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本的意思

注音 ㄊ一ˊ ㄅㄣˇ

拼音 tí běn

基本釋義

⒈  明清時的一種奏章。明制:凡兵刑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內閣入奏。私事則用奏本,不準用印。清初行題本與奏摺制,科道及在京滿漢官員奏摺均可直達宮門陳奏;軍機處設立後,內外官員有緊急事務悉具奏摺,即送軍機處,而送通政司轉達內閣的題本卻成例行公事。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遂廢題本,專用奏摺,通政司亦一併裁撤。

⒉  謂上奏章。

國語辭典修訂本

題本「ㄊ一ˊ ㄅㄣˇ」

⒈  明、清時,凡有關軍事、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內閣入奏的文書。與奏本不同。

《紅樓夢·第一八回》:「賈政方略心意寬暢,又請賈母等到園中,色色斟酌,點綴妥當,再無一些遺漏不當之處了,於是賈政方擇日題本。」

引證解釋

⒈  明 清 時的一種奏章。 明 制:凡兵刑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內閣入奏。私事則用奏本,不準用印。 清 初行題本與奏摺制,科道及在京 滿 漢 官員奏摺均可直達宮門陳奏;軍機處設立後,內外官員有緊急事務悉具奏摺,即送軍機處,而送通政司轉達內閣的題本卻成例行公事。 光緒 二十八年(公元1902),遂廢題本,專用奏摺,通政司亦一併裁撤。參閱《明史·職官志二》。

明 沉德符 《野獲編·京職·章奏異名》:“今本章名色:為公事則曰題本;為他事則曰奏本。收本之處,在內則曰會極門,在外則為通政司。”
《兒女英雄傳》第四十回:“恰巧那個當兒,正出了個內閣學士缺,祭酒的名次,題本里應得開列在前,他自己心裡的紅算計,下次御門這個缺八成兒可望。”

⒉  謂上奏章。

明 唐順之 《與胡梅林總督書》之四:“公書中雲欲題本,可且緩之,更看訊息如何。”
《紅樓夢》第九七回:“哥哥的事,上司已經準了誤殺,一過堂就要題本了,叫咱們預備贖罪的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