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曉明案件警示教育心得體會範文

  下面是關於奚曉明案件警示教育心得體會,歡迎閱讀借鑑,希望你喜歡。

  

  前幾日,最高院副院長奚曉明被調查的訊息連同高階黑同學信件在司法實務界議論紛紛。事件的具體案情沒有公佈,副部級領導的級別也成為不了新聞的熱點,為數不少的高階領導都進去了,人們見怪不怪,有點麻木、茫然。自己早就想六根清靜、沒頭沒腦地過好每一天。但微信圈內同學們的議論後又似乎覺得很有必要寫點什麼,同學們由此想到的問題很巨集大很深刻,想到了德與才問題、腐敗的根本性問題及預防、以及做人的底線與原則等。這些問題的提出遠遠超過了這一個體事件本身所能涵蓋的範圍,顯得十分重要而且極有意義,特別是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

  因之脆弱而又有點敏感的神經被觸動,思之再三,想想這一高階司法官員犯錯對我們基層司法實務人員具有怎樣的警示性作用?這樣的問題或許具有一定的實踐普適性,顯得緊要、長遠。這個事件提醒我們要在工作中做到三不,即不忘初衷、不離本職、不碰紅線。

  一、不忘初衷

  先說不忘初衷。我們法八三的同學都是在國家撥亂反正重視經濟學、社會學、法學建設的時候讀大學的,信奉法律應該是我們的初衷,用所學為國家法治建設做點實事是我們的追求。高法副院長事件對國家法治事業造成的硬傷主要在兩方面:一是損害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或言之判決的權威性;二是有損於國家公民尊崇法制的信念。

  前者是因為其是辦案過程中出的事,後者是人們更注意其二級大法官的身份。這件事網路上一登,人們或許會問:法律難道在大法官手裡也是一根橡皮筋,可長可短、可左可右?世上的法條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解釋或掌握法條的人?災難性司法違紀案件既然來了,迴避或漠然視之的態度不可取,本人不贊同什麼沉默、陪扶的觀點,法律人可貴的品性才於積極救世,只不過是要客觀公正和因時因地制宜並注重解決問題的契入點。此刻法律人的急務是要一以貫之地繼續高唱法治的讚歌,展示法治的進步,法律實務界辦出高質量案件,讓每一個判決都能體現出法的公平、正義,理論宣傳界說清有關問題,而不能一葉障目,被浮雲遮住瞭望眼,造成短視進而喪失信心。要認清當今社會治理的大勢,法律人切莫妄自菲薄,自失陣地,法治的腳步是任何力量也無法阻擋的,這裡順便說一件自己親身經歷的事。

  大概在1998年左右,具體時間已記不清,似乎是一次黨大會前後,那時自己搞辦公室和研究室工作,也是有感而發,偶然間寫出了篇稿子,內容是談法治、德治方面的。寫完後往抽屜裡一塞,沒有在意和理會,因為論文不像論文、隨筆又不像,當時是作為筆記留存的。那知道過了不久,省人大常委會為了貫徹黨代會精神要搞一個理論研討會,需要相關文章,縣人大就向一府二院和縣委系統黨校、研究室等徵集稿件,院裡就問我有沒有文章,我說沒有專門稿件,但有一篇議題寬泛的文章,不知有沒有用,合不合要求不知道,要麼拿去充個數,算交個差,到時候其他部門都有,就是我們檢察院沒有不好看。院裡說趕寫也來不及了,打印出來交到人大去,先完成任務。那篇稿子共三部分,一是法治的疑惑,二是德治的困頓,三是法的精義是當今社會的靈魂。後來省人大在縣人大召開了理論研討會,那篇大而不當的稿子雖然獲了獎,但省人大領導在講評中提到:有的文章論點提法還要仔細推敲,免得產生誤解,我心裡清楚指的就是第三部分的提法。會議開完後,我覺得這篇稿子上面領導都這樣定了調子,用是不會用的,但還不算很丟人,好歹完成了任務,改也改不成,改了文章基調就是另外一個樣子。就放下這事,材料又往桌子裡一塞完事。

  誰知過了一段時間,院裡又通知我到辦公室領幾本雜誌,說上面有一篇我寫的文章,縣人大派人轉來的。拿過來一瞧,雜誌名稱叫一一《時代主人》,那篇文章不知怎麼還是用了,三部分的主幹都沒有動,標題也沒有動,大標題為法治的話題,副標題為法與德問題雜論。記得那時候有點激動,三十幾歲還屬年輕人範圍,也屬正常,更主要的是自己高唱法治讚歌的熱情終於獲得他人理解,再加上這樣的提法在當時也確實有點嚇人,一時難以取得他人快速認同也不奇怪。

  時至今日,一晃十幾年過去了,自己也已過了天命之年,法治浪漫主義的情懷也在逐漸消退,但無倫怎樣都沒有放棄追尋法治的夢想。隨著自己工作經歷的增長,更加體會到法治進步異常艱難,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實現。每當耳聞目睹一些違背法的精神的案件和事件發生時,就會自然想起那篇稿子,不是想那文章內容,而是採用的過程,它表示的是時代的呼聲和選擇,揭示的是時代潮流,不是我的文章有多好。只是每每這個時候,我絕不會翻閱自己的那篇文章,因為一來會反而覺得自己過於理想,甚至有幾份天真、幼稚,還以為是替國家領導人做了一件大事;更擔心的是自己無法面對寫文章時一腔熱血凝就的激情。

  同學們在微信圈內說到腐敗的根源和預防,認為是德的問題,有的認為又與德無關,講的都有一定道理。從解決問題的角度看,主要還是要靠法治,德靠君子自覺,有風險性。中央現在的提法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是權力法治化的通俗表達,寄以厚望的仍是法治,只是許多深層次問題還有待明確,比如:把多大的權力關進多大的籠子?把什麼樣的權力關進什麼樣的籠子?有沒有可以中外共用的籠子?適合中國國情的籠子是啥模樣?誰來保證、監督權力能關進籠子?諸如此類問題需要長時期才能明晰,有的要幾代人的時間。

  二、不離本職

  其次是要不離本職。前幾天上班路上,法院的一位法官拿出手機調出一則深圳市福田區法院關於暫停辦理人員辭職、調動的通知。那位老弟神色沮喪,面有倦容,說法院法官不好做,深圳都這樣了,沒勁。司法實務工作不好做其實由來已久,什麼時候好做過,但越來越不好做還真的是近幾年的事。公、檢、法、司中,比較好做的是律師,理由挺簡單:不好做我可以不做不接案子,所以說錢被律師賺去了,好日子也讓律師過了,法律實務界生態也在失衡。本人不仇富,別人發財我高興,愁的是公檢法中不少年輕人想轉行做律師,結果人員斷檔現象嚴重起來,搞得公檢法機關裡年齡快退休人員也不能退,不想做還不行。

  是什麼原因使得年輕人不願幹,年老者又退不了呢?因素較複雜。從目前情況看,工作壓力大,責任重,職業榮譽感缺失,經濟待遇與付出勞動比例失調,不受社會理解和尊重等是主因。當前執法環境險峻,在一個實行了幾千年王侯政治,單封建社會就二千餘年的國度裡實現現代法冶,非全面更新傳統文化和國民性不可。

  盤點法治建設的負面清單,不難發現既有傳統性因素,也有非常現代性因素,加起來有:金錢、權勢、網路、電視臺、報紙、黑社會、上訪的工人、農民等,這些都在挾持著法律的實施、法治的實現。有時它們成為了強勢力量,時常抽法律的耳光,執法人成了弱勢群體,法律成了溫馴的綿羊,誰都可以摸兩下。要執好現在的法,特別是複雜而敏感案件,人是很難合符要求的,神仙才行,還不是一般神仙,要具備《西遊記》裡唐僧師徒四人加起來的綜合素質才行。要有唐僧的堅定信念、綜合協調力;要有孫悟空的火眼金睛、七十二變;要有豬八戒的善解人意、甜言蜜語;還要有沙僧的任勞任怨、兢兢業業。高法院副院長是三十三年的資深法官,既有豐富審判工作經歷又有理論造詣,司法工作中的風風雨雨都走過來了,不久就可以功成身退,但遺憾的是出事了,實為可惜。他的事告訴我們:決定司法實務工作最終成就是正數還是負數,不在於你正確地處理過多少案件,而在於你是否犯過一次極為嚴重的錯誤,做得千樁好,做不得一樁醜,這是司法工作事關人的切身利益的性質決定的,對此我們要有高度的警惕。

  法律的定義是什麼?法律是與壞事打交道的制度性安排,在職場中務必謹慎,萬萬不可偏離職守,把自己陷進去,再難也不能越過底線。如果把人生職場比喻成翻越高山的話,既然選擇好了山峰,就只好一如繼往,勇往直前。年青人登山時多處於上山之路,摔倒了還可以站起來,再不行換一座山。年老者多處下坡路,已經沒有回頭機會,這時候萬不可一腳踏空,前功盡棄,對不起一路辛勞和汗水,也辜負了一路經歷的好風景。

  三、不碰紅線

  最後是不碰紅線。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適應國家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需要,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多了起來,嚴了起來,強調國家公職人員作風建設要永遠在路上,並將黨紀提高到嚴於國法的新高度。不該說的話不能說,不該問的事不能問,不該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能用的東西不能用等等,這些紅線構成了反腐敗形勢新常態,是黨中央對全體黨員的新要求,不可觸碰。

  另一種紅線是觸犯國法,即貪財,犯經濟錯誤。有人說我們當今時代是一種物慾橫流,沉渣泛起的平庸年代,用竹林七賢之一阮籍的話說,是世無英雄遂使豎子成名的時代,又有人稱之為小時代,一切以金錢為座標。此話大謬,市場經濟下人們重視金錢本屬正常,但把整個社會說成唯利是圖則言過其實,什麼大官大貪,小官小貪,無官不貪,這句話傷害了絕大多數遵紀守法公職人員的辛勤付出。當然極少數公職人員貪婪也是事實,影響很壞,危害很大。司法人員可不可以擁有正當合法利益,當然可以。律師可以通過為當事人服務名正言順地賺錢,公檢法人員可以投資股票賺錢,只要你運氣好不被套,也可以投資不動產運作而賺錢,也可以參加正常民商活動而致富,但不要與工作上的職務發生一丁點關係,公檢法人員不能發不義之財,即與公權力沾親帶故的財要拒之於千里之外。

  最高院副院長事件沒有說什麼具體違紀事實,無從置評,但有一點可以確定:不與利益相關則事態要輕許多,反之則重。從事司法工作需要靜如止水的心境,這不是什麼高大上的陳詞濫調,而是做這行就要懂得這行的規矩。再說你再有錢又如何?你能超過比爾、蓋茨,看他一頭白髮;你能超過馬雲,馬雲說他最幸福的時候是擁有一百萬的時候。金錢是什麼?它是雜技演員手中的那根綵線,需要足夠的技巧才能舞出炫目的色彩,但它越長,舞動的難度就越大,而且停下來的時候也要當心,不要讓它困住了手腳,套住了頸脖。司馬光說的好,金錢會使賢者失去志向,庸者增加過錯。同時,我們要堅信隨著國家經濟發展和司法改革的順利推進,司法工作人員經濟待遇會逐漸好轉,國家最終會建立與其承擔的社會責任相適應的保障機制。

  以上的三不是本人的粗淺體會,做到了我們也許成就不了多輝煌的功業,這本來就該如此,是職責使然,你可以認為這不重要,但重要的是要是做不到,那必然會走許多彎路,會失去至要甚至可能走向失敗。

  

  英國著名哲學家培根有一句話在法學界廣為流傳: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這個比喻形象地說明了公正是司法活動的靈魂和法治的生命線,司法不公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和致命的破壞作用。

  司法是調整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的總開關,是法律實施的核心環節。我們黨歷來重視實現和維護司法公正,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司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和落實了一系列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有力推進了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建設。但同時也要看到,當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辦金錢案、關係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越權管轄、插手經濟糾紛,有的刑訊逼供甚至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等。這些現象侵害群眾權益,踐踏法律尊嚴,逾越了社會公正的底線。

  司法不公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司法活動承擔著權利救濟、定分止爭的社會功能,人們的生命、財產、健康、安全等各項權益保障都與司法活動密切相關。同時,隨著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增強,遇事找法律討說法的現象越來越多,司法途徑成為老百姓維護自身權益的普遍選擇。司法不能主持公道,就會造成對群眾合法權益的嚴重侵犯。如果司法不公得不到扭轉和更正,群眾利益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司法不公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和法治公信。司法是國家強制力的具體體現,是法律權威的最重要淵源。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司法公正,人們才能對法律產生信賴和尊重。司法公正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它存在於每一個具體案件之中,存在於每一個當事人的具體感受之中。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99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司法不公會嚴重挫傷公眾對司法的信任,踐踏法律的尊嚴和權威,進而對法治公信力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

  司法不公嚴重戕害社會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貫主張,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人民群眾每一次經歷司法不公,損害的都不僅僅是他們的合法權益,更是他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罪惡不受懲處、正義無法伸張,社會公正也就無從談起了。

  究其根本,司法不公的深層次原因在於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執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公正司法代表了國家法治文明程度,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為保障公正司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標和工作重點,迴應了社會對公平正義的高度關切,為更好實現司法公正提供了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