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意思

注音 ㄏㄨㄢˇ ㄒ一ㄥˊ

拼音 huǎn xíng

詞性 動詞

基本釋義

⒈  法律名詞,即受刑之宣告後,依據特定情形,在一定時期內暫緩執行。

probation; temperarily suspend the execution of a sentence;

國語辭典簡編本

緩刑「ㄏㄨㄢˇ ㄒㄧㄥˊ」

犯人經受刑宣告後,依據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稱為「緩刑」。若在緩刑期間內未再犯罪判刑,期滿後,原來宣告刑罰便失去效力。否則將撤銷其緩刑宣告,重新執行原來的刑期。

造句緩刑為鼓勵輕罪受刑人改過向善的一種制度。

國語辭典修訂本

緩刑「ㄏㄨㄢˇ ㄒ一ㄥˊ」

⒈  寬減刑罰。

《漢書·卷五一·賈山傳》:「平獄緩刑,天下莫不說喜。」

⒉  犯人經受刑宣告後,依據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稱為「緩刑」。此為鼓勵輕罪受刑人改過向善的一種制度。各國的緩刑制度因內容不同而分為宣告猶豫、執行猶豫及附條件赦免三種。犯人若於緩刑期間,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時,應撤銷緩刑,重新執行原宣告之刑。

引證解釋

⒈  放寬刑罰。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徵,三曰緩刑。”
賈公彥 疏:“三曰緩刑者,謂凶年犯刑緩縱之。”
漢 劉向 《說苑·貴德》:“孝宣皇帝 初即位,守廷尉吏 路溫舒 上書言尚德緩刑。”
明 方孝孺 《凝命神寶頌》:“上帝之心,惡殺好生。皇宣慈惠,任德緩刑。”

⒉  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對犯人所判處的刑罰延期執行或不執行。緩刑期間,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即不再執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銷緩刑,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合併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