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結婚六禮

  六禮,中國婚姻儀禮。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六禮歷史

  歷史沿革

  《禮記·昏義》《唐律》和《明律》規定“婚”的程式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徵,告期和親迎,也稱“六禮”,即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三年***曾命劉歆制婚儀。漢朝以後至南北朝,皇太子成婚無親迎禮。而從東漢至東晉更是因社會動盪,顧不得六禮,僅行拜時***拜公婆***之禮,連合巹儀式也不要了。直到隋唐,皇太子才恢復行親迎禮,帝室成婚也照六禮行事。宋代官宦貴族仍依六禮,中國民間則嫌六禮繁瑣,僅行四禮,省去問名和請期,分別歸於納采和納徵。《朱子家禮》連納吉也省去,僅取三禮,三禮也成為明代的定製。清代僅重納采、親迎二禮,中間加女家鋪房一禮。清代《通禮》載,漢官七品以上才實行議婚、納采、納幣、請期、親迎五禮。清末後,六禮演變紛繁,也就逐漸衰落了。

  六禮始於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婚姻程式,雖幾經變遷,但基本上沒有脫離六禮的範圍,在唐律、明律中都有類似的規定。這種婚姻程式是漢民族特有的一種風俗習慣和民族特色傳統文化。

  通常與[三書]合稱[三書六禮]。[1]

  在20世紀初逐漸形成了一套新式婚俗,即文明結婚。“無媒婚嫁始文明,奠雁牽羊禮早更。最愛萬人齊著眼,看儂親手挽郎行。”新人突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枷鎖,婚禮儀式力求簡化***由證婚人宣讀禮堂所備證書,各方代表代表頌詞,主婚人宣讀訓詞,來賓唱文明結婚歌或奏樂等***,拜天地、鬧洞房等封建迷信習俗也被逐一剔除。[2]

  隨著人們日益重視婚姻,於是對完成婚姻關係的過程就逐漸有了一套約定俗成的禮儀,就是我們常說的“六禮”,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個步驟。[3-4]

  古籍記載

  六禮是中國傳統婚禮儀式,古籍《禮記·昏禮》上載∶ “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另《儀禮》上說∶“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就是創於西周而後為歷朝所沿襲的“婚姻六禮”傳統習俗。

  “六禮”即六個禮法,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俗諺說∶“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下無媒不成親。”另《夢樑錄.卷二十》∶“婚娶之神,先憑媒氏。”因此,媒人是締結婚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人物。

  六禮之中,納徵和親迎最為重要。《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於渭。”舊說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徵訂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濱。後世以“文定”作為訂婚的代稱。《禮記·昏義》談到親迎後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巹而酳”。後世夫婦成婚成為“合巹”就是從這裡來的。[5]

  六禮詳細說明

  納采

  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議婚後,男方家備禮前去求婚。

  “納采”為六禮之首。《禮記·昏義》日“:納采者,謂採擇之禮,故昏禮下達,納采用雁也。”清人秦蕙田解釋說:“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採擇之禮。”意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為轉達。女家同意後,再收納男家送來議婚的禮物。納采禮物用“雁”。《儀禮士昏禮》“昏禮有六,五禮用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至 於何故用“雁”?《儀禮士昏禮》者認為“:用雁為贄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白虎通·嫁娶篇》則曰:“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彭大翼《山北方白雁,深秋乃堂肆考》雲“:《古今詩話》:來,來霜降,謂之霜信。”郎瑛《七修類稿》卻認為“:雁,諸書止言知時鳥也。行有先後。故以之執贄,以之納采。” 另外,《藝文類聚》一書中還從其他角度解釋用雁之因“:雁,候陰陽,待時乃舉,冬南夏北,貴有其所。”

  按以上各家說,納采以及其他婚禮用雁,不外乎三層含義。一是取陰陽往來,

  納采

  婦人從夫之義。所謂“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為陽,婦為陰,用雁者,取其婦人從夫之義。二是不失時,不失節。雁為候鳥,秋去春來,從不失信。以上三義,其一取陰陽往來,婦人從夫顯然是漢儒們的臆測,不合先秦事實。後兩種看法,各有所長。如果僅以候鳥來看,似乎取義不足以證。燕子是以時分居南北,又何獨以取雁呢?看來用雁除失時之外,更有取其行止有序之義。雁以轉徙飛行,率以老而壯者居先引導,幼而弱者尾隨其後,從不逾越。而長幼有序是儒家禮法的重要原則之一,把這個原則用於婚娶,使長幼有序而行,非萬不得已,不使叔季跨越伯仲而成婚,符合儒家精神。而這種行止有序的行為,除雁以外,其他候鳥是沒有的,故用雁為五禮之贄。 除以上含義之外,用雁在當時還有喻其從一而終、不再醮之義。周朝時期,從一而終的婚俗已為社會所提倡。當然,從一而終不僅僅是指女子對男子的忠貞不渝,對於男子來說,同樣有意義。在一夫一妻制的農業社會裡,要求小農家庭保持一定的穩定性,這不僅是社會的需要,也是小農家庭本身的需要。這類情況在《詩經》中有不少反映。《詩邶風.擊鼓》“: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人乎,與子偕老。”《鄭風.女曰雞鳴》“:宜言飲酒,與子偕老”《詩.王風.大車》:“ 谷則異室,死則同穴。”詩歌中強烈地反映了人們要求配偶永不離異、白頭偕老的美好願望。為了強化社會需求,或者時刻提醒人們在家庭生活中的行為觀念,因而把具有“從一而終”屬性的鴻雁引進婚禮。因此,五禮用雁,其原因就在“雁”這種候鳥兼具有社會對人們婚姻問題上需求的引義

  問名

  即男方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名有兩種,一為名字之名即女子出生三月時所命之名。二為名號之名,即以姓氏為名之類。至於男子之問名,在納采時先已通報,故問名只問女名而不及男者。問名禮物仍用雁。禮序為“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問名之目的有二:

  一是防止同姓近親婚姻;

  二是利用問名得來的生辰年月日,占卜當事人之婚姻是否適宜。

  納吉

  即男方將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後,在祖廟進行占卜。卜得吉兆後,備禮通知女方家,決定締結婚姻。鄭玄注:“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納徵

  亦稱納幣,即男方家以聘禮送給女方家。

  “納吉”和“納徵”,這兩項禮目往往並在一起進行。這是訂婚的主要手續,寧波人對此稱作“文定”,寧海人稱“下定”,也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金,一般都使用實物和代金。寧波習俗按女方當事人年紀為依據,一歲用老酒一擔,以16歲計,送酒16擔。約合48塊銀元的聘金。有些地方也用稻穀計算的,每歲一擔稻穀,價值與老酒差不多。這一禮目中雙方都用紅綠描金書帖,也叫“龍鳳書帖”。帖上寫的都是一些吉利話,但有一定的程式,男方寫“素仰壺範,久欽四德,千金一諾,光生蓬壁”;女方回帖則寫:“一枝幸附,三生契合,七襄愧極,九如慶祝”等話。

  請期

  男家擇定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請吉日將迎親,謂成禮也”。即近代意義上的擇日《禮儀.士昏禮》雲“: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男家通過卜問神靈,確定了娶親吉日後,即派人告之女家,徵求女家的意見。

  親迎

  即新郎親至女家迎娶。

  為六禮最後一道程式,即新郎親自去女家迎娶新娘。婚前一兩天女方送陪嫁到男方家,女方請人鋪新床。親迎意義有二:一則表現由從妻居制向從夫居制轉變以後,母系風俗的傳承。男子親自去女家迎接新娘,表現出對女子的尊重。但同時,它也含有從夫居這一婚制的到來是不可扭轉的事實,表現出男子要求從夫居的強烈願望。

  先秦時代,人們對親迎十分重視,自天子以至庶人多行此禮“。文定厥祥,親迎於渭。”是為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徵定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水之濱。“韓侯迎止,於蹶之裡,百輛彭彭,八鸞鏘鏘”。是為諸侯親迎的隆重場面。反之,若不通過親迎之禮而成婚,則被認為不合禮制,會受到世人譏諷。故班固說孔子作《春秋》是寓褒貶,“譏不親迎”,在當時,

  親迎被看成是夫妻關係是否完全確立的基本依據。凡未親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然而一旦舉行了親迎之禮後而夫死,按禮俗規定,新婦就只能認命“,從一而終”了。

  六禮已畢,只意味著完成了成妻之禮,還須在次日完成“謁舅姑”,即成婦之禮;若公婆已故,則於三月後至家廟參拜公婆神位,稱“廟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