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史的意思

注音 ㄗㄚˊ ㄕˇ

拼音 zá shǐ

基本釋義

⒈  舊時區別於紀傳、編年、紀事本末的一種史書體載。或記一時見聞,或記一事始末,或只是一傢俬記,但均帶有歷史掌故性質。

國語辭典修訂本

雜史「ㄗㄚˊ ㄕˇ」

⒈  僅記述一事的始末、一時的見聞,或傳鈔舊史自成一書及私家記載之遺文舊事,有掌故性質足資考證者,稱為「雜史」。見《隋書·卷三三·經籍志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五一·史部·雜史類》。

引證解釋

⒈  舊時區別於紀傳、編年、紀事本末的一種史書體載。或記一時見聞,或記一事始末,或只是一傢俬記,但均帶有歷史掌故性質。

《隋書·經籍志二》:“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採廣覽,以酌其要,故備而存之,謂之雜史。”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雜史類》:“雜史之目,肇於《隋書》。蓋載籍既繁,難於條析,義取乎兼包眾體,巨集括殊名。故 王嘉 《拾遺記》、《汲冢璅語》得與《魏尚書》、《樑實録》並列,不為嫌也。然既繫史名,事殊小説,著書有體,焉可無分,今仍用舊文,立此一類。凡所著録,則務示別裁。大抵取其事繫廟堂,語關軍國,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編;或但述一時之見聞,祗一家之私記。要期遺聞舊事,足以存掌故、資考證,備讀史者之參稽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