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申請書範文
棄嬰收養能給棄嬰提供一個穩定健康的家庭環境成長,無疑是撫養棄嬰的最佳方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起來看看吧!
一
內容包括:收養目的、不遺棄不虐待被收養人和撫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它的有關事項
貼照片處
申請收養人簽名男
貼照片處
申請收養人簽名女
申 請 收 養 人 情 況
送 養 人 情 況
下表由登記機關填寫
被 收 養 人 情 況
說 明
一、填寫申請收養人情況表的說明:
1、申請收養人情況各項由收養人如實填寫。申請收養人為外國人的,姓名應與護照用名一致。
2、“身份證件號”欄,外國人填寫社會安全號社會保險號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
3、“健康狀況”欄內填寫申請收養人有無殘疾或其他疾病。 4、“婚姻狀況”欄內填寫“未婚”、“已婚”、“離婚”、“喪偶”。
5、“經濟狀況”欄內填寫申請收養人全年收入總和。 二、填寫被收養人情況表的說明:
1、被收養人情況由送養人如實填寫,無送養人的由申請收養人填寫。
三、填寫送養人情況表的說明:
1、送養人情況由送養人如實填寫,無送養人的由申請收養人在“送養人情況表”內說明。
2、送養人是福利院的,由法人代表在“送養人意見”欄內簽署意見。
收 養 登 記 詢 問 筆 錄
詢問時間 詢問地點 詢問人姓名 詢問人工作單位
詢問內容:
詢 問 筆 錄 說 明
一、詢問物件包括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被收養人和其它認為應當詢問的人。對每個詢問物件應當分別詢問。
二、對申請收養人的詢問內容包括:
姓名、職業、年齡、子女及其他家庭同居人員、健康狀況、家庭收入、申請收養的被收養人姓名、年齡、健康等的基本情況和是否自願收養、收養目的、在收養過程中支付的費用撫養費、捐贈費及其他。
申請收養人是外國人的,還應包括是否有犯罪記錄。 三、對年滿10週歲的被收養人的詢問內容:
姓名、年齡、在明確收養後果的前提下,是否自願同意被申請收養人收養的明確意思表示。
四、對送養人的詢問內容包括:
姓名、職業、與被送養人的關係、送養原因、是否自願送養、在送養過程中收取的費用撫養費、捐贈費及其他和有關被送養人的姓名、年齡、健康及來源等基本情況。
收 養 登 記 審 批 表
二
本人李平,男,出生於1972年8月6日,在義烏正加奇襪業工作;妻子楊費軍,出生於1977年4月17日,在義烏正加奇襪業工作,我們於2011年5月30日登記結婚。現居住在楊舍鎮閘上村第九組41號,家庭年收入20萬元左右,家庭收入狀況較為可觀,生活比較富裕。
我夫婦自依法登記結婚以來,至今未曾有子女。雖四處尋醫問藥,可一直未能生育。因此,家中能添個小孩,即便是收養或抱養都是我夫妻雙方的共同心願,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我夫婦打算收養棄嬰是鑑於家庭的實際情況,況且家庭境況許可,同時又具備收養、撫養、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條件。我夫婦保證在辦理收養棄嬰的手續上,嚴格按照收養程式辦理,該棄嬰收養到我夫婦名下後,不但能做到不虐待,而且能將其視為親生子女,認真呵護,精心照料,合理餵養,努力將其撫養成為健康成長的孩童。敬請民政部門批准登記,核發《收養證》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月日
三
依 照《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收 養 法 》
申請收養 為養子女,請
准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
收養人姓名:
年 月 日
送養人姓名:
年 月 日
審 查 處 理 結 果
說明:
1、收養人情況各項由收養有如實填寫。被收養人情況和送養人情況由送養人填寫。無送養人的由收養有填寫。審查處理結果由收養登記員填寫。如果不會寫字,可委託登記員代寫。
2、“身份證件號”欄內,中國公民填寫身份證號,外國人填寫護照號碼。
3、“職業”欄內應如實填寫當事人所從事的職業。
4、“健康狀況”欄內填寫收養人有無影響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精神病或傳染病等情況。
5、“婚姻狀況”欄由填寫“未婚”、“已婚”、“離婚”、“喪偶”。 6、“子女情況”欄內填寫有無子女、有幾個子女包括現在已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子女。
7、“經濟狀況”欄內填寫全家處總收入總和。
8、被收養人“身體狀況“欄內填寫被收養人的健康情況包括殘疾情況。
9、被收養人“類別”欄內填寫“孤兒”或“棄嬰”兒童。 10、“被收養前所在地”欄內填寫福利院地址或棄嬰被發現地點。 11、收養當事人在遞交《收養登記申請書》時,必須同時遞交收養登記規定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的關證明材料。 12、登記日期應與《收養證》登記的日期一致。
表一 常 州 市 收 養 登 記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收養當事人無子女證明
說明:1、此證明供無子女當事人申請收養子女時使用。 2、鄉、村稽核意見主要註明申請人有無子女。
3、縣級證明中當事人系夫妻的填寫雙方姓名,系一方的填一方姓名。 4、本證明一式兩份,出證機關留存與當事人各一份。
申請收養當事人有子女證明
說明:1、此證明限有子女當事有申請收養孤兒、殘疾兒童、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或兒童及繼子女時使用。
2、鄉、村稽核意見主要稽核、註明當事人的現有子女數。
3、本證明一式兩份:一份由出證機關留存,一份供申請收養當事人辦理收養手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