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目的意思
注音 ㄊ一ㄠˊ ㄇㄨˋ
拼音 tiáo mù
詞性 名詞
基本釋義
⒈ 規章、條約等的專案。
英clauses and subclauses in a document;
⒉ 字典、詞典中的一整條。
英entries in a dictionary;
國語辭典簡編本
條目「ㄊㄧㄠˊ ㄇㄨˋ」
1.將法令、規章等,分條列舉的項目。
造句我國憲法的第一個條目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2.按內容分的細目。
造句這篇文章條目清晰,使人一目了然。
條目「ㄊ一ㄠˊ ㄇㄨˋ」
⒈ 將法令、規章等,分條列舉的細目。
引《晉書·卷三〇·刑法志》:「抄新律諸死罪條目, 懸之亭傳,以示兆庶。」
近條款 條件
⒉ 按內容分的細目。
引《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劉交傳》:「著其占驗,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
引證解釋
⒈ 按內容分的細目。
引《漢書·劉向傳》:“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
《晉書·傅玄傳》:“二常侍所論,或舉其大較而未備其條目,亦可便令作之。”
隋 李德林 《霸朝集序》:“當時製述,條目甚多,今日收撰,略為五捲雲爾。”
明 王鏊 《震澤長語·經傳》:“至 程、朱 始別為綱領三、條目八,分傳以釋之。”
⒉ 指詞典的詞條。
引羅竹風 《實踐是檢驗辭書編纂工作的唯一標準》:“《辭海》體例規定,大條目不過四五百字,中條目三百字左右,小條目只有一二百字。”
⒊ 謂整理安排細節。
引孫中山 《上李鴻章書》:“竊謂今日之急務,固無逾於此四大端,然而條目工夫,不能造次,舉措施布,各有緩急。”
⒋ 法令、規章等的專案。亦指法令、規章。
引《晉書·刑法志》:“抄《新律》諸死罪條目,懸之亭傳,以示兆庶。”
宋 蘇軾 《上韓丞相論災傷手實書》:“今又行手實之法,雖其條目委曲不一,然大抵特告訐耳。”
宋 馬永卿 《懶真子》卷一:“士廉 再拜曰:‘祭酒其使我以無事治 蜀 耶!’乃簡條目,州遂大治。”
清 龔自珍 《京師悅生堂刻石》:“養之之法,古無專官,無條目。無專官,無條目,是費不出於公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