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交通安全小常識
員工交通安全工作是日常生活中公司一直嚴抓的安全工作之一,那員工在日常交通中應當注意怎樣的事情呢,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駕車安全
一正確控制車速
正確控制車速,是安全行駛的一個必要條件,所謂“中速行駛,安全禮讓”,講的就是這個道理。一般來說,許多司機根據自己駕駛車輛的車型和效能,經過實踐和測試,大都能摸索出自己最喜愛、感覺最自如的一種車速。如果這種行車速度能夠符合交通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和交通環境,即可把這種車速定為自己的安全車速。
當然,城市與鄉村不同,山區與平原不同,正確控制車速,還必須注意下列車
輛的行駛環境:
1密切觀察沿途交通標誌,遇有限速標誌時,須嚴格按標誌規定行駛。
2根據行駛道路狀況和執行條件,靈活掌握和控制車速,該快就快,該慢就慢。
3在交通擁擠、車輛較多、車流已有自然速度節奏的道路上行駛,要使自己的車速隨車流速度行進,不要性急超車。
4儘量保持經濟車速的穩定,避免高速超車和低速慢行。汽車載重量輕、道路條件好時,經濟車速可適當高一些,而汽車載重量大、道路條件差時,經濟車速就必須低一些。
5行駛中,車速與通向行駛車輛間距相適應。在不同天氣、道路、車速條件下,與前車間距也不相同,間距大小以確保安全為適度。
二減遞會車
車輛在沒有設定中心分隔護欄的道路行駛,與前方來車交會時,應適當降低車速,並選擇比較空闊、堅實的路段,靠路右側緩行交會通過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會車時,要降低車速,開近燈光,即使是在路面較寬的雙車道,也應該慢車交會。
如果在行駛前方的道路右側有障礙物時,要根據離車距障礙物的距離、速度以及道路狀況,決定是加速越過障礙後會車還是減速慢行甚至停車讓對方車先行,以錯開兩車越過障礙物的時間,避免在障礙物處會車:如果對越過障礙物的判斷沒有把握,則應降低車速,緩行至障礙物近處,不要忙於超過,讓對面來車通過障礙物後在繼續行駛:如果估計兩車要在障礙物處會車時,應主動減速、停車、調整車體位置或倒車讓路,不要搶行堵住來車行駛路線:如果可能在路面較窄或道路兩側均有障礙物的情況下會車時,則應該根據對方來車速度和道路條件預選交會路段,正確控制車速,以保證兩車在選定的路段交會。
會車時,必須注意保持足夠的安全側向間距,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絕對不可搶行爭路,互不相讓,以致形成僵持局面。一般情況下的會車,須遵守下列規則:空車讓重車,單車讓拖掛貨車、大車讓小車,貨車讓客車,教練車讓其他車輛,普通車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當下破車行至中途而上坡車尚未上坡時,上坡車應該讓下破車。
夜間會車時,要按規定把遠光燈改為近光燈,交會時要減速,防止碰撞前方右側的行人和騎車人。
會車時,還要特別注意道路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情況,看清預計會車地點的行人動態,當行人被來車擋住時,要防止這行人忽略本車,因此,要鳴號示意。總之,在有行人處會車時,必須防止發生各種突發情況,做好隨時停車準備。
三不可搶行超車
超車,是汽車行駛中的正常現象。但是,超車又是比較複雜和危險的操作過程,因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和從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超車應選擇道路寬直,視線良好、道路兩側均無障礙,被超車前方150米以內沒有來車,並在交通法規許可的斷路和情況下進行。超車時,須先開左轉向燈,向前車左側靠近,並鳴喇叭禁止鳴喇叭地區和夜間須用變換遠近光燈示意通知前車,確認安全及前車讓超後,加速並與被超車輛保持一定的橫向間距,從左側超越。超越前車後,不可向右急轉動方向盤,應保持超車時的速度,在超出被超越車20米以外在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二:行走安全
1、安全常識:
指揮燈訊號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黃燈閃爍時,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人行橫道訊號燈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行人必須遵守的規定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車輛來往,不準追逐,奔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推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2、行走時,哪些情況最危險呢?
1橫穿馬路很容易出危險。
2三五成群橫著走在非人行道上,這樣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過後,馬路上車輛稀少,因為路中車少人稀思想麻痺。麻痺加麻痺就等於危險。
4行走時一心兩用,邊走邊看書,或邊走邊想問題,或邊走邊聊天,邊走邊玩……這樣做,可能車子不來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車子,因此也十分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