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ㄈㄚˇ ㄅ一ㄥˇ
拼音 fǎ bǐng
基本釋義
⒈ 執法之權。
引郭沫若 《十批判書·前期法家的批判》:“初期法家主張公正嚴明,一切秉公執法,以法為權衡尺度,不許執法者有一毫的私智私慧以玩弄法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