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管轄的意思
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ㄍㄨㄢˇ ㄒ一ㄚˊ
拼音 shěn pàn guǎn xiá
基本釋義
⒈ 在我國,指第一審案件由哪一級法院和同一級的哪一個法院審判。其中,由法律規定的有:(1)按照案件的性質和輕重,確定由哪一級法院審判。案件越是重大、複雜,管轄它的法院的級別就越高。(2)按照不同的案情,確定由一定地點的法院審判。(3)有些案件由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管轄。此外,還有由法院裁定的管轄,包括:某一法院發現本院對某一已經受理的案件沒有管轄權,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判;上級法院指定下級法院審判某一案件,或指定下級法院將某一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審判。
▸ 紐倫堡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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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
▸ 職能管轄
▸ 最後的審判
▸ 判審
▸ 審美判斷
▸ 轄管
▸ 氣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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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閒事
▸ 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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