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消防組織管理有哪些規定內容呢?也許我們是要真正學習它們的有價值的地方,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消防組織方面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社會專職消防組織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專職消防組織的建設和管理,保障企業、事業單位、鄉鎮、社群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山東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社會專職消防組織,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鄉鎮村、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專業消防隊伍。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

  第四條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其管轄區域內社會專職消防組織的業務指導工作。

  第五條 社會專職消防組織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本責任區域的防火、滅火工作,並配合公安消防隊撲救責任區域以外的火災及參加其他搶險救援工作。

  第六條 社會專職消防組織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市公安消防機構批准。

  社會專職消防組織的消防人員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獲得上崗證書後,持證上崗。

  第七條 鄉鎮、年國民生產總值超過億元的村、火災危險性較大或距城市消防站較遠的大中型企業,應當設立社會專職消防組織。

  第八條 社會專職消防組織的營房設施,由設立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規定負責建設。

  社會專職消防組織的消防車輛、器材裝備,由設立單位依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規定配備,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九條 社會專職消防組織應當建立防火責任制,定期對責任區域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建立防火檔案。對發現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的情形,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