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制手抄報內容
從人民法院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獲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從不良行為開始的,有一個從劣跡→違紀→違法→犯罪的變化過程。不論是歷史的,還是現實的,大量的事實告訴人們,青少年健康成長,就要積極預防不良行為、克服不良行為、矯治不良行為。
資料1什麼是不良行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是指違德、違紀、違法等越軌行為,也就是說,輕微違法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不良行為劃為兩類:一類是不良行為;一類是嚴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與不良行為在反社會規範這一點上沒有區別,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別。前者,涉及的是道德問題;後者,涉及的是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嚴重不良行為”;一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二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四傳播淫穢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五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等行為;六多次偷竊;七多次賭博,屢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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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2什麼是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達到法定的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實施的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過錯的、對社會有危險性或有害的行為。
違法行為按其性質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其中,危害社會、違反刑事法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犯罪行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的特徵。行為的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是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所決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行為違反刑事法律,當然是違法行為,但是違法行為不一定是犯罪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就不等於犯罪行為,兩者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不能將兩者等同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