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代理合同範本
很多人都知道做建材行業很賺錢,那麼對於建材代理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材代理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建材代理合同範文1
特許方: 下稱“甲方”
法人代表: 營業執照號:
註冊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開戶行: 帳號:
受許方: 下稱“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住 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號: 聯絡電話: 傳 真: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特許授權乙方區域總經銷康元石材男裝系列產品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特許範圍、區域、目標、期限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地區內專賣康元石材產品並拓展銷售網路。乙方憑個人身份證在授權區域所在地辦理營業執照註冊手續並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乙方在獲授權的經銷區域及協議期內,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康元石材專賣店,若乙方在規定期限內逾期仍未實現市場開店指標,或在加盟3個月內沒完成甲方的區域市場開店指標,則甲方有權收回乙方該區域性區域的經銷權,另授權給第三方開發或甲方自營。
3、乙方在本協議期內須完成銷售回籠貨款人民幣______萬元。
4、加盟保證金
為保證協議的切實履行,乙方應在協議簽訂之日起8天內即 年 月 日前繳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加盟保證金。在乙方無違約的情況下,保證金在協議終止後,甲方無息退還乙方,若協議期間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則加盟保證金將被扣罰。
5、特許加盟的經營期限
甲方授權乙方經營許可期限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後,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繼續合作的優先權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由乙方申請續簽。
第二條 乙方所承擔的費用及結算
1、乙方需承擔的費用:
A、建立區域旗艦加盟店廳的各項費用;
B、乙方付給甲方的進貨款、訂貨定金、加盟保證金等;
C、乙方需要投放地方康元廣告時經甲方書面審批後,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年底按該費用各自承擔50%處理。
D、貨物運輸費用;
E、用於促銷推廣的相應用品費用等。
2、費用結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A、貨款:乙方所經銷的產品,由甲方按不同系列規格產品按出廠價供貨,給乙方要求一個銷售指導價,買斷不退貨。雙方執行“款到發貨”的原則 ,在乙方將貨款匯入甲方財務部蓋章指定的賬戶後,甲方方予供貨。
B、對賬:乙方每月10日前須提供相關票據及憑證與甲方核對賬目。
第三條 貨品及其運輸的約定
1、乙方向甲方訂購的貨品須在雙方每批貨品約定交期的8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匯到甲方財務部蓋章指定的賬戶;執行訂單貨品發放,逾期20天未付貨款者,甲方有權將本批產品另行處置,並扣罰相應定金。
2、凡訂期貨者,須於訂貨確認後8天內預付20%貨款定金,提貨時如一次性提貨,可一次性將定金衝抵貨款;在未提完全部的訂貨時,甲方將保持未提貨貨款的20%作為未提貨的定金,提完計劃訂貨量,定金衝抵完。
3、乙方在提走部分已下單的貨後,未能按計劃繼續提貨,超過20天,甲方有權對未提完貨品按全國統一零售價總額的20%向乙方收取賠償金作為違約賠償。
4、甲方可為乙方所購甲方貨物代辦託運。乙方可指定運輸單位,或委託甲方介紹有信譽的運輸單位,乙方必須書面確認相關事宜送達地點、聯絡方式等,運輸風險責任按國家規定辦理。
5、乙方與運輸單位交接驗貨時應就實際收貨情況履行有關手續並在收到貨物後當日內將其與運輸單位的實際驗收情況報知傳真甲方。
6、到站前運輸途中發生貨物損失,乙方應在提貨驗收時向承運單位提出索賠並在24小時內報告甲方同時提供相關證明,甲方經過查明情況屬實協助乙方處理對聯運單位的索賠事務,逾期提出甲方不予受理,損失由乙方承擔。
8、非屬運輸途中的驗貨短少情況,由乙方報告甲方查實後予以處理。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拓展二、三級專賣網路時,應當先報甲方審批後方可簽約並在簽訂加盟合約3日內報甲方備案。乙方可向二、三級商收取加盟保證金2萬元,在合同期滿之日起壹周內,此款如數無息退還至二、三級店。若違約,甲方可視其違約程度予以扣罰加盟保證金。乙方應對收取的加盟保證金獨立承擔全部法律和債務責任。
2、乙方必須做好康元石材品牌運營的相關保密工作。乙方若洩露甲方任何商業機密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3、乙方必須在所轄區域選擇繁華地段獨立開設至少一家旗艦店作為樣板店和資訊點;乙方在所轄區域自營或拓展的其他專賣網點也須按甲方統一規範進行管理和監控,並對其開拓的下一級專賣網路負完全責任。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建立客戶檔案,及時向甲方提供終端銷售資訊。
4、甲方有權對乙方自營和管理的專賣場所的經營管理、專賣店廳形象、服務質量、貨品陳列等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
5、未經甲方的另行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宣稱自己為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亦不得以甲方名義擅自簽署任何協議及承諾,不得擅自刻制 “康元石材”分支機構一類的印章。
6、乙方不得購買或分銷來自甲方以外其他渠道提供的“康元石材”系列產品。
7、乙方必須執行甲方價格政策。乙方給直屬下線客戶供貨,其批發價不得超過甲方的規定範圍;零售價則執行甲方產品全國統一售價。甲方有權進行檢查和監督。價格如有調整,乙方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抬高售價;
8、甲方在授權乙方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總經銷及專賣許可權擅自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9、乙方包括二、三級商應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裝修設計圖進行專賣店的裝修,且必須使用甲方統一製作的專賣道具。裝修完畢需向甲方提供相應資料、圖片,並接受甲方驗收。對裝修不規範的專賣店,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返工,直到符合甲方的VI標準。若一直不達標則甲方有權取消該店道具補助。
10、甲方有積極支援和幫助乙方拓展專賣網點和提供開業指導的義務。乙方店鋪開業時,甲方應視乙方的實際需要派員前往協助。並對店員進行強化綜合培訓。
11、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以書面形式詳細描述質量問題的情況,連同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送交甲方質檢部門複驗,在證實確有質量問題後,甲方給予調換同貨號產品,但不予退款。如因產品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而引起大批量質量問題的,經有關權威質檢機構驗證屬實的,允許退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之一項不良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追究違約責任:
1、乙方銷售假冒康元產品或擅自盜用康元商標自行在外加工訂製康元產品,侵犯甲方商標權益,一經發現,乙方必須至少賠償甲方損失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同時甲方將依據相應的法律程式提起訴訟。
2、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銷售指標或拓店指標的。將該地區視為低效區域,甲方有權對外招商,取消特許經營權。
3、乙方不按甲方統一形象要求、審批程式開拓專賣市場,導致當地專賣形象不規範的。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超出約定的範圍和區域銷售產品,產生嚴重竄貨現象,危及其他康元石材經銷商的生存和發展的。
5、乙方擅自提高地區經銷價,且不聽勸阻而引發市場混亂的。
6、乙方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私自轉讓給第三方的。
7、乙方有違反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等,受有關部門勒令停業或停業整頓的。
8、乙方有不良售前、售中、售後服務,造成顧客投訴頻繁的,嚴重損害康元石材品牌形象的。
9、乙方拒絕接受甲方關於經營、合法性等方面的監督和檢查的。
10、乙方拖欠貨款按約定未歸還達兩個工作日的,並拒不歸還的;或所訂貨產品按規定未提完的。
1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批准,擅自開發未經授權經營的區域市場,甲方將不予認可其所開發的專賣網點,並有權取締其經銷權。
13、乙方有對非授權區域設店銷售產品的行為,甲方將給予其第一次查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並由乙方收回其所竄貨品,第二次查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並由乙方收回其所竄貨品,第三次查處取締其代理經銷權並沒收其加盟保證金、終止“特許專賣合同”、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14、乙方擅自將甲方配發的宣傳促銷品、饋贈品等標價出售,甲方將停止對乙方配發宣傳促銷品和饋贈品。
15、乙方對所授權的下屬專賣店的違規經營行為,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因自身經營行為受到所在區域顧客投訴,未能及時改進,挽回影響,甲方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6、其他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六條 協議終止及處理
本協議約定期限屆滿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則本協議予以終止。 本協議終止後,雙方應作如下處理:
1、乙方應立即停止總經銷經營活動,其授權書也於當日自動無效。
2、乙方應交還甲方交付的相關專賣經營證照和標識。
3、乙方應自行處理與下一級專賣網路之間的業務往來結算事項,並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榷,擬定補充協議。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選擇協議簽訂地法院進行裁決。
2、本協議之簽署,如系甲乙雙方續約的性質,則以前所籤之協議在本協議生效之時,即自動作廢。
3、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乙方自簽約之日起8天內無力繳清約定的加盟保證金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代理合同範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產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範圍
1.甲方指定乙方為 五區一市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產品,銷售基價由甲乙雙方確定詳附表,價格如有變動雙方另行商定。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該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注:甲方在本地區的其他銷售業務,首先要對接乙方,協商洽談,並作為乙方的銷售業績。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2個月,自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三、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產品材料銷售額的2%;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方扣除17%增值稅,作為乙方代理銷售佣金,一併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收到貨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支付乙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貨款,在收齊貨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