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探討國有企業對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如何順應形勢的變化和對交通安全管理的新要求,以新的管理方式主動與交巡警融合,打造一套適合企業自身交通安全管理的方法,確保廠區交通安全。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產區、生活區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司員工、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企業場內運輸安全規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工廠區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辦保衛組負責,有權檢查車輛牌證、速度、駕駛人員證件,對違反廠區交通安全規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查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交通事故。

  第四條 交通委員會負責公司內部車輛的管理,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按照技術規範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五條 生產經營綜合管理部負責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六條 各分廠、部門負責各自公用車輛及外來車輛的廠內運輸安全管理,並加強對本單位的私用車輛駕駛員在公司區的交通安全教育,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第七條 公司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移動、佔用、毀損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第八條 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後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九條 公司區域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公司辦保衛報告,公司辦保衛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條 公司各分廠、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派遣,須到本縣以外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二:

  1目的

  為保障我公司的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2.1適用於進入公司範圍車輛的管理;

  2.2進入工廠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工業企業廠區運輸安全規程》及公司有關的交通安全的規定。

  3職責

  3. 1行政部負責出入廠區區域車輛交通管理。

  3. 2經營部負責進入生產區裝卸物料車輛包括人員的安全管理。

  3. 3安環部負責公司的交通、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訊號、標誌

  4.1.1廠門、廠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並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定交通訊號標誌。

  4.1.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誌。

  4.2交通線路

  4.2.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鹼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4.2.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裝置。作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運輸需要,必須臨時佔用或破土施工,按規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並經安環部批准。

  4.2.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品,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於5m。

  4.3車輛管理

  4.3.1機動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車況必須良好,必須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合格持證營運;廠內剷車每年要參加年檢合格車況要保持良好方準駕駛。

  4.3.2駕駛員必須持合格駕駛執照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方可上崗。

  4.3.3車輛進入公司生產區必須配備滅火器,必須佩戴阻火器,並限速5公里/小時。若發現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違章處理,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對駕駛員所在單位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並對有責任的門衛作相應處理。

  4.4駕乘人員管理

  4.4.1駕駛員必須持合格駕駛執照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方可上崗。

  4.4.2運輸駕乘人員由經營部接待人員帶入解除安裝區域,必須服從本公司規定進入的指定區域,駕乘人員下車要佩戴好安全帽。接觸物料要戴防腐手套。

  4.4.3不準在與解除安裝無關的區域逗留往返,不準使用廠內物品、水等,避免因不瞭解化工廠的物性而受到化學品的傷害。

  4.5廠內行車規定

  4.5.1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廠內直線路10公里/小時

  4.5.2車輛進入廠門必須進行登記包括聯絡方式,接受門衛檢查。廠區內行駛不準超車或並列行駛,停靠不得阻礙交通和影響消防通道,服從部門和門衛人員的指揮管理。

  4.5.3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強行超越;生產區警止鳴笛。

  4.5.4 車輛出廠門,門衛人員必須經聯絡業務部門同意,持有效期出門證,查驗數量符合方可放行。

  4.5.5車輛倒車必須慢速並有人監視、指揮,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5.6車輛不準停放在生產區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