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意思

注音 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

拼音 yuē fǎ sān zhāng

釋義 約:商議確定;法:法律。訂立法律三條。原指訂立法律;相約遵守。後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大家監督遵守。

成語出處 漢 司馬遷《史記 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簡體字 约法三章

常用程度 常用

感情色彩 中性

相反詞 胡作非為為所欲為

成語故事 出處《史記 高祖本紀》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到達離秦都咸陽只有幾十里路的霸上。子嬰在僅當了46天的秦王后,向劉邦投降。劉邦進咸陽後,本想住在豪華的王宮裡,但他的心腹樊噲和張良告誡他別這樣做,免得失掉人心。劉邦接受他們的意見,下令封閉王宮,並留下少數士兵保護王宮和藏有大量財寶的庫房,隨即還軍霸上。為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佈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現在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接著,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到各縣各鄉去宣傳約法三章。百姓們聽了,都熱烈擁護,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由於堅決執行約法三章,劉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擁護和支援,最後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漢王朝。

英語翻譯 three…point covenant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

拼音 yuē fǎ sān zhāng

成語解釋 漢高祖劉邦初入咸陽,臨時制定三條法律,與民共守。語出《史記.卷八.高祖本紀》。後用「約法三章」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語義說明】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使用類別】
用在「制定規約」的表述上。
【成語造句】
<01>還未結婚,他們就已約法三章,婚後家事一律平均分擔。
<02>媽媽說:「我早就和你們約法三章了,功課沒作完不准看電視。」
<03>既然我們已約法三章,理應一切依約行事,你怎可如此輕率反悔呢?
<04>為了日後行事方便,我們雙方最好先來個約法三章,以便共同遵守。
<05>一開學,導師就和我們約法三章,規定從此以後,不許再有遲到行為。

成語典故 《史記.卷八.高祖本紀》漢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秦王子嬰素車白馬,係頸以組,封皇帝璽符節,降軹道旁。諸將或言誅秦王。沛公曰:「始懷王遣我,固以能寬容;且人已服降,又殺之,不祥。」乃以秦王屬吏,遂西入咸陽。欲止宮休舍,樊噲、張良諫,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弃巿。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1>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2>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注解〕(1)法三章: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三事。(2)抵:相當、對等。

典故說明 秦朝末年,天下大亂,群雄紛紛起兵抗暴,其中以劉邦和項羽的勢力最為強大。劉邦認為想要得到天下,必先得到民心,因此他很重視民心的向背,軍紀也相當嚴謹。當劉邦的軍隊前進至霸上時,秦王子嬰前來投降,有些將領建議把秦王殺了,但劉邦認為秦王既然已經投降,就不當殺掉他,否則會失去民心。後來劉邦進入秦朝首都咸陽之後,不久又還軍霸上,召集各地的父老豪傑,向他們宣布︰「父老們長久苦於秦朝的苛法,今日我既然最先進入關中,理當為關中的王,所以我要和父老們重新約定法律,新的法律只有三條,就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受處罰,搶劫者要判刑。其餘秦朝的苛法全部廢除。」百姓們知道了這個消息,都非常高興,更加愛戴劉邦,為日後漢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約法三章」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個成語,用於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近義成語

反義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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