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鎮垃圾清掃清運合同樣本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清掃清運面臨極為嚴峻的形勢。場鎮垃圾清掃清運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場鎮垃圾清掃清運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場鎮垃圾清掃清運合同範文篇一

  發包方: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下簡稱乙方

  為了搞好代市場鎮的清潔衛生工作,維護鎮容鎮貌整潔,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如下承包合同:

  一、 甲乙雙方各自職責:

  1、甲方職責:

  1經驗收乙方工作質量好,任務完成,每月付給乙方承包工作費由2009年的26296元增加到29678元貳萬玖仟陸佰柒拾捌元整,全年由2009年的315552元增加到356136元大寫:叄拾伍萬陸仟壹佰叄拾陸元整,實際2010年增加工作費40584大寫:肆萬零伍佰捌拾肆元整,其主要增加專案為:

  ①上車工2009年每月866元,2010年每月1216元,2人每月增加350×2=700元;

  ②管理人員2009年每月916元,2010年每月1216元,每月增加300元;

  ③駕駛員每月增加300元;

  ④工具及維修費每月增加150元;

  ⑤垃圾車折舊費每月600元;

  ⑥每月增加2人,共計1332元2009年28人清掃,2010年30人清掃;

  ⑦以上六項共計每月增加3382元,2010年全年總計增加40584元肆萬零伍佰捌拾肆元整。

  2街道辦事處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乙方履行合同情況,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績、考質。

  3對乙方或乙方臨時用工人員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工傷事故等民事責任。

  2、乙方職責:

  1工作承包責任區域:場鎮內大小硬化街道、人行道、休閒廣場、花池內、老廣前路東至農機加油站、西至六橋橋頭的清掃。

  2場鎮內所有打掃的垃圾包括場鎮內各單位的垃圾運往大巖口垃圾場。

  3嚴禁在街道路面上堆放各種建築材料及建築垃圾,一旦發現亂堆亂倒建築材料及建築垃圾,立即追究責任人,責成責任人搬運或組織人員搬運,甲方不付給任何工資及一切費用。

  4制止亂丟、亂棄、亂堆現象,並按政府規定給予處罰。

  5工作人員及時間:全員全天出滿勤,每天保證有34人上班工作,其中30人打掃、2人裝車、1人開車、1人管理。工作人員每天保持八個小時工作,早上8點鐘前完成清掃工作,其餘時間保潔,特殊情況必須提前。

  6工作質量及任務:保證場鎮街道、人行道、休閒廣場、花池全天無各種垃圾,地面整潔無灰塵,大小垃圾坑內無隔天存留垃圾及各種物品。

  7自備清運垃圾汽車一輛,手推車15輛及各種工具等。

  8組織環衛人員學習,教育環衛人員遵紀守法,嚴格管理,做到文明、安全作業,合同期內的工作人員工傷、事故及民事責任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負責環衛人員的工資及勞保待遇,按考勤考核發放工資,原則上保持:打掃人員每月666元含各種保險,裝車人員每月1216元,其他人員酌情發放。

  10工作人員要製作有明顯標記的工作服裝和防塵口罩、工作帽。

  二、其他

  1、乙方臨時聘請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女的不超過50歲,男的不超過60歲。

  2、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乙方人員的工作情況及工作質量:打掃人員一次不合格扣20元;上班不堅守崗位一次一人扣20元;垃圾坑有隔天存留物一處扣50元。如工作質量差、面積大,甲方需派人整治,拉運所導致的費用在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3、在承包合同期間,乙方不得以人員工資、油價、物價上漲等因素提出合同價款變化或增加。

  4、乙方不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保障場鎮衛生環境良好,不能完成各項迎檢任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從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街道辦事處、鎮村建環衛服務中心各存一份,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場鎮垃圾清掃清運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本鎮環境管理工作,規範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範圍、頻次

  1、清運範圍: 本鎮 X個行政村所有垃圾池內垃圾清運。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次。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 元/月大寫:幣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XXX市正規稅務發票或稅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池、漏池、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並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下一頁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