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演講稿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未來。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歡迎大家閱讀。

  篇1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大家早上好!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xx週年,也是五五普法的第四個年頭,同時又是上海籌辦世博會的衝刺年。12月1號至12月6日是第二十一屆憲法宣傳週,學校抓住這一契機在12月舉行“學法 守法促和諧 禮儀文明迎世博”的主題活動。

  眾所周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國家、社會來說,這個規矩就是法律。法治作為人類創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在社會發展中越來越顯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古希臘時期著名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的思想。春秋時期著名政治家管仲在其思想中也提出了“君臣上下不分貴賤都要遵從法令”的思想,戰國時期的商鞅、韓非等人又在此基礎上發展了“法治”思想。歷經千年,法制思想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各國的法制體系也越來越加完善。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到處都有法的影子,到處都要受到法的制約。由於一些人對法律、規則的漠視,無視道德的譴責,導致了一些不良現象隨處可見。小到闖紅燈、軋黃線、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大到隨意違約、坑蒙拐騙、行賄受賄。中央電視法制頻道每天都會播放一些刑事案件節目,其中不乏就有一些是我們中學生利用自己高超的網路技術,在網上進行詐騙、盜竊等案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他們還是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聯絡我們在學校的生活,學校的校紀校規雖說不上法,但同學們能否嚴格遵守也體現了同學們是否具備法制意識。以小見大,只有時時處處都能嚴格要求自己,才能逐步增強自己的法制意識,同學們,就從認真聽課做起,保證每一節課的紀律,相互督促,嚴格自律,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你們是國家的希望和未來,和諧社會的構建、XX的世博會的舉辦都離不開你們的參與與付出,我們一定要意識到健全的法制系統可以維護國家的穩定、保障社會的安寧、提高公民的生活質量,但如果有法不依或知法犯法則會破壞社會的和諧,最終害人害己。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學法、知法、守法、護法,用我們美好的心靈去淨化身邊的醜惡,用我們靈巧的雙手共建人類的文明,共創和諧校園,迎接XX年世博會的成功舉辦,讓外來朋友感受到我們中國不愧為禮儀之邦、文明古國。上海不愧是海納百川的文明城市。為著這一目標我們共同努力!

 

  篇2

  同學們: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接-班人。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與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培養教育,為青少年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長。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仍然突出,是現階段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我今天要講的就是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題目是《力行"十戒",預防犯罪》。

  什麼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驕"、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黃"、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賭"、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這十種需要"戒"的,都是同學們容易沾染的不良習慣、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東西,這些不良習慣、性格或不健康的東西如果讓它在你身上滋長、蔓延,或不能有效地遠離它,那麼就會從"量變"到"質變",最終就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成為人民所唾罵的階下囚。人們常說"科學與謬誤只有一步之遙",違法犯罪與否我認為也只是一念之差,兩者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但是同學們應該明白,這個犯罪之"念"的產生並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層次的原因,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絡。只要同學們加強自身的修養,理解並確實做到"十戒",時刻預防犯罪之"念"的產生,自然就能夠預防犯罪。

  第一戒"貪"。所謂的"貪",是指對某種事物慾望老不滿足,有很強的物質佔有慾。表現在行為上,就是愛佔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這種佔有慾膨脹,以非法的手段將他人的財物佔為已有,嚴重危害了社會,那就是犯罪。據我統計,在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中,與"貪"字沾邊的罪,約佔30%。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盜竊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搶劫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自己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或者將他人的遺望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已有,拒不退還或者交出的侵佔罪,以及貪汙、受賄等等。因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你們學生當中、大的到高階官員都有,因"貪"最終被執行死刑或被判無期。從我縣來說,盜竊、搶劫、詐騙、貪汙等案件佔了總案件數的65%以上,他們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制裁。有一個女姓少年犯走上犯罪道路的過程值得我們深思:陳某3歲時被親生父母從福州賣到尤溪縣洋中鎮某村,由於養父家庭經濟十分困難,陳某從小對鄰居的寬裕生活十分羨慕;其養父在陳某14歲時為了貪圖1000元錢,狠心地把陳某賣到我省莆田市給他人當童養媳。陳某在莆田忍受不住給別人當童養媳的生活,曾勇敢地隻身偷跑回

  養父家。當然,從莆田到尤溪的路費是陳某靠在路上乞討籌集的。這個經歷使陳某深深感到"錢"的重要性,物質佔有慾開始強烈。第二年即1999年,陳某到尤溪縣某幫忙公司,當打掃衛生鐘點工,一個月收入達到500元。但是陳某不滿足,時常乘房東不注意之機將小件物品佔為已有。公司老闆發覺後,陳某被趕出公司。2000年7月間,陳某以該公司的名義竄入水東電站一住宅打掃衛生,見房間無人,順手牽羊,把手現金、人蔘蜂王漿、手錶、照相機、外幣等竊為已有。在對陳某審判的時候,我問她為什麼要盜取別人的財物,她說,那些東西她家裡沒有,實在太誘人,東西就象磁鐵一樣,不自覺地把她的手吸引過去。陳某原來的經歷固然值得人們同情,但她不甘清貧而用盜竊的錢財滿足自己的慾望卻是可恥的,因她構成了盜竊罪,被判處了徒刑。某初中學生入室搶劫案也是一個因貪而犯罪的例子。陳某是某初中三年級學生,他平時貪圖享樂,時常乘市場裡一開食雜店的名叫"拐腳甕"的人不注意之機,將小樣食品偷來。後被"拐腳甕"發現,告訴了陳某的父親。陳某的父親為此對陳某進行嚴歷的看管,放學回家後就不讓陳某上街閒逛。陳某人雖在家裡,心卻飛到了"拐腳甕"店裡的食物。2000年間11月間的一天晚上凌晨2點,他攜帶一把水果刀和一塊藍布,竄至"拐腳甕"的食雜店,用藍布蒙面,踢門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腳甕"揪起來,把水果刀架在"拐腳甕"的脖子上,要"拐腳甕"拿出錢來。陳某搶得人民幣155元。第二天,陳某把搶劫的事告訴了同學劉某、陳某、朱某和林某,並用搶來的錢買了鴨頭、雞爪和啤酒請劉某等四人。劉某等四人發現陳某得錢這麼容易,於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樣的手段搶劫"拐腳甕"的錢,共搶得人民幣920元及香菸、高梁酒等,四人分贓後將贓款、贓物揮霍掉。後這五個人因犯入室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八年、六個六個月。

  那麼,我們怎麼戒"貪"呢?我認為首先要培養正確的消費觀,抵制畸形消費,不能染上吸菸、喝酒等不良習氣;其次要通過正當途徑,獲得合法利益,禁止採取如上所述的偷、搶、貪汙等手段取得財物。

  第二戒"奢"。所謂"奢"是指花費大量錢財,追求享受。表現在行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經常出入高消費場所、住的追求豪華,穿的追求名牌,講攀比,附風雅等。一"奢"之下,錢財滾滾出,父母親辛辛苦苦賺來的錢被你奢得乾淨,爾後怎麼呢?只好孤注一擲:去偷、去搶!以滿足你的奢侈!當然這種行為最終逃脫不了人民對你的審判。所以在某種意義上講,"奢"比"貪"更可怕,"奢"是溫柔之刀,在無形中致你於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許某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許某祖籍莆田,其父母在尤溪經商,許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時只知玩樂,不思念書;上初中時就經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館店吃喝,還時常到麻將館裡小賭一番。被其父親發覺後許某確實被父親打了一頓,並且斷了財源,沒有了零花錢。但父親的教育絲毫沒能改變許某奢侈、高消費的習慣,於是在2000年8月間與同伴們乘夜深人靜,採取撬門、爬窗入室的手段,進入西濱鎮多家飲食店、批發部盜取香菸、啤酒、滷味及豬腳等,價值人民幣1600元。後許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篇3

  尊敬的各位評委、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很高興和大家相聚在這個美麗的一天,也非常感謝大家給我這個上臺的機會,謝謝!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法在我身邊》。

  天平是衡量權利義務的信物;法槌是懲惡揚善的利器;法官是社會主義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

  “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制定、頒佈的強制各種行為的規律的總稱。”這是《現代漢語詞典》上對法律的解釋,但它對於我來說,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兒時的遊戲讓我懂得了規則的制訂和遵守;是《青少年保護法》讓我接觸了真正的法律條文;是學校的普法教育讓我學到了許多法律常識,漸漸地我知道了學法,守法的重要性。

  其實,法律無處不在,在社會、在學校,就在我身邊。

  人們常說,家庭是我們的第一課堂,父母是我們的第一任老師。記得班裡曾做過一次試驗。老師問:如果有人欺負你,你怎麼辦?竟然有半數以上的同學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師接著問:為什麼?那些同學便說:“爸爸媽媽告訴我,人在社會上要厲害一些,不能受窩囊氣。”我慶幸,我沒有生活在那樣的家庭裡,我慶幸,爸爸媽媽從沒用這樣不正確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齡人的話仍讓我震驚。大人們是怎樣言傳身教的啊!難怪因早戀而懷孕的少年犯劉美娜對著她的父親大聲指責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級片,你有什麼資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響,難道還不足以引以為戒嗎?

  有一天,我到四中附近的一個商店買東西,看到一個初一模樣的學生也在,因為個子比較小。過了一會兒,來了幾個稍大點兒的學生,看到那個小個子學生,一起圍上去。其中一個長頭髮的男生伸出一隻手拍他的肩:“哎,小弟弟,請客吧!”那個學生他們一眼,露出害怕又為難的表情,好像有想:“如果我不請,他們一定會打我的,唉,好漢不吃眼前虧,還是乖一點吧!他不情願的掏出錢給他們買了一大堆好吃的,然後那幾個大點兒的學生揚長而去。有第一回就有第二回,連續幾天,那幾個學生都在找那個小個子混吃混喝,把他當作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錢包。我知道事情發展不妙,就把這事告訴給四中賈校長,最後經過各方努力,那個小個子終於脫離了他們的魔爪。

  人們都說法律無情,難道法律真的無情嗎?有人說,東邊日出西邊雨,道是無情卻有情。某位女老師,在感情方面曾經與一位有婦之夫發生糾葛。某日再碰面時,倆人在街道上發生爭執,男方剝掉女方的衣服,當眾對其汙辱。事發後,女老師多方討告,卻因證據不足,公安機關未曾受理。女老師備受精神壓力。最後,女老師想到了刑事訴訟,刑事法庭經過多方走訪,調查和取證,但仍未能拿出充分證據。後法官多次對男方進行教育,法律感化,最後男方當事人同意賠償一萬元。女老師才得以保護。從此看出,法律的終極目標是人性關懷,法外有情亦是法律應有之義。

  雖然,法律公正、嚴明,但青少年的犯罪越來越多。我國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為全部刑事案件的10﹪,這是一個多麼痛心的資料呀!

  這樣的案例讓人觸目驚心!同樣也是筆筆皆是。某校的宿舍牆上掛著“星級文明宿舍”的牌子,然而馬某因被誣陷偷東西而被十多名同校學生打殘後至死的暴力事件就發生在這樣的屋簷下。16歲的媽媽在洗漱室裡生子後,便將其子順樓拋下。12歲的趙某向一女童索要方便麵遭拒絕後,便將她推入水池溺死。高一新生楊某,只因與另一名同學發生口角,就糾集校外兩名男子用棒子打傷該同學,而拿出3萬多元的醫藥費。事後他竟還無知的說:“是他先罵我的,難道我錯了嗎?”

  無數事實說明自身的道德品質和法制觀念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類似事件舉不勝舉,數不勝數。小至搶劫行凶,大到貪汙受賄。哥兒們義氣,為了給同班同學出口氣,放學時與其他班同學大打出手。行凶冒險搶劫,最後斷送自己的一生;有的人放學後比武論高低,打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一位花季少女,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用自己的青春騙取錢財享樂……可悲的享受主義,拜金主義。社會上的一切汙垢、陰暗,在不斷侵蝕著稚嫩的心靈,締造著一件件人生的慘劇。

  這些流淌在我們身邊血與淚的故事,難道不足以使我們引以為戒嗎?就讓法律的脈搏在我們的手腕跳動,讓法律的血液在我們的心中沸騰,讓我們乘著八榮八恥的航船在廣闊的人生之海上航行,讓遵紀守法的雙漿渡我們向知法懂法守法的彼岸遠行。

  同學們,警鐘長鳴,讓我們共同唱響一曲遵紀樂,傳達一脈思法情,做一個法律忠實的守護者和捍衛者。

  我的演講到此結束,再一次感謝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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