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法制教育黑板報

  法以人為本,人以法為天。那麼關於怎麼做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關於的文字資料和圖片,希望對你有用,歡迎閱讀!

  內容1:

  國際法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1、國際公法:關注於國家之間的關係。作為法律,它有一個很特殊的地位,因為沒有國際警察和法庭來處罰不守規則的物件。國際公法的起源來自於國家間的習慣、慣例與條約。聯合國基於聯合國憲章與世界人權宣言,是最重要的一個國際組織,在凡爾賽條約失敗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其他如規定戰爭行為的日內瓦公約之國際協議、以及如國際法院、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組織亦為日益壯大的國際公法的一部份。

  2、國際私法:主要在於處理涉外或區際民事法律關係中,審判權應該歸屬何國***或何地***,及該使用哪一國***地***的法律。商業活動有著越來越多超越國界的資本與勞力供應移動,以及越來越多的海外貿易。這些都增加了在單一個法律架構外發生爭議的機會,以及標準程式的施行性。越來越多的商業活動選擇在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之下進行商業仲裁。

  3、歐盟法:是第一個且唯一一個超國家法律架構的例子,這是由於歐盟正在尋求以經濟的一體化來帶動政治的一體化。但隨著全球經濟整合的持續增加,許多的地區也出現了類似合約-尤其是南美洲國家聯盟-也追尋著相同的模式。在歐盟裡,主權國家們已透過一套法院與政治組織的機制將它們的主權整合在一起。它們能夠要求成員國與其公民遵守其法令規範,以一種國際公法做不到的方式。 正同歐洲法院於1962年所說的,歐盟法對其成員國相互間的社會與經濟利益形成了“一種新的國際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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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2:

  國內法

  國內法***Domestic law***是指由某一國家制定或認可,並在本國主權管轄內生效的法律。國內法包括憲法、民法、訴訟法等。國內法的主體一般是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國家只能在特定法律關係中成為主體。

  憲法和行政法管理著國家的事務。憲法關注於行政、立法與司法間的關係,以及人權或國家內個人的公民自由。大多數的國家,如美國和法國等國家都只有一部成文憲法,並輔以權利法案。而中華民國憲法則於憲法成文法典條文字文規制人民之基本權。但少部份如英國之類的國家並沒有這樣的條文;在這些國家裡,憲法是由法條、判例和慣例所構成的。在一名為恩蒂克訴卡林頓案的這一案中,描述了一個普通法裡的憲法原則。恩蒂克的房子被卡林頓警長搜尋並拿走了一個東西。當恩蒂克在法庭上控訴時,卡林頓警長回駁說他有政府首長的授權。但是,並沒有成文的法令條文或法院授權。主審法官查理斯·普拉特說:“人們進入社會的重大目的是為了保全他們的財產。這個權利在任何時刻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亦不會因公法上所謂的公眾利益而被奪取或縮減。弱不能找到或形成任何的原因,書本的沉默將會是對被告的職權,而原稿必然會得到一個決斷。”

  由約翰·洛克提出的一個基本的憲法原則為: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且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行政法是人民監督政權的主要方法。人民可以對地方議會、公共服務或政府部門的作為或決定提出司法審查,以確定它們是否有遵行法律。第一個專門的行政法院——法國行政院議會成立於1799年,正值拿破崙奪權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