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租房合同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12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設 施 、設 備 清 單

本《設施清單》為 (甲方)同 (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裝置:
一、燃氣管道 [ ] 煤氣罐 [ ]
二、暖氣管道 [ ]
三、熱水管道 [ ]
四、燃氣熱水器 [ ] 型號:
電熱水器 [ ] 型號:
五、空調 [ ]
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 [ ]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 ]
型號及數量:
八、水錶現數: 電錶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裝置: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使用說明:
1、《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字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委託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擬定,為建議使用。

2、凡承諾使用《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字的經營者,有義務應消費者的要求使用。
3、選擇 "爭議解決"方式中提請仲裁方式時,應填寫所選擇仲裁機構的法定名稱。
4、《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字中相關條款,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考慮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需要可能做出修改。屆時,請選用新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