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意思
拼音 zhōu guān fàng huǒ
釋義 州官:一州的長官。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
成語出處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第五卷:“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簡體字 州官放火
常用程度 一般
感情色彩 中性
成語用法 作賓語、定語;用於比喻句
成語故事 北宋時期,州太守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他名“登”,下令州內百姓不許說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否則治罪。元宵節照慣例要放焰火點三天燈,出告示的官員只好寫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紛紛離開這個是非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