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員工守則怎麼寫
工廠裡有多名員工,如何對這些員工進行管理,就必須有相關的制度和員工守則,那怎麼寫工廠員工守則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工廠員工守則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廠員工守則範本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 律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
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稽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
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
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
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
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
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
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
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
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
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
批假許可權停工許可權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
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
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
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
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工作紀律
一
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
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衛。
三
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
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脫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幹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組織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
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
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
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
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
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
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
生產紀律
一
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
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
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衛
第十一條
安全、消防、保衛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質量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執行的有關檔案執行。
第五章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
對來公司聯絡業務工作者,門衛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絡,經同意後填寫《來客登記》,並辦理貴賓證後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
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
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標誌牌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標誌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條
如標誌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誌牌。
第十九條
不準藉藉給他人標誌牌。
第七章獎勵
第二十條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
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
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
通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 處罰
第二十四條
“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
“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
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
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
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後,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
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
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開始施行。以前公司公佈的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