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合作保密協議範本

  商業合作祕密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動力和源泉,因此簽訂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時需要格外注意,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範文1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甲方就委託乙方開發 _______事宜,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甲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乙方方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甲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方披露給乙方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件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資訊,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祕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祕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透漏雙方存在本次合作、合作內容、專案運作原理、效能及可能存在的技術漏洞等。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與乙方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乙方對雙方合作專案、合作內容及甲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至永續保密。

  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

  三乙方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第三方。

  五如果談判或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導致合同解除、終止,乙方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甲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檔案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

  六乙方應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

  一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甲方轉讓或授予乙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商業資訊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乙方轉讓或授予乙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二若乙方提交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侵犯第三人合法權利,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三經甲方認可的本合同專案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並且甲方可將本合同專案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應用於其他專案,無需經過乙方同意或者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

  四乙方應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及保密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承諾:不將甲方的資料、經營資訊及檔案等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洩露;不將經甲方認可的階段性成果和最終設計成果等作任何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洩露;不將上述全部資料轉讓、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或允許第三人使用;不將上述全部資料用於本專案之外的任何目的。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甲方支付不少於 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進一步向乙方主張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賠償。

  二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乙方的合同、合作關係,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

  1、甲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

  2、甲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商業祕密洩露的損失等。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六條 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範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正在就 進行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與專案有關或因專案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

  一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專案,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檔案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檔案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

  第四條 違約和賠償

  一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資訊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