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耗材買賣合同
醫用耗材即醫院用的消耗很頻繁的配件類產品。那麼簽訂這個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甲方醫療機構名稱:
乙方配送企業名稱:
為構建誠信、公正的醫用耗材購銷新秩序,維護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工作成果,根據《合同法》和《2011年度信陽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實施方案》,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保證從信陽市醫用耗材集中招標中標目錄中採購;保證從中標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採購醫用耗材。
二甲方根據使情況,每半年與配送企業簽訂一次採購合同。甲方的實際採購數量與合同採購數量允許有一定數量的差異。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可以周為單位釋出採購計劃,每週臨時採購計劃不應超過一次;縣級醫療機構可以半月為單位釋出採購計劃,每月臨時採購計劃不應超過兩次。甲方應充分考慮臨床應急需要,備足應急醫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金額和時限範圍內,對配送企業配送的合格中標醫用耗材,不得以非正當理由拒收或退貨。
四甲方自收到醫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過60日結算貨款。
五本合同限定為甲方在半年內的採購品種數量具體採購需求附後,實際貨款結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貨發票為準。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保證按照《2011年度信陽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招標檔案》中的約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內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標醫用耗材。
二乙方保證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擔中標醫用耗材相關伴隨服務,如發生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中止採購其中標品種。
三乙方必須具有滿足所有甲方臨床使用需求的供貨能力,不論甲方醫用耗材採購規模大小,乙方均須保證供貨,供貨的時間和數量以甲方的採購計劃或合同為準,急救醫用耗材或緊急情況用貨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醫用耗材的配送不應超過48小時。
四中標人在原則上不超過兩家的經銷商進行轉配送中標人若為生產企業的可由其經銷公司在各省轄市委託原則上不超過二家的經銷商進行轉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級代理商配送,一級代理商可在各省轄市委託原則上不超過兩家的經銷商進行轉配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並由中標人持委託書、轉配送合同到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五乙方全權負責中標醫用耗材的質量問題,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所需的產品資質檔案。
三、違約處理
一甲、乙雙方的違約行為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甲方違反第1條、第2條、第3條的,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紀檢、糾風、檢察、衛生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全市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三甲方違反第4條的,未按協議結算貨款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出催款通知書,限期做出付款承諾,如有投訴,將會同紀檢、糾風、檢察、衛生部門對醫院進行檢查督促。
四乙方無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貨、不足量供貨、不及時供貨或僅對部分醫療機構供貨的,經批准,取消該企業所有中標品種本年度中標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信陽市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活動。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聯席會議辦公室各備案儲存一份。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加強醫用耗材購銷管理,嚴格執行採購程式,規範供銷渠道,醫院根據臨床需要通過公開招標或議價的形式,向乙方採購所需產品。為確保產品質量,保證臨床醫療安全,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供貨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供貨範圍、品名及價格等
乙方為甲方提供各類耗材共計 種,所供醫用耗材具體品名、規格型號、單位、單價、廠家等以雙方集中招議標結果為準,並附清單。計劃外產品採購以雙方臨時議價為準。
二、交貨時間、地點與方式
1、乙方對所供醫用耗材應適當備貨,確保甲方需要。甲方採購中心下達的月採購計劃應在 天內供貨到位,臨時採購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供貨,急診或急救耗材必須保證隨時下達計劃隨時供貨,不得因供貨不急時影響甲方正常醫療工作。
2、乙方所供醫用耗材必須事先送達甲方庫房裝置科辦理驗收入庫手續。醫院非常規備庫材料和非正常上班時間的急診、急救含手術材料的供貨,送貨單必須由使用科室主任或負責人簽收後再辦理入庫手續。
3、醫用耗材的運達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破損,由乙方負責。
三、資質保證:
乙方提供的醫用耗材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並具有:
1、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2、醫療器械註冊證含註冊登記表
3、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
4、委託授權書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7、稅務登記證
進口醫用耗材須有進口醫用耗材註冊證和口岸藥檢所的檢驗報告書。乙方所提供的醫用耗材的有效期自貨物通過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且有效期限不低於1年;若在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要按質量承諾,由乙方負責退貨並承擔因此而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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