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對的意思
注音 ㄓㄢ ㄉㄨㄟˋ
拼音 zhān duì
基本釋義
⒈ 朝見奏對。
⒉ 舊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稱三瞻。上瞻對茹長官司,下瞻對安撫司,均清雍正六年(1728年)置;中瞻對長官司,乾隆十年(1745年)置。在今四川新龍一帶,地處雅礱江上游。宣統三年(1911年)置瞻對設治委員,辛亥革命後改為懷柔縣,不久改瞻化縣,1952年又改新龍縣。
引證解釋
⒈ 朝見奏對。
引《宋史·魏野傳》:“野 上言曰:‘……但以嘗嬰心疾,尤疎禮節,麋鹿之性,頓纓則狂,豈可瞻對殿墀,仰奉清燕。’”
⒉ 舊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稱 三瞻。上瞻對茹 長官司, 下瞻對 安撫司,均 清 雍正 六年(1728年)置; 中瞻對 長官司, 乾隆 十年(1745年)置。在今 四川 新龍 一帶,地處 雅礱江 上游。 宣統 三年(1911年)置 瞻對 設治委員,辛亥革命後改為 懷柔縣,不久改 瞻化縣,1952年又改 新龍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