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廣西高校學生體育協會管理體制的現狀
1.引言
高校學生體育協會是指高校在讀學生自願組成,自主管理,為實現共同意願,按其章程以體育運動為活動形式、以提高個人運動技能和業務能力、豐富課外文化生活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生群體。作為學校課外體育活動的重要組織形式之一,其在傳播校園體育文化和豐富學生課外體育活動等方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而管理體制是管理系統的結構和組成方式,即採用怎樣的組織形式,以及如何將這些組織形式結合成為一個合理的有機系統,並以怎樣的手段、方法來實現管理的任務和目的。因此,管理體制是否健全,決定了學生體育協會能否得到發展。
2.研究物件與方法
以廣西高校學生體育協會管理體制的現狀為研究物件。
採用文獻資料法、問卷調查等方法,並在此基礎上檢索和查閱了我國相關書籍和刊物,對廣西高校學生體育協會管理體制現狀進行調查分析。
3.結果與分析
3.1組織結構。
組織機構、場地器材、活動內容及方式是學校體育的三個基本要素,健全學生身邊的組織機構,建設好學生身邊的場地器材,組織好學生活動是構建學校體育服務體系的三個基本環節。高校體育協會是學校體育課外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全高校體育協會的組織機構對課外體育活動的順利開展有積極的作用。
自發性的高校體育協會組織機構都是採用“院、校負責人***部門***—各協會***小組***—成員”的三級制,其從屬於校團委下屬的學生會——校學生會體育部,而僅僅在業務上得到體育部門的間接指導,得不到體育部門在訓練和組織活動上的直接指導。另外,自發性的高校體育協會組織的各種日常性體育活動主要是在課餘時間進行,這就使得體育活動範圍、內容等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從而影響學生參加活動的積極性和鍛鍊身體的效果。
3.2管理模式。
廣西高校體育協會的管理模式的情況是:48%的高校對體育協會的管理採用“校團委—校學生會—校學生會體育部—協會”的管理模式,40%的高校對體育協會的管理採用“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協會”的管理模式,4%的高校對體育協會的管理採用“公體部—協會”的管理模式,還有8%的高校對體育協會的管理採用其他的管理模式。
3.3登記註冊
登記註冊制度是協會成員參與協會活動的客觀記載,它能夠真實地反映出協會成員活動的基本狀況。1998年出臺的《社團管理登記條例》第三條明文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廣西高校體育協會登記註冊主要在兩個部門辦理:一個是“體育學院、體育系、體育部”,一個是“團委、學工處***部***”。目前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每年學校都向團委、學工處***部***撥發一部分資金用於學生的課外活動,這其中就有一部分是用於體育課外活動。體育協會在這裡註冊可以得到一些活動經費,因此自發性體育協會大部分在團委和學工處***部***進行登記註冊。二是由於體育部門掌握著更多的體育場地、器材、設施的管理權。體育部門有更多的體育管理人才和裁判隊伍,因此更加熟悉各種體育比賽的規則、法規。學生在體育部門註冊並接受其管理,則能夠得到更大的活動空間、更加公平的比賽環境及更低的活動成本。因此,有部分體育協會選擇在“體育學院、體育系、體育部”登記註冊。
3.4組織章程
組織章程“是指經過社團成員共同認可的關於該社團宗旨、活動準則和治理結構等,並由會員共同遵守的規則”。高校體育協會的組織章程是保障其規範發展的法律性檔案,是約束體育協會成員行為規範的有效方式。
廣西高校體育協會成員認為自己參加的體育協會“有成文的協會章程、規定或其他相應的規定”的佔51.16%;“沒有制定組織章程”的佔1***4%;“無成文章程和規定,但有口頭或約定成俗的規定”佔25.23%;其他的佔7.18%。
由於高校體育協會成員的參與帶有自願性,因此流動性相對較大,管理比較鬆散,“有成文的協會章程、規定或其他相應的規定”的協會組織佔調查物件數量的一半以上。約四分之一的協會組織只是有口頭或約定俗成的規定。還有一部分沒有組織章程。這說明體育社團的管理工作還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3.5審批制度
《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方進行登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廣西高校體育協會成立時的審批情況是:40%的學校體育協會成立時在“校團委”審批,60%的學校體育協會成立時在“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審批。這說明目前廣西高校體育協會成立時的審批部門不統一。
3.6民主化程度
高校體育協會組織對開展體育活動決策方式客觀反映了體育協會組織管理的民主化程度。體育協會組織內部的重大事件或一般性事務的決策方式是由個人決定還是集體決定,表明協會組織民主化的程度。
在調查的物件當中,有34.72%成員認為自己參加的協會組織的決策方式是由協會全體成員協商決定協會的重要事務;有45.14%的成員認為體育協會的重大事務由主要負責人協商決定;有14.12%的成員認為由負責人決定;有6.02%採用其他方式。表明由主要負責人協商決定或由負責人個人決定的接近60%,這說明廣西高校體育協會的民主化程度不高,這種方式缺乏民主決策的氛圍會降低決策的正確性和代表性,不利於協會的穩定發展。
4.結論與建議
4.1結論
4.1.1組織機構都採用“院、校負責人***部門***—各協會***小組***—成員”的三級制;其管理模式為“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協會”或“校團委—校學生會—校學生會體育部—協會”;成立時需在“體育學院、體育系、體育部”或在“團委、學工處***部***”登記註冊。
4.1.2高校體育協會內部大部分“無成文章程和規定,但有口頭或約定成俗的規定”、少部分“有成文的協會章程、規定或其他相應的規定”;高校體育協會的民主化程度不高,但已經有了一定的民主基礎。
4.2建議
4.2.1充分認識高校體育協會在學校體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高校體育協會要發展首先必須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同,否則很難取得真正的成效。因此,各高校本身要做到與時俱進,拋棄對高校體育協會認識的舊觀念,積極學習發達國家在管理和經營高校體育協會的成功經驗,在充分認識高校體育協會的作用與地位的基礎上,主動積極地加強對高校體育協會的支援和扶助。
4.2.2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體制,提高協會的法制化水平。
學校主管部門要制定專門的協會管理制度來指導和規範活動的執行。各個體育協會都必須有自己專門的執行機制,包括宗旨、章程、財務管理制度、獎懲制度、選舉制度、考核制度、會員制度等。在健全和完善的規章制度下,體育協會才有“章”可循,才能保證體育協會的健康、持續發展,才能使協會的法制化水平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