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教育條例心得體會
黨員幹部教育是黨員扶正,和黨員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黨內優良作風的重要環節,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最近,認真學習了《廉政準則》、《紀律條例》兩份檔案,深刻地認識到廉政與紀律對每個工作崗位的重要意義,作為一名基層幹部,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踐行廉潔自律
當下,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鉅繁重,反腐敗鬥爭面臨嚴峻複雜形勢。面對新階段新形勢新任務,我們更要以此為準繩,嚴以律己,廉潔自律,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嚴治黨,反對腐敗,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手段。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本任務是要全面端正黨風,把黨建設成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從而使人民的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一些腐敗現象逐漸侵入我們黨內,侵蝕著黨的的肌體,腐蝕著一些黨員幹部。能不能通過抓黨風廉政建設,反對腐敗,端正黨風,解決黨內的腐敗現象,關係到黨組織能不能得到純潔,關係到黨的生死存亡。無論什麼形式的腐敗現象,什麼性質的腐敗行為,其本質上者是侵害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阻礙、破壞生產力的發展,都是與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背道而馳,也都是違背“三嚴三實”要求的。我總是要求自己,無論時下社會風氣多麼複雜,自己堅決做到廉潔、清白,在一些比如職稱評審等關鍵時刻、敏感時刻,自己總能堅決頂住一切壓力、一切方式,堅決拒絕一切那些行為,使自己永遠保持“一身正氣”的美好聲譽。
第二、充分認識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後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十六大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佈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三、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搞好政治理論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幹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
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築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
第四、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幹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慾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倖,降低了標準,放鬆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黨風廉政建設關係著我黨的命運,關係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的實現,作為一名基層人大主席要從廉潔自律做起,緊密團結在以***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以優秀的共產黨員為標杆,爭作廉潔的共產黨員,銳意進取,實踐創新,為全面實現我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巨集偉目標貢獻力量。
關於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佈實施,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於樹立黨章權威、紮緊制度籠子,改進黨的作風、嚴明黨的紀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一名普通黨員幹部,要堅持高線、守住底線,不觸底線、不越紅線,恪守“廉潔”二字,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時刻牢記黨的紀律。現就本人學習新《準則》《條例》談幾點體會:
1、加強學習,要知紀。新《準則》共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要求黨員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並針對黨員領導幹部,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條例》共有3編11章133條,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和體現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的“黨紀戒尺”,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11月2日,局黨組組織中層幹部進行了全文學習,並要求局各科室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這就要求我們黨員必須加強學習,深刻領會《準則》和《條例》精神實質,熟知其內容。黨的紀律是檢驗黨員黨性強弱的重要標誌之一。一個沒有黨的紀律觀念,一個不把黨的紀律放在眼裡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黨員,因此,每位黨員一定要熟知紀律,常把黨的紀律放在心中,平時也就知道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
2、時刻謹慎,要畏紀。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黨組織和黨員應嚴格執行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黨員在日常言行中,對黨的紀律、對國家法律法規要從心底裡敬畏,並約束自己。在遇到可能違犯黨紀政紀的時候,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惕。現實生活中,一些黨員特別是一些黨員幹部,把黨紀、國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裡,任憑自己的慾望惡性膨脹,最終跌進了深淵,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員幹部時常要面對金錢、名利、美色等種種誘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為誘惑的俘虜。因此,黨員要經常用黨的紀律作為鏡子來正視自己,明白不該做的做了,會受到什麼樣的處分,有什麼樣的結果,算好經濟賬、政治賬、親情賬,才能防微杜漸。
3、嚴於律己,要守紀。要自覺自願、時時刻刻牢記並遵守《條例》規定的“六大紀律”,做一個紀律面前的明白人、清醒人,把紀律真正當作碰不得的紅線和帶電的高壓線,始終做到慎獨、慎初、慎微。作為一名財政幹部,在日常工作中,手中多少有點“小權”,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把黨的紀律牢記心中。生活上,要管住自己的腦,不該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該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該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腳,不該去的地方不要去,努力做到潔身自好。工作上,凡涉及專案申報、資金撥付等事事項,一切按程式、規定、制度辦理。同時,正確處理對親人、朋友等的感情,不做只講親情、友情,而忘了原則、法紀事。
新修訂的《條例》突出重點、鍼砭時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凸顯“黨紀嚴於國法”的高標準。新修訂的《準則》對原有的黨員領導幹部,擴充套件到黨員幹部,體現從嚴治黨的方方面面。中央對黨內兩大法規採取“一攬子”修訂的方式,分別確立黨員應當遵循的道德“高線”和不能觸碰的紀律“底線”,德法相依,相輔而行,將有助於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一是《準則》中對黨員幹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風。把黨員領導幹部修身齊家擺在重要的位置,重點要做好“四個必須”。即,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這些要求與******在今年黨中央、國務院舉行的春節團拜會上,對家庭建設問題的生動論述中提出的“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是一致的。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都應認識到自己的家風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幹部作風的重要體現,帶頭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教家風,帶動“千千萬萬個家庭成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黨員幹部“四個必須”與******對家風建設“三個注重”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更好地詮釋了黨員幹部修身齊家的重要性。
二是《準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準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很明顯,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幹部。此次修訂後,名稱變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所針對的物件覆蓋了全體黨員,也就是說,普通黨員也被納入到了《準則》的覆蓋範圍。從近年查處的案件來看,小官鉅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與鉅額貪汙數字之間的強烈反差,為百姓痛恨。“小官大貪”貪腐行為多發生在群眾身邊,是近年來打擊腐敗的重點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紀律,嚴懲拉幫結派等違反政治規矩行為。對於《條例》來說,突出政治規矩是又一亮點。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確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反政治紀律條款,把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等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有它的特殊歷史背景。十八大以後,以***為***的黨中央高舉反腐大旗幟,堅持“老虎”和“蒼蠅”一起,反腐無禁區,一批大“老虎”紛紛落馬。2014年是中國歷史上極不尋常的一年,“系統性、塌方式”的嚴重腐敗震驚全國。7名省級領導幹部被立案調查,全年處分市廳級幹部45人、縣處級幹部545人。拉幫結派、搞圈子文化,教訓十分深刻。“對抗組織審查”的案例,也不鮮見。中央紀委監察部曾通報稱,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所以在新版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等“負面清單”,有利於解決黨員對組織忠誠這個根本問題。對於違反組織紀律,也有教訓。即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另外,中紀委通報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潘逸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等。新版《條例》突出了“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新問題,強調要忠誠於組織,要向組織講真話、報實情。從以案件中,我們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條例》,有它的原因和歷史教訓,並且從這些教訓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紀律約束與規定,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嚴黨紀。新修訂的《條例》突出更嚴更精更細。突出重點、鍼砭時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凸顯“黨紀嚴於國法”的高標準。國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黨員管理則要強調紀律。黨員遵守國家法律是分內之事,而由於角色身份特殊,還需遵守紀律和規矩,黨紀嚴於國法,標準更高,要求也更高。黨紀與國法重複,黨紀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難以體現,容易出現“沒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階下囚”的現象。此次修訂落實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要求,強化違紀查處,為黨紀“加碼”,在法律之前為黨員劃定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不讓黨紀嚴於國法淪為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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