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石料合同

  石料作為公路建設的基礎材料,其品質越來越受到重視,那麼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砂石料的供應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省道217朱諸路萊州界至國道309段大修工程第一合同段

  二、 砂石料名稱、規格及價格

  1-2 cm碎石

  0.5-1 cm碎石

  0-0.3 cm碎石 1-1.5 cm碎石 0.3-0.5 cm碎石 砂 此價格固定不變,並均為含稅價格。

  三、 質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砂石料必須符合技術規範要求,並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JTGF/1-2004進行檢驗。

  四、 運輸方式、交貨地點及供料時間

  1. 運輸方式:乙方負責組織自卸汽車運輸供料,並負責裝卸。

  2. 交貨地點:乙方將砂石料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負責驗收。

  3. 供料時間:具體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五、 計量

  砂石料由磅稱數量為準,並按每方1.45噸折方計算。

  六、 結算方式與付款方式

  結算方式:甲乙雙方根據送貨單定期對賬,甲方根據確認的送貨單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業主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給甲方,乙方同意甲方在業主撥付工程款到位後三日內才按比例支付材料款。特別約定,以上付款因業主方撥款進度受政府部門財政撥款計劃的制約,如遇業主延期撥款,甲方付款予以延期,乙方對此沒有異議。

  七、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 由於乙方所供砂石料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甲方返工或延誤工期,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由於乙方原因砂石料規格不按照甲方指定規格送料、數量未按照甲方要求進場、未能及時按甲方要求時間送料沒有按甲方要求時間及時供應而造成甲方損失,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工程所需砂石總價款的1%賠付甲方,乙方逾期3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 業主方工程款撥付後,由於甲方沒有按約定及時支付乙方材料款,每延後1天,需多支付乙方材料總價款的1%。

  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24個月,

  合同中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範文篇二

  甲方買方 : 

  乙方賣方 : 

  鑑於乙方願意承擔甲方承建的位於 重慶市大渡口區八橋鎮新華村潤科錦潤城安置房 工程的部分砂石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材料交貨地點、供貨期限

  1、交貨地址: 重慶市大渡口區八橋鎮新華村潤科

  2、開始供貨時間:_2012年 3_月_10 日起。

  第二條 供應要求及價格 錦潤城安置房工地

  1、 訂貨方式:甲方應提前 日將所需砂、碎石計劃含品名、規格、數量、求到貨時間等發給乙方,通知包括書面、口頭、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計劃後3日內或按合同約定將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點。規格、數量、要求到貨時間應嚴格按照甲方計劃供貨。

  2、供應價格:砂單價70元/噸;碎石單價65元/噸統價。該單價為包含材料費、運費、裝卸費、利潤、稅金及其它相關費用的到工地價格含發票。上述單價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遞增或遞減,雙方提前一週通知並簽訂補充協議。

  3、實際結算數量以甲方驗收合格後專人簽單認可的數量為準。砂每立方米按1.4噸,石子每立方米按1.55噸計算。

  4、在材料的供應過程中,雙方有關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檔案互為補充和解釋,但如有歧義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後的為準。

  第三條 質量標準和驗收

  1、乙方應對供應材料的質量及數量負責。

  2、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質量要求和行業有關標準,符合業主要求。

  3、乙方貨到後甲方應組織人員初驗,初驗合格的,甲方簽收;初驗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初驗合格,不意味著材料最終合格,甲方將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進行進一步檢驗和驗收,如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換或作退貨處理,乙方應立即作出處理,並承擔相關損失和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從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關款項。

  4、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甲方與乙方的磅差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以甲方實收數為準;超過國家規定範圍外,以前所送的材料數量,都按此次的數量進行結算,乙方不得有任何藉口不同意,也不得影響工地正常施工,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3日向乙方提供貨要求通知,通知包括書面、口頭、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方式。

  2、乙方按時送達材料後,甲方應及時組織初驗,初驗合格的,及時簽收確認,初驗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貨或作換貨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計劃後3日內或按合同約定將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點。規格、數量、要求到貨時間應嚴格按照甲方計劃供貨。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保質保量供應材料,如不能按時供應,或供應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2、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

  3、乙方應遵守施工工地有關的規章制度,並負責乙方人員及裝置的安全。

  第六條 甲乙雙方其他約定條款

  1、材料使用後甲方若發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2、乙方保證材料在供應之前所有權確為自己所有,不存在權利瑕疵,如若引發侵權責任由乙方承擔。

  3、雙方約定由材料在運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前,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保證通訊工具聯絡正常,如果甲方需要材料,而無法聯絡到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其金額甲方直接從乙方的材料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

  5、乙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應當承擔本批貨款總價的5%的懲罰性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應當承擔合同總造價的5%的懲罰性違約金,如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下一頁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