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的核心,一切勞動關係都建立在勞動合同基礎上。對於江西勞動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江西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江西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組織機構程式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其中試用期 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
條件出現時終止。
3、本合同期限為完成 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職責責任書》,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且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節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本單位 薪酬方案的工資標準,按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資的標準,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件現定為 元,以後按國家規定、甲方經濟效益情況和薪酬方案晉升乙方工資,提高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 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於甲方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乙方享有與甲方其他職工同樣晉升、調資的權利。
4、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每月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2、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3、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 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等手段致使甲方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聽取工會意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一條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七條第1、4、5、6款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按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設區市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上述約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2007年12月31日之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約定以下事宜:
1、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使用專項培訓費用 萬元,送乙方到 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培訓結束後,乙方同意為甲方服務 年。乙方若違反服務期限約定,應當按專項培訓費用總額與服務期限平均,逐月遞減支付未履約期限的違約金。
2、乙方僅限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競業限制的範圍為 ;地域為 ;期限為 年 個月不得超過二年。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按 萬元/月,每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總額的 萬元的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勞動者簽字:
年 月 日
江西勞動合同範文二
本合同經 年 月 日 屆 次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本合同由 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代表全體職工與 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範雙方的行為,加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作,協調好用人單位與職工的利益,在內部建立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不斷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市場競爭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江西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結合用人單位實際,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發展,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穩定性和穩定職工隊伍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國家有關職工的勞動用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培訓教育、紀律獎懲、經濟性裁員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職工一方與其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三條 本合同遵循依法辦事、平等協商、權利義務相統一,兼顧國家、用人單位、職工三者利益和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的原則。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的權利。用人單位制訂各項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定,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採取平等協商確定工會有義務支援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教育職工履行合同和遵守用人單位依照法規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工會主席列席或參加用人單位領導班子辦公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的問題進行協商,已取得有效合作。
第五條 本合同草案經用人單位職代會審議通過後,由職工方首席代表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首席代表代表用人單位行政方簽字,並按法定程式提請登記備案。合同生效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十天內向全體職工公佈。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嚴格遵守,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認真履行各自的權利的義務。
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本合同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標準等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動條件和勞動標準
第六條 勞動用工
一用人單位指用人單位行政方,下同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有權擇優錄用職工,並由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分別與被錄用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在場。
二用人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本合同規範下就職工的聘錄用、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以及職工待崗、下崗後的再就業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制定實施細則,並充分聽取工會意見,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三工會對職工要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主動配合用人單位妥善處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
四用人單位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字,必須在合法的情況下遵循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並聽取工會或職工代表意見。
五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與工會協商後適時調整勞動力分佈結構,改善勞動組織,採取靈活多樣的用工形式。
六用人單位應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並由工會代表擔任調解委員會主任。
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八工會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內除個人嚴重過失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工會主席任職期未滿和女職工按計劃生育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本人到期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任職期和哺乳期滿為止,當事人雙方已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七條 工作時間
一用人單位依法實行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上述實行的工作制度,在同一崗位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定額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根據單位的特點,用人單位可以分別以周、月、年的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二用人單位應嚴格控制延長工作時間,因生產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加班時間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還需延長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休息日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亦應與工會協商後方可進行加班,並按《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況不在此範圍內。實行輪班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輪班工作視為正常工作,工會可建議用人單位合理安排或減少工作時間。
第八條 休息、休假與請假
一用人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製度,包括新年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部分職工享受的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等休假半天,工資照發。
二職工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有薪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計劃生育等假期,工資照發。帶薪年休假必須根據生產和工作情況有組織地安排休息。
三用人單位休假制度,職工病假、事假、工傷假以及各類假期的享受和待遇,由用人單位根據國家制定製度實施辦法,與工會共同協商,提請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四用人單位對工會兼職主席和委員,應提供必要的工會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