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六義

  《詩經》是漢族文學史上第一部詩歌總集,收入西周初期至春秋中葉間的詩歌三百零五篇。所謂《詩經》中的“六義”,即是指“風、雅、頌”三種詩歌形式與“賦、比、興”三種表現手法。

  風、雅、頌、賦、比、興。 其中風、雅、頌是按不同的音樂分的。鄭樵雲:“風土之音曰風,朝廷之音曰雅,宗廟之音曰頌。”《通志序》

  風,即國風,是各地的民歌,《詩經》中共有十五國風。比較常見的篇目如《關雎》、《蒹葭》、《氓》、《七月》等.

  雅,包括大雅和小雅,多數為公卿貴族所做,一般看作“正聲”。常見的篇目如《采薇》、《鹿鳴》、《江漢》、《思齊》前兩篇屬小雅,後兩篇屬大雅等。

  頌,即祭祀和頌聖的樂曲,分為周頌、魯頌和商頌。常見的篇目如《我將》、《有客》、《玄鳥》等。

  賦,賦是直接鋪陳敘述。是最基本的表現手法。朱熹《詩集傳》:“賦者,敷也,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如“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攜老。”即是直接表達自己的感情,與子成說:和你立下誓言。此處”說“並不通”悅“字。

  比,朱熹:“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即比喻,明喻和暗喻均屬此類。如《魏風·碩鼠》、《邶風·新臺》都是通篇用比的。

  興,朱熹:“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即起興,用其他東西引出要說的內容。如“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即是用雎鳩鳥在河中叫起。《魏風·伐檀》也是用興這種表現手法的突出例子。

  《詩經》所收集的詩,都是可以配樂歌唱的。根據音樂及詩歌形式、內容、語言的不同,《詩經》分為風、雅、頌三個部分。

  風是帶有地方色彩的音樂,包括十五“國風”,即十五個地方的民間歌謠。“國風”儲存了大量勞動人民的口頭創作,具有濃厚的民歌特色。這部分詩歌的內容具有鮮明的現實主義特色,反映了當時人民的生活處境及思想意識、審美觀念,表達了他們對社會生活的真實感受和深刻認識。“國風”的語言樸素、鮮明,富於形象性,多處,用雙聲、疊韻、疊字等,表達準確優美。形式上多是四言成句,隔句用韻,富有節奏感和音樂感。同時多處出現章節的復疊,有一唱三嘆的藝術美感,是《詩經》的精華部分。

  雅是周王朝直接統治區的音樂。

  頌有形容的意思,是宗廟祭祀用的舞曲。

  雅詩的內容多描寫統治階級的日常生活,常用在宴會歌舞中。

  頌詩的內容多是歌頌周王朝祖先的“功德”,常在祭祀宗廟時演出。

  稚詩和頌詩都是統治者在特定場合演出的樂歌,但雅詩的篇幅較長,分章分節,句法整齊,流暢通順,有些還偏重於抒情,加上比興手法的,巧妙運用,有較強的形象性和感染力,頌詩具有極為濃厚的宗教文學色彩,形式較為古板呆滯,詩歌語言也顯得典雅沉重。雅詩分為“大雅”和“小雅”,頌許則分為“周頌”、“魯頌”和“商頌”。

  風、雅、頌與賦、比、興被統稱為《詩經》的“六義”,成為《詩經》最具代表性的六個特點。“風雅”和“比興”更成為《詩經》中所體現出來的現實主義創作精神的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