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諧

鞋·諧

不久前,在美國總統布什訪問伊拉克的記者會上,一名在場的伊拉克籍電視臺記者向布什擲鞋襲擊。據說,投擲鞋子在伊斯蘭習俗中是對他人嚴重侮辱。當年,薩達姆的銅像被推倒後,就有不少伊拉克人脫下鞋子拍打銅像的面部。

鞋子可以成為“武器”,在我們國度有另外的表現。《清稗類鈔》雲,乾隆選秀女,“忽見地上現粉印若蓮花”,一問才知道,“有一女雕鞋底作蓮花形,中實以粉,故使地上蓮花隨步而生”。《南史》載南齊東昏候“鑿金為蓮花,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以期造成“步步生蓮花也”的效果,該女大約秉承此典行事,如同西晉的那些宮女或在門口掛竹葉柳條、或在地上撒鹽以“賄賂”司馬炎“臨幸”的羊車,目的就像布什說的,“試圖引起注意”。不過,那位扔鞋子的記者隨後便被打了個鼻青臉腫,今後也還不知會面臨怎樣的處罰。乾隆則是先對那女子大怒,然後“遽令內監逐之”。

清朝還要一則以鞋子為“武器”的故事,是成功了的,那是鞋店看不起顧客所付出的代價。說杭州清和坊有個鞋店,“偶來一村翁購布鞋,選擇頗苛”,店員不耐煩了,就說起風涼話:“鄉人人得著新鞋,已足榮耀鄉里,何用挑選!”老頭沒吭聲,“徐徐著鞋去”。第二天,又來了個老頭,說自己近來在靈隱寺廣作佛事,“且欲齋羅漢,請為我制羅漢鞋五百雙,其足樣大小,約如靈隱所塑者,用黃綾子作鞋面可也”。說罷還付了五十圓定銀,拿完收條就走了。鞋店坐等來這宗大生意,“無不大喜,昕宵趲趕,匝月而成”,一邊做還一邊奇怪,怎麼老頭也不來關心一下進度呢?等到全做好了,“堆置店中”,還是不見老頭來;跑到靈隱寺去問,人家說沒有這麼個施主啊,鞋店這才明白肯定是先前得罪了的老人家在進行報復。

在吳宇森的電影《赤壁》中,被曹操蔑稱為“織蓆販履小兒”的劉備,居然在平時果真要給兄弟們編織行軍打仗用的草鞋(“關羽”很嚴肅地告訴給“周瑜”的)。這部並非喜劇的電影能讓觀眾屢屢發出笑聲,類似的場面是為其一。由草鞋想到皮鞋。宋人范公偁《過庭錄》裡的“許衝元責都監著皮鞋”,說許衝元察御僚屬甚嚴,有天“賓佐過廳,一都監曳皮鞋而前”,衝元問他哪弄來的,都監以為衝元看中了,趕快獻殷勤:“某衙一卒能造,樞密或須之否?”哪知馬屁拍錯了,衝元作色曰:“某非無此,但不敢對同官著耳。”此語一出,不僅都監惶恐失措,而且“坐間數十客,莫不各視其足”。這裡的皮鞋與今天的皮鞋不是同一概念吧,然由此亦知彼時官場穿鞋也是有一定之規的。

《南史》裡還有個故事,有人認錯了鞋,說劉凝之穿的是他的,凝之笑曰,這雙鞋穿破了,回家找雙新的賠你吧。後來那個人在田裡找到了自己的鞋,把凝之那雙送了回來,而凝之“不肯復取”。同樣的事情也曾發生在沈麟士身上,麟士也是笑著說,是你的嗎?脫下來就給了他;後來那人找到了自己的,同樣是送還,麟士仍然笑著說,不是你的嗎?收下了。蘇東坡認為:“此雖小事,然處事當如麟士,不當如凝之也。”何以收不收鞋聯想到了處事的高度,可惜東坡沒有細說。

唐傳奇中有一篇《霍小玉傳》,是憲宗時翰林學士蔣防的成名作。那是一個悲劇故事,講的是李益對霍小玉始亂終棄。其中說道,小玉嘗“夢黃衫丈夫抱生(益)來,至席,使玉脫鞋”,乃驚寤自解曰:“‘鞋’者‘諧’也,夫婦再合;‘脫’者‘解’也,既合而解,亦當永訣。”錢鍾書先生說,以“鞋”諧“諧”,此唐人俗語,詩中屢見。且舉例曰,王渙《惆悵詩》之六:“薄悻檀郎斷芳信,驚嗟猶夢合歡鞋”;白居易《感情》:“中庭晒服玩,忽見故鄉履。昔贈我者誰?東鄰嬋娟子。因思贈時語,特用結終始。‘永願如履綦,雙行復雙止。’自吾謫江郡,漂盪三千里。為感長情人,提攜同到此。今朝一惆悵,反覆看未已。人只履猶雙,何曾得相似?可嗟復可惜,錦表繡為裡。況經梅雨來,色暗花草死。”又李商隱“及今兩攜手,對若床下鞋”等。再引張雲璈《四寸學》雲:“今俗新婚之夕,取新婦鞋,以帕包裹,夫婦交遞之,名曰‘和諧’。”那麼,今日建設之“和諧”,大抵可自此尋找文化基因了。

《史記·儒林列傳》中,黃生有個迂腐的觀點:“冠雖敝,必加於首;履雖新,必關於足。”為什麼呢?“上下之分也”。他是想借此說桀、紂雖然不是好東西,但是是“上”,湯、武雖然是聖人,但是是“下”,因此湯武代桀紂,不是受命,而是弒,“夫主有失行,臣下不能正言匡過以尊天子,反因過而誅之,代立踐南面,非弒而何也”?這個迂腐邏輯如果成立,那就不是今人代康熙高唱“真想再活五百年”,而是桀、紂自己要“真想再活五千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