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廳的意思
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ㄊ一ㄥ
拼音 shěn pàn tīng
基本釋義
⒈ 舊時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的通稱。
引證解釋
⒈ 舊時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的通稱。 清 朝末年設大理院為最高審判機關,在京師及各省、府、縣分設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審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軍閥政府沿襲 清 制,各地仍設審判廳。
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ㄊ一ㄥ
拼音 shěn pàn tīng
基本釋義
⒈ 舊時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的通稱。
⒈ 舊時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的通稱。 清 朝末年設大理院為最高審判機關,在京師及各省、府、縣分設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審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軍閥政府沿襲 清 制,各地仍設審判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