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的意思

注音 ㄉㄚˋ ㄈㄚˇ ㄍㄨㄢ

拼音 dà fǎ guān

基本釋義

國語辭典簡編本

大法官「ㄉㄚˋ ㄈㄚˇ ㄍㄨㄢ」

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名額十七人,任期九年,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負責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令。

造句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的任期是至原任期屆滿的那一天為止。

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ㄉㄚˋ ㄈㄚˇ ㄍㄨㄢ

拼音 dà fǎ guān

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但根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司法院大法官除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