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廳的意思

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ㄊ一ㄥ

拼音 shěn pàn tīng

基本釋義

⒈  舊時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的通稱。

引證解釋

⒈  舊時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的通稱。 清 朝末年設大理院為最高審判機關,在京師及各省、府、縣分設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審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軍閥政府沿襲 清 制,各地仍設審判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