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委託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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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託人: 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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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因與 之間的 糾紛,現委託乙方為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由雙方遵照履行。

  一、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為一般代理,具體許可權以授權委託書為準。甲方委派 參加訴訟,代理許可權為特別代理。

  2.乙方及 律師宣告,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衝突的事項和業務關係。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及 律師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4.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一年,委託事項為:【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為甲方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4.如甲方認為乙方能力無法完成代理事項,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達到乙方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不再支付剩餘代理費。但甲方應補償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以律師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下的法律服務,並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迅速的辦理甲方委託範圍內的事務。

  2.乙方保證對其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瞭解到和獲得的甲方未公開的資料或者情況承擔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公佈的除外。

  3.乙方對甲方業務應單獨建立檔案。應當保管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原件應交甲方儲存,乙方保留影印件,如需使用原件,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後及時歸還。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體服務內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準備情況、主要法律點分析、對方可能出現的抗辯、處理思路,案件處理目標、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項等。

  2.代為起草和準備訴訟檔案,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委託書、民事起訴狀、書面代理意見、答辯意見、證據目錄及說明、相關申請書等。

  3.審閱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材料,就本案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4.代為出庭參加庭審,並就本案程式和實體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

  5.依甲方授權代為參加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

  6.代為簽署、送交、接受及轉送各種法律文書。具體許可權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7.根據代理工作的程序,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詞以及案件總結等書面材料。其中,首次開庭前向甲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並在開庭後三日內補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見。收到判決書、調解書或執行完結後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案件總結,內容包括案件處理程序法律分析、管理建議。

  五、代理方式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約定本合同涉及案件採取 普通/風險 代理方式,具體如下:

  1.關於前期辦案費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①本合同簽訂後至本案終審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為乙方前期辦案費用。

  2.案件處理過程中付費辦法:

  ①經乙方努力,一審判決或仲裁裁決達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②經乙方努力,二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③經乙方努力,再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

  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④經乙方努力,從被告處取得執行款的,則甲方應於收到執行款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3.其他情況:

  如甲方與被告方在訴訟/仲裁期間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甲方應於收到調解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4.乙方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代理事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訴訟費、仲裁費、查詢費、保全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調查及外埠差旅費、住宿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其他有關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辦公地區內發生的住宿、交通、通訊、通訊、影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並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隱瞞與訴訟相對方的關聯關係;

  ③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④丟失重要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原件;

  ⑤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託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未按時參加開庭;

  ⑦由於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①乙方未按時領取法律文書;

  ②未按時提交給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各類法律檔案;

  ③在沒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未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案相關的會議。

  七、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以郵寄送達的,掛號信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員會對本合同爭議享有管轄權。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書面方式作出或者經雙方書面確認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有兩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