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開車注意事項

  如果您想在法國駕駛汽車,就必須持有全國駕駛執照國際執照,如果您不是歐盟國家的公民、在法國被稱為 “灰卡”carte grise的汽車註冊證明以及保險憑證。如果您的逗留期在6個月之內,可以駕駛汽車在法國境內自由馳騁。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下吧。

  法國道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1條 使用下述稱作“道路”的對公共交通開放的道路受本規則規定約束為了本規則的實施,下列術語的定義為:

  “道路”是指通常用於車輛行駛的那些道路部分。行車道”是指具有足夠寬度便於車隊行駛的道路的某一分道。

  “自行車道”是指專門供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使用的道路部分。

  “自行車行車道”是指在有多條行車道的道路上,專供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使用的行車道。 “高速公路連線道”是指高速公路與其他道路網連線的道路。

  “緊急停車道”是指在高速公路上位於道路邊緣、專門設計用來在絕對必要情況下停車或駐車的路肩部分。

  “居民點”是指建有相互鄰近的成群建築物的地方,其進出口用放置在穿過或鄰近該區道路上的標牌標明。

  “交叉口”是指無論道路的轉向角度如何,兩條或幾條道路會合或交叉的地方。

  “停車”是指在允許人員上下車、裝卸貨所需的時間內車輛在公路上的臨時靜止狀態,駕駛員仍控制車輛或留在車內,必要時,可以移動車輛。

  “駐車”是指在停車特性以外情況下車輛在道路上的靜止狀態。

  “人行區”是指臨時或永久地供行人使用的全部地方,在其界限內,車輛根據特別規定方能行駛。

  “環行交通方向十字路口”是指中央有不可通過的土臺,土臺四周被右側行駛的、有不同道路的、被特殊訊號裝置管制的、單行道環繞的地方或十字路口。

  “大流量道路”是指無論其特性如何,能保證大量交通流連續性通行並由交通管理特別規則驗證的道路。大流量道路根據內務和權力下放部長與負責運輸部長的報告,通過法令來確定。

  第一節 車輛駕駛和牲畜控制

  第2條 除本法典第204條規定情況以外,所有車輛均應有駕駛員。

  第3·1條 所有的車輛駕駛員駕駛車輛,應始終處在毫無延遲地、適度進行所需操作物狀態和位置。尤其是其行駛的可能性和視線,不能因乘客人數或位置、所運貨物或玻璃上不透明張貼物的影響而降低。

  第3·2條 駕駛車輛高度超過4米包括貨物的人員,應保證車輛行駛時不會由此高度而造成藝術作品、植物或公路空間設施的損壞。 第4條 正常行駛行走時,駕駛員看管人應使車輛或牲畜靠近道路右側。

  第4·1條 在單行線或有兩條以上行車道的道路上,當由於密度原因,車輛在所有行車道上排成不間斷隊形行駛時,駕駛員應將車輛保持在所在車列中。只有在準備轉向並儘可能少的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時駛出車列。 當同方有三條或更多行車道時,除了最靠近馬路右側的兩條行車道之外,禁止最大允許總重量超過3.5噸或車長超過7米的車輛借用其他行車道。只有在準備轉向並儘可能少地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時改變行車道。

  第4·2條 如果車輛有可能停在交叉口並妨礙橫向車道上其他車輛通過時,駕駛員不應將車輛駛入交叉口。

  第5條 1當道路或者轉向角度上有將行車道分開的縱向連續線時,駕駛車輛在任何情況下不能跨越或騎行在這些線上。 2當間斷線與連續線連線時,如果進行跨越,間斷線離車輛最近,駕駛員可以跨越連續線。條件是,該動作應在間斷線盡頭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