
保健知識,提高職工素質。掌握科技資訊,開展科研工作,推廣應用成熟的先進技術。
四、配種員職責規範:
1. 年底負責制訂下年奶牛配種繁殖計劃,參與制訂選配計劃。
2. 認真觀察牛群,做好發情鑑定,適時配種,按規定時間做妊娠診斷。擬好停奶通知單,及時通知班組。
3. 做好奶牛產後監護工作,負責奶牛繁殖疾病的預防及診療。
4. 及時記錄奶牛發情、配種、妊檢、流產、產犢、治療等技術資料,填寫繁殖卡片。
5. 做好精液、藥品的出入庫記錄和彙總,月底上報財務室。
6. 按時整理、分析各種繁殖技術資料,及時上報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場內的各項工作有何想法,要及時與領導溝通。
7. 向職工普及奶牛繁殖知識,努力學習,掌握科技資訊,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
五、資料員兼統計員職責規範:
1. 正確填寫奶牛譜系,依照譜系的有關內容和規定,定期測量後備牛的體重、體尺,測定和記錄成母牛泌乳月產奶量、乳脂率,並及時填寫。
2. 負責奶牛各項育種指標分析、日糧營養分析和泌乳月分析。
3. 負責參加DHI報告牛隻的取樣工作,及時把資料輸入電腦並做資料分析。
4. 負責牛群異動、產奶及銷售、人員任用等各項資料的整理,於每月初4日前填寫生產報表,上報公司。
5. 每月月底完成計件工資所需的資料統計。
6. 妥善儲存各類原始資料。
7. 努力鑽研業務,熱愛本職工作,實事求是,保證資料真實可靠。
六、核算員兼保管員職責規範:
1. 嚴格執行公司主管部門的操作規範,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2.進出物資要嚴格檢查質量、數量,各項記錄及時完整,各種報表要及時準確,
3. 妥善保管和呼叫物資,先進先出,避免黴壞、變質及非正常損耗。注意防火、防盜。每月盤存,做到帳實相符,實事求是。
4. 如實記錄各類飼料的進出庫及奶牛飼餵情況,及時核算奶牛飼料成本。
5. 每月底根據物資週轉週期及適當庫存,按實際需要做好下月的採購計劃,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6. 做好食堂伙食調整、管理飯票。把握伙食價格,做好非贏利性服務工作。
七、飼養員職責規範
總 則:
1. 保證奶牛充足的飲水供應;經常刷試飲水槽,保持飲水清潔。
2. 熟悉本崗位奶牛飼養規範。飼餵保證喂足技術員安排的飼料給量,應先粗後精、以精帶粗。勤填少給、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費飼料。正常班次之外補飼粗飼料。飼餵時注意揀出飼料中的異物。不喂發黴變質、冰凍飼料。
3. 牛糞、雜物要及時清理乾淨。牛舍、運動場保持乾燥、清潔衛生,夏不存水、冬不結冰。上下槽不急趕。堅持每天刷試牛體。
4. 熟悉每頭牛的基本情況,注意觀察牛群採食、糞便、乳房等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向技術人員報告。
5. 配合技術人員做好檢疫、醫療、配種、測定、消毒等工作。
A:犢牛崗位職責規範:
1. 注意觀察犢牛的發病情況,發現病牛及時找獸醫治療,並且做好記錄。
2. 餵奶犢牛在犢牛島內應掛牌飼養,牌上記明犢牛出生日期、母親編號等資訊,避免造成混亂。
3. 新生犢牛在1小時內必須吃上初乳。
4. 犢牛餵奶要做到定時、定量、定溫。
5. 及時清理犢牛島和牛棚內糞便,犢牛島內犢牛出欄後及時清掃乾淨並撒生石灰消毒。舍內保持衛生,定期消毒。
6. 餵奶桶每班刷洗,飲水桶每天清洗,保證各種容器乾淨、衛生。
7. 協助資料員完成每月的犢牛照相、稱重工作。
B:育成牛、青年牛崗位職責規範:
1. 注意觀察發情牛並及時與配種員聯絡。
2. 嚴格按照飼養規範進行飼養。
3. 保證夜班飼草數量充足。
C:成母牛崗位職責規範:
1. 根據牛隻的不同階段特點,按照飼養規範進行飼養。同時要靈活掌握,防止個別牛隻過肥或瘦弱。
2. 愛護牛隻,熟悉所管理牛群的具體情況。
3. 按照固定的飼料次序飼餵。飼料品種有改變時,應逐漸增加給量,一般在一週內達到正常給量。不可突然大量改變飼料品種。
4. 產房要遵守專門的管理制度,協助技術人員進行奶牛產後監控。
D:產房崗位職責規範:
1. 產房24小時有專人值班。根據預產期,做好產房、產間及所有器具清洗消毒等產前準備工作。保證產圈乾淨、乾燥、舒適。
2. 圍產前期奶牛臨產前1~6小時進入產間,後軀消毒。保持安靜的分娩環境,儘量讓母牛自然分娩。破水後必須檢查胎位情況,需要接產等特殊處理時,應掌握適當時機且在獸醫指導下進行。
3. 母牛產後喂溫麩皮鹽水,清理產間,更換褥草,請獸醫檢查,老弱病牛單獨護理。
4. 母牛產後0.5~1小時內進行第一次擠奶,擠出全部奶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速度不宜太快。第二次可適量增加擠出量,24小時後正常擠奶。
5. 觀察母牛產後胎衣脫落情況,如不完整或24小時胎衣不下,請配種員處理。
6. 母牛出產房應測量體重,並經人工授精員和獸醫檢查簽字。
7. 犢牛出生後立即清除口、鼻、耳等部位內的粘液,距腹部5cm處斷臍、擠出臍帶內汙物並用5%碘酒浸泡消毒,擦乾牛體,稱重、填寫出生記錄,放入犢牛欄。如犢牛呼吸微弱,應立即採取搶救措施。
八、飼料工崗位職責規範:
1. 嚴格按照飼料配方配合精飼料。飼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種分別擺放整齊,便於搬運和清點。
2.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各類飼料機械,確保安全生產。
3. 每天按照技術員的發料單,給各個班組運送飼料。要有完整的領料、發料記錄,並有當事人簽字。
4. 運送或加工飼料時,注意檢出異物和發黴變質的飼料。
5. 每月彙總各類飼料進出庫情況,配合財務人員清點庫存。
九、擠奶工崗位職責規範:
1. 服從班組長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2. 按照擠奶操作規程進行擠奶。嚴格執行牛奶衛生制度。
3. 注意觀察上擠奶機的奶牛,發現患乳房炎牛隻,不得上機擠奶,應及時通知班組進行特別護理和治療。開始擠出的第一、二把乳汁、應用抗生素及停藥後5天內的乳汁、血乳、病牛乳、初乳、末乳及變質乳要按規定單獨擠,單獨存放,嚴禁混進大罐。
3. 保持個人和擠奶環境的清潔衛生。
4. 愛護擠奶裝置,注意觀察使用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彙報。
十、乳室工崗位職責規範:
1. 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2.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擠奶裝置、製冷奶罐進行操作。愛護裝置,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注意觀察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確保正常運轉。
3. 保持裝置和環境的清潔衛生。按規定拆洗擠奶機、清洗製冷奶罐。輸送牛乳的管道、奶泵、奶桶、奶車用前要消毒,用後要清洗。清洗水排入地下,嚴禁混入奶中。
4. 按規定計量每班次的產奶量和鮮奶出庫情況,及時上報生產技術辦公室。
十一、電工、維修工職責規範:
1. 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2. 嚴格按操作規程安全操作,不違章作業。
3. 及時處理各種緊急故障,如停水、停電。
4. 除工作時間外,因場內緊急工作需要應隨叫隨到。
5. 定時檢修維護各種機械裝置,保持裝置完好性,不能耽誤正常生產,不能跑、冒、滴、漏。
6. 完成場方交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十二、司機崗位職責規範:
1. 愛護車輛,按時保養。保持車內清潔衛生。
2. 安全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飛車。
3. 經常檢查車輛,確保運轉良好,不耽誤生產需要。
4. 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工作時間不幹私活。
5. 合理安排出車計劃,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駛成本。
十三、保安員職責規範:
1. 看好大門,監督、檢查人員、車輛進、出場消毒操作。
2. 對持物進出場人員要詢問清楚,檢驗相關手續,做好記錄。
3. 負責全場的治安、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4. 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不準私自脫崗、不準串崗聊天、睡覺、做遊戲等有礙工作的事情。
5. 認真執行上下班的交接班制度。
6. 認真完成其它各自分管的工作。
十四、炊事員崗位職責規範:
1. 保證食堂環境和飯菜的衛生。按時開飯。
2. 非贏利性操作:公佈菜價,每月底公佈食堂帳目。
3. 接受職工監督,不斷改善炊事水平。
4. 燒好茶爐。
5. 適當滿足職工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