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工程承包合同樣本
網路工程是指按計劃進行的以工程化的思想、方式、方法,設計、研發和解決網路系統問題的工程。那麼對於網路工程承包合同你又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網路工程承包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網路工程承包合同範文一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第二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語言:簡體中文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適用標準、規範: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第三條 圖紙:
1.圖紙提供日期:2012年6月1日
2.圖紙提供套數:僅1套
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無
第四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徽商學院寢室上網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工程專案表,申請建築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檔案號。
3.工程編號:ABC123;施工許可證號:ABC123;營業執照號:ABC123
4.工程地點:徽商學院寢室宿舍樓
5.工程範圍:徽商學院6棟寢室宿舍樓面積。
6.承包方式:全託制度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乙方及甲方負責供應之材料,乙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五條 工程期限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15天日曆天,自2012年6月1日開工至2012年6月15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1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六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甲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乙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乙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乙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裝置安裝工程,由乙方會同甲方將已完工程裝置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7.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8.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9.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不得動用,若甲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乙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0.工程交工驗收後,工程保修期為1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乙方填寫交給甲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乙方拒不修理時,甲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35萬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專案;
5其它無。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1.本合同簽訂後1日內,甲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50%備料款,計人民幣17.5萬元;臨時設施費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10%,計人民幣3.5萬元;材料裝置差價5萬元,分5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1萬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3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80%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乙方。
4.如甲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5的違約金。
5.確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人工計算。
7.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30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甲方在接到結算檔案3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九條 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佈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條 材料、裝置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由乙方採購並通過甲方的認可。
2.材料、裝置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甲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甲方負責。
2成套裝置和專用裝置,由甲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乙方。對提前到貨的裝置應由甲方設庫儲存,安裝時交付乙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裝置除在“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明細表”明確由甲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乙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工程材料、裝置,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甲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乙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甲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甲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外,甲方指定廠家、品種讓乙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裝置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甲方委託乙方代購的材料、裝置,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乙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裝置,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乙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甲方給付乙方勞務費:甲方全額報銷乙方出示所花費的勞務費票據。
6甲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需停止工程正常施工,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重大或複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並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後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5.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二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李翔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由甲方委託人李翔全權負責,授予最高職權範圍
第十三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307寢室全體人員
第十四條 甲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施工裝置到位,已經安全工作做到萬無一失。總施工時間定為15天。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全託由乙方負責
3.處理施工地必要的施工條件時間:1天
4.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15天
5.施工場地周圍公共設施和相關線路的保護要求: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十五條 乙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施工前必須做好所有準備施工的工作 時間要求為15天
2.提供計劃、報表時間和份數:每日晚7點提交第二天施工計劃以及當天施工報表3份給甲方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做到安全第一,萬事以身心健康為首位
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再向甲方提出
5.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保護公共設施,施工完畢後務必清潔施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